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建立起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以全面预算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按照“条块管理,形象控制,合理支出,压缩成本”的原则,设立7个成本责任中心, 将各县
(区)通信分公司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分别归集到中心进行管理和控制,实行零基预算,先申请,
后批准报销。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按面积承包、超计划不补、节约归己”的办法,对县(区)
通信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面实行取暖费承包。对县(区)分公司重新核定用电量和用电标准,
制定电费支出计划。对业务费、维护费实行重点控制。分别由大兴安岭地区通信公司维护部、
市场部审批和控制,进行全区统筹管理。2004年,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和外购电力费及自油燃
料费用分别比2003年下降7.13%、56.07%和24.79%。
(姜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