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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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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加格达奇区和地本
级开展了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地区审计局先后对地区财政局 (包括三区财政、
税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国库科、地区地方税务局进行同级预算执行审计,
并延伸审计部分纳税单位、部分有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揭示财政支出挂
账、长期借占预算资金、应收未收预算收入、长期占用预算外资金、截留和虚列省专项资金、
账外固定资产、透支预算外资金、应收未收预算外收入、应征未征预算收入、应征未征其他收
入、税票业务和完税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12条审计意见及建议,责令有关部门落实。
   (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