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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文明创建



  【文明创建】 组织全系统职工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增强创建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促进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文明分局所、文明科室、文明税官评
比活动,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两个素质”,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树立
典型,落实奖惩,调动全区国税职工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
氛围。做好积累,科学分类,认真整理,规范管理,不断促进文明档案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合理化。地区国税局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刘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