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
案》,确定地、县(区)局局长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化管理。开展行政执法
案卷评选活动,成立评卷组织机构,对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地区局稽查大队 8个执法单位
77份参评案卷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出合格案卷60件,合格率78%。10月,在全区法制工作监督
检查时,又重点抽查执法案卷470件,促进了案卷规范化管理。 地区局对案件审理等三个委员
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塔河、漠河、呼玛县局相继设立法制机构,基层局全部配备专兼职法
制人员,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全系统行政许可法学习普及率100%,按照省
法制办和省人事厅要求,认真组织全系统99名行政许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进行《行
政许可法》知识考试。按照大署办[2004]1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初步确
定保留行政许可18项,上报行署法制办审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
“5·20世界计量日”分别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5500份, 接待消费者咨询
服务15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5起。 活动期间,组织眼镜验光技术人员为45名中学生进行
免费验光服务;在新闻单位的支持下,对4家质量效益型企业进行走访;为2家“获黑龙江名牌”
企业举行挂牌仪式。 2004年,全系统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稿件118篇,比2003年同期增加
64篇。
(闫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