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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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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批准的《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大兴
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纳入行署机构编制,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原由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公安
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行署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负责。
   (闵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