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地区安全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
门,相继开展“小煤矿专项整治”、“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
项整治”、“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化学危险品储运专项整治”活动。 修订了
《大兴安岭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局)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都结合各自
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对46处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防范监控措施,层层落实责
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
(闵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