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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宣管员制度

义务宣管员制度



  【义务宣管员制度】 为有效解决林内野外作业中存在的人为火源难以控制的问题,地防
指于4月25日下发《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义务宣管员制度〉的通知》。 明确规定
凡是经审批合法入山,从事野外生产作业的人员,经防火部门登记培训,都确定为森林防火义
务宣管员,负有森林防火义务。规定义务宣管员应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承担生产作业
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报火和扑火任务,并对非法入山人员和野外弄火人员有制止、
劝阻、举报的责任及协助防火专业人员搞好预防工作的义务。 至年末,全区有700多个野外作
业点共落实义务宣管员5212名,提高了林内生产作业人员防火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以往的被管
理对象成为管理者。
   (赵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