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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针对大兴安岭地区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矿资源枯竭、生产经
营管理不善、历史包袱沉重等严峻形势,地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征管人员深入
矿山企业,面对面宣传《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加强矿产开发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
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2004年省厅下达给地区征费指标为50万元,实际征收63.03万
元,超额完成省厅计划指标。
    (幸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