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控辍”工作

“控辍”工作



【“控辍”工作】 2004 年,地委、行署将控辍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局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局建立救助非住宿特困学生基金。行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实施办
法》。全区共有 51名特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资助金 25.5万元。完善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管理,
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人对新林、漠河、十八站等五个单位进
行抽查,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全区各级政府救助(包括住宿生和住宿特困生补助)8527人,
金额295.1 万元;社会救助711 人,金额16.9万元;师生救助2020人,金额23.9万元;领导包
扶1638人,金额 37.3万元;减免杂费 7058人,金额 56.9万元。总计救助 19 954人次,金额
430.1万元。大兴安岭地区小学辍学率0 ,初中辍学率 0.45%,在省政府对各地、市党政领导
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控制学生辍学率”项目,大兴安岭地区是唯一免检
单位。
   (王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