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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费制”

推行“一费制”



  【推行“一费制”】 2003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推行“一
费制”。教育局等四家联合下发有关“一费制”事宜的通知,明确大兴安岭地区“一费制”的
收费标准,同时对区域内服务性代收费项目、标准也一并进行规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免收借读费。各地、各校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增加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不公示的不收费。10月,地区教育局对地直、塔
河、新林、十八站 15所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抽查。11 月,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对部分学校的
2003年秋季至2004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王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