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 行署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行方案》之后,三
县一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塔河、呼玛、漠河县政府给参合农民的补助每人每年不少
于10元,加格达奇区给参合农民每人年补助20元, 并由政府出资资助农村低保人口679人参加
合作医疗。行署卫生局组织三县和加区卫生局的领导到合作医疗试点县林口县考察学习,并请
省卫生厅的领导对全区如何进行此项工作做了具体指导,各地卫生部门深入到所属乡镇、村屯,
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各县区制定出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合作医
疗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印制宣传单总计15 000余份,逐户发放。塔河县电视台
制作合作医疗专题节目,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区实际有农村人口
35 412人(不含塔河县鄂伦春族农村人口),共有15 560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44%,农民个
人缴费共筹资225 470元。个人筹资、地县财政补助全部到位,全区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74 160
元。已有39名农民报销共计49 900.78元住院医疗费,226名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3175.5元。
(周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