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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献血法》

落实《献血法》



  【落实《献血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区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
塔河县中心血库、漠河县中心血库,于2004年相继通过省里验收,呼玛县中心血库已筹建完毕,
现等待省卫生厅验收。全区逐步形成以地区中心血站为中心,以塔河县、漠河县、呼玛县中心
血库为基础,覆盖全区的采供血网络系统,全区共采血526 300毫升,其中,街头采血113 800
毫升,占采血量的21.63%。 供应临床用血467 900毫升,占采血量的88.91%,废血15 400毫
升,占采血量的2.96%。成功举办了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现场会,对全区所有采供血机构和临
床用血单位进行检查,向全区通报了检查情况,对4家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保证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用血安全。
   (周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