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所管理
活动场所管理
【活动场所管理】 加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教徒发扬民
主管理作风。 对全区5个清真寺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加格达奇区和漠河县等清真寺通过政府
拨款新购置了办公桌椅和沙发,重新装修办公室。各基督教堂,佛堂都对场所进行维修和美化,
庭院建设井然有序。截至到年底,全区县级以上政府正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7个,其中
伊斯兰教清真寺5个;佛教活动场所6个;基督教堂4个;基督教聚会点11个;天主教堂1个。行
署民族宗教局指导各县、区宗教主管部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已批准登记的宗教
活动场所进行年度自检自查工作,年检合格率100%。
(曹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