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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 塔河县教育局实施“阳光工程”,采取一助学、二帮扶、三减免、四
换工办法。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救助制度。县政府制定的“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对特困生的
认定,救助机制,责任分工有明确规定,安排25万元作为“阳光工程”基金;县(局)救助特困
生12 000人次,学校减免特困生学杂费1440人次,手拉手、“一帮一”领导帮扶425人次。 总
计救助金额60余万元; 取消借读费,全年减免借读费24.81万元,让外来务工的子女和当地孩
子享受到同样待遇;交通部拨专款15万元建立鄂伦春贫困学生专项助学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向
贫困学生献爱心,有12名学生得到英利达爱心救助款,每名学生每年平均500元。 实施“阳光
工程”,使全县各学校的贫困生都及时得到救助。
   (梁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