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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目的依据

  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区发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一旦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后的预
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
现、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如发现异常流感样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早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领导  

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在各级政府
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
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
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各地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防
控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反应  

及时反应是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
信息要积极主动做出反应,迅速依法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科学防控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
疗机构,要为甲型H1N1流感防疫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合作交流和疫情信息通报。  

6.维护稳定  

一旦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减少社会影
响,稳定社会秩序。  

二、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由行署分管副专员任组长;由行署秘
书长、行署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地委宣传部、行署办公室、经委、教育局、公安局、
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畜牧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旅游局、
外事侨务办、地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分区、武警支队、加格
达奇车务段分管领导组成。  

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 分别组建综合协调组(由行署卫生局牵
头)、口岸组(由外事侨务办牵头)、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局牵头)、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局牵
头)、宣传教育组(地委宣传部牵头)、动物疫情防控组(由畜牧局牵头)以及专家组(由行署卫生
局牵头),铁路、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加入联防联控机制。 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卫生局,并根据疾病发生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
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
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
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各县、区、局开展防控工作;对各县、区、防
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
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
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区、
局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二)各县、区、局要参照本预案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控甲
型H1N1流感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开展疫情监测
和病例搜索,扩大流感病例监测范围,对有流感样症状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和病原学监测。二是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准确
报告。三是做好各项储备工作,包括技术储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
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开展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要进行卫生
学调查,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者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可能来自疫区的猪肉类食品要根据国家
规定严格检疫,避免疫情传入。  

畜牧部门要开展畜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做好
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区内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经食物传播疫情。  

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保持适度的关注,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预防
疾病常识,告知民众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可控的,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传授预防常识。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准备,防止经交通工具传播疫
情。  

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严防别有用心之人散布谣言,危言耸听,维护社会安
定。 
 
财政部门要提供防控甲型H1N1流感必要的经费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应对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
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
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
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
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一)准备阶段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三)结束阶段  

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
大流行结束。  四、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防控的职责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
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
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1.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
立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进行
收集汇总和分析。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发现、报告和病人救治。  

2.各地疾病控制中心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高暴露人群,开展监测工作,督促落实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播散。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时,须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各医疗机构确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治法》规定,
立即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按照甲类传染病时限要求报上级疾控中心。由省级专家确诊
后进行网络直报。  

五、疫情处置措施  

我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由地区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
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现场控制、流行病
学调查、样本样品采集和检验、追踪监测、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调度、技术管理,督察与指导。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措施并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估。  

(一)疫区划定:根据事件综合评估结果,划分疫点、疫区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疫区实施管制和处理。  

(二)现场控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
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三)疫区解除:从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
解除疫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常备专业技
术机构,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监测信息等任务。各级医
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常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  

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队伍,由传染病防治和微生物、检验
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监测与预警;对疫情报告汇总、分
析、评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进行消毒、隔离和技术指导;开展
业务培训和医学咨询等。  

县、区、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队伍,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控制致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具体承担本辖区甲型H1N1
流感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处理、技术指导、宣传、隔离等任务;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县、乡、村三级防保人员承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过程中管辖社区和地段内与疾病控制
有关的宣传、指导,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由地区指定相应的医疗救治机构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被指定的医疗救治机
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由院前及院内急救人员和相关专科救治
人员组成,接受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后续专科救治任
务,对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  

3.卫生监督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队伍由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执
法检查,按照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
流感的防控工作,重点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疫情报告情况,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
情况,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质量检查。  

(二)应急培训和演练  

1.组织应急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应急预备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每年接受至少
一次的专门培训与考核。对组织指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使用卫生部制定
统一的培训教材。 
 
2.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每两年
不少于1次,医院和各类防保机构及其人员每 1年不少于1次,演练的内容和形式由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  

(三)技术保障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标本、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地区疾控中心要加强
与省疾控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开展实验室检测交流合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专家组,指导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地区传染病信息系统,作为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传染病疫情及相
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反应工作。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