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不断推动政法工作取得新业绩、新发展。大兴安岭地区获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称号,连续 7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省级“平安县区”
100%。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逐步形成县、乡、村、屯“四级联动”的“调访一体化”工作格局。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
各级党委、政府决策之中,制定《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突发事
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和《建
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发生。
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通报、分析研判、限期调处、领导包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地
县党政主要领导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大接访”、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专项治理和“奥运”
信访维稳百日攻坚等专项治理活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开
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丙戌行动”,加大对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环境和师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
检查整治力度,2006年,全省“丙戌行动”现场会议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开展“四警”进社
区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巡回法庭、社区警务室、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站及社区人民调解室建设工
作,得到中央和省委政法委肯定,此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制定《地委、行署关于今后五年
深化“平安兴安”建设的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安全技术防范三年规划》,加强基层技防设
施建设,一期工程顺利完成,二期工程稳步推进。开展“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打击
两抢一盗”和“秋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全区刑事
案件发案数量持续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2010年,大兴安岭地区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
确定为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县(市、区)之一。提升政法队伍建设水平,相继组
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大学习、大讨论”暨正
规化管理等一系列学习教育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对政法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
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涌现出北极公安边防派出
所、松岭区人民法院、田坤、王国玲、范岭宝、刘振山、陈玉军等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各种形
式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和专业知识培训,政法干警业务工作技能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定《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评办法》,
开展对《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推进政法干警执法
档案建设,形成执法监督、工作考评、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工作模式,2008年,地区执法档案建
设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介绍。持续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开展执法质量年、服务年、管理年以
及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等活动,制定《加强正规化管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
对政法机关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三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
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减缓免诉讼费用220余万元。制定完善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为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便企利民服
务措施,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局)”创建活动,
新林区、呼中区、图强林业局、漠河县被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法
治环境先进县区(局)”。开展煤炭生产领域矿区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砂金禁采
以及“绿剑行动”等专项行动,提高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委、
行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
“三基”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给予支持,政法机关
基础硬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立人民法庭和法官培训中心;行署公安
局组建特警支队;三县四区公安基层一线单警装备配备基本达标;地县两级财政、财务累计拨
款 100余万元,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
导的实施意见》,一批中青年政法系统后备干部被选拔充实到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岗位,促进政
法机关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组织地县两级政法委机关干部开展“1+5”读书活动,提高法律
专业素养。制定《关于地委政法委协助管理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意见》,加强对基层党委政法
委副书记配置工作协管力度。
【综 述】 2010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围绕地委中心工作大局和总体工作部署,发挥维
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
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
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大项目建设等领域
的25项重大决策,采取事先公示、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方面分析论
证,开展有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构建“大调
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加强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以县区局为主导的“打防控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全区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视频监控点239个。行署投入800万元资金,为全区
108所中小学校和28个公办幼儿园各配备2名专职保安,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及报警设备,统一投
保校方责任险。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
点工程、支柱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力度。大兴安岭地区2010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优秀单位;省级“平安县区”100%,公众安全感97.1%,居全省首位。
【社会矛盾化解】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召开全区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暨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推进会议,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
劳动保障、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和加区、塔河、漠河等县区重点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机制。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25项重大决策,采取事
先公示、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方面分析论证,开展有效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党
委政府考核体系。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
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人民、司法、信访调解室,配备调访专(兼)
职工作人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预案,确保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 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研讨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对社会管理创
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组织相关县区和部门对全区社会管理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分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以县区局
为主导的“打防控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城镇安全技术防范二期工程建设,全区累
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视频监控点239个。行署投入800万元资金,为全区 108所中小学
校和28个公办幼儿园各配备 2名专职保安,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及报警设备,统一投保校方责任
险。地区《夯实基础创新机制不断深化平安兴安建设》工作经验被收入中央综治委全国综治干
部培训教材。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
减少违法犯罪等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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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曙光社区困难群众(政法委 提 供)
【公正廉洁执法】 开展“公正廉洁执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在全区政
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存在执法办案问题的案件进行全区通报。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
建立《政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对舆情控制引导和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力度。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修改完善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各项规章制
度,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支
柱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力度。审判机关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诉讼费缓、减、免金
额6万余元,执行案件结案率90%,执行标的金额12 081万元。检察机关加强法律联络室建设,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全省作经验介绍。公安机关开展“四型”民警创建活动,完善服务措
施,行署公安局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称号。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举办各类法律广场演
出、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六进”等形式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通过省检查组考核验收。国
家安全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队伍建设】 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举办创建学习型政法机关政治理论知识竞赛和
政法系统宣传队伍培训班。深化 “1+5”读书活动, 在地县两级政法委机关干警中开展学习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7部职业法律法规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林
业政法干警转制及公务员工资兑现工作。
(钱 钊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