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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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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管
理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各项教育活动,围绕地委中心工作,
服务发展大局,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优化“四型”系统建设,推
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做出贡献。开展法律宣
传。转变法制宣传理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广场”
活动,创新依法治理方式,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深化法制宣传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
与普法宣传, 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五五”普法以来, 全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216场、培训班29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43期,设立咨询台780余处,发放普法宣传单12万份。
全区100%县、80%区和 40%乡镇开展“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举办法律广场演出180
余场,送法下乡30多次,受教育人数41万人次。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30余次。履行法
律服务职能。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服务·质量·信誉年”等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
为目标,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秩序,成立“律师志愿团”和开展“乡村结
对子”、“公证进万家”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解
决困难群众法律诉求,做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一切从宽、一切从简、一切
从优”三项原则,为全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五年来,全区
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355件,担当法律顾问256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全区公证
机关办理各类公证11 083件。全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69件,受援助3240余人。提供法律
保障。完成基层司法所建房工作,配备车辆、摩托、电脑、打印机和调解桌椅等办公设备,基
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完善调、防、访“三调联动”
相结合工作新机制,推进“调访一体化”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降低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率。五年来,全区完成31个司法所
建房任务;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 471起,成功率90%以上;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76
人。


  【综 述】 2010年,全区司法系统服务发展大局,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等职能作用,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做出贡献。开展涉外公证服务,全区办理各类公
证事项1147件,其中,国内1079件,涉外68件。引导律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律
师担当法律顾问76家,办理各类案件173件,解答法律咨询1101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30件。
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0起,调结2460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起 30人次,
避免民转刑案件6件19人次。推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全区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119人,其中,
刑事98人,解教21人,帮教、安置率分别为98%和92%。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全区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397件,近300余人得到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449人次。
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省委检查验收。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6次,解答群众法
律咨询320人次。行署审计局、塔河县司法局和司法行政系统2名同志分别获全省 100个学法用
法先进单位、100名学法用法优秀公务员称号。


  【普法宣传】 重点开展森林和护林防火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 “12·4”法制宣传
日活动期间,开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年内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6
次,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张贴标语110多幅,出动宣传车45台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320人次。


  【“五五”普法验收】 下发“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全区45个
单位“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8月,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省委检
查验收。


  【法治城市创建】 成立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完善《法治兴安建设联络员工作制度》,召开工作会议,推进创建工作。在呼玛县、新林区、
呼中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呼玛县“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理念在全区
推广。


  【律师工作】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律师行业百日
无投诉活动,教育引导律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当地政府及
企业沟通,担当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信访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群众涉法
涉诉信访问题。全区律师担当法律顾问76家,办理各类案件173件,解答法律咨询 1101人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30件。


  【公证工作】 全区公证机构面对经济不景气、公证案源减少情况,转变服务理念,拓展
服务领域, 抓住全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和劳务输出契机,积极开展涉外公证服务。 塔河推行
“一证一单”公证质量跟踪制度,克服和避免证明材料不全、笔录制作简单粗糙等问题。全区
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47件,其中,国内1079件,涉外68件。


  【人民调解】 创新人民调解形式,本着“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发挥优势,强化基础”
原则,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构筑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互相配合的“大
调解”工作格局。加区和漠河县司法局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
矛盾纠纷 5起。继续采取聘请懂法律、社会威望高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调解员措施,推进人民
调解进社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在春
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提前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全
区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0起,调结2460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起 30人次,避
免民转刑案件6件19人次。


  【安置帮教】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责任规范化”要求,
完善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帮助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就业。下发《关于
加强对“两放”人员的管理意见》,减少“两放”人员管理漏洞,维护稳定。加区以“社会治
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为载体,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大走访”活动,推动做好安置帮教工
作。全区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119人,其中,刑事98人,解教21人,帮教、安置率分别为98%
和92%。


  【法律援助】 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社会宣传面,将法律援助向农村延伸,向社
会贫困弱势群体延伸,把法律援助工作向边远贫困地区和社会各层面覆盖。工作中坚持热心接
待、耐心倾听、 细心解答、真心服务,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法律诉求。 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97件,其中,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9件,民事援助案件308件,全区近 300余人得到法律援
助。“148”法律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449人次。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 7月,召开大兴安岭地区社区矫正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启动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呼玛县被确定为全区唯一一家全省第二
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
   (齐志林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