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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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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概述】 “十一五”期间,全区宗教系统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
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2006年,全区治理基督教“三乱”(打击邪教组织、清理非法出版物、
净化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成效显著,依法取缔 34处私设聚会点。围绕全区基督教过热过乱、
跨区域传教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15篇,报省宗教工作信息100余篇。7月,全省宗教工作信息会
议在加格达奇召开,行署宗教局进行经验交流。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区宗教工作人员到
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广场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宣传,共发《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
规汇编》小册子1000多份。2008年,拉萨 “3·14”骚乱事件、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
抢烧事件发生后,行署民族宗教局先后到加区、新林、漠河等地座谈,部署县区宗教部门加强
警戒,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社会稳定。五年中,依法按程序审批兴建加格达奇区金刚寺和
漠河县北灵寺,举办金刚寺大雄宝殿开光仪式和漠河县北灵寺奠基仪式。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规定,将阿木尔永度寺迁至呼玛县。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登记管理。指导各县
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换届,选出新一届负责人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宗教界开展赈
灾济困、捐资助学、助残敬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在汶川、玉树地震中,全区宗教界共捐款135 290
元(汶川地震捐 75 000元、玉树地震捐60 290元)。向社会累计捐款 30余万元。2010年,制发
《大兴安岭地区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依法取缔、撤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0处。加
大宗教党员领导干部、统战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共选派30人次参加
国家和省宗教业务培训;组织宗教信徒到省圣经学校学习;在区内组织两期宗教干部培训班。
开创文明宗教场所创建活动。2006至2008年,加格达奇清真寺、加格达奇金刚寺、呼玛县基督
教堂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2010年,行署民族宗教局 1人被评为全国宗教“五五”
普法先进个人。


  【综 述】 2010年,全区各级宗教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宗教政策,执行《宗教事务
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完成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试点监督管理;全区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 (地、县、乡)建设和宗教“三支队伍”(党员领
导干部、统战宗教干部、教职人员)建设得到加强和巩固; 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教堂”活动,
加强抵御境外渗透宣传教育,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至2010年,全区有伊
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四种宗教,信教总人数 54 395人,占全区人口10.5%。其中,
佛教31 139人,基督教20 550人,天主教102人,伊斯兰教 2604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32个,
其中,佛教寺院7个,基督教场所19个,天主教场所1个,伊斯兰教清真寺5个。


  【抵御境外渗透】 2010年,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在上
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加强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外出活动,关注区外信徒到大兴安岭地区
传经讲道言行,确保全区宗教领域稳定。8月至 11月,会同公安国保大队先后到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新林区、塔河县等地,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抵御境外渗透工作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
,依法取缔、撤并私设聚会点10处。


  【东北三省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研讨会】 6月30日至7月3日, 辽吉黑三省依法治
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研讨会在大兴安岭漠河县召开。来自国家宗教局、辽吉黑三省宗教局
和三省各地市宗教局55名负责宗教工作领导参加,共同研讨治理基督教私设点工作。黑龙江省
宗教局局长沃岭生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敬本、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书记刘睦终参加。国家
宗教局二司基督教处处长王秀玲在会上做讲话,来自三省13个地市的代表在会上介绍经验。


  【古尔邦节】 11月17日,全区2600多名穆斯林同胞在各地清真寺举行“古尔邦”节庆祝
活动。大兴安岭地区政协地工委副主任、秘书长、行署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到加格达奇区清真寺,
向穆斯林群众表示节日的慰问和祝贺。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开展“创建和谐寺院教堂”活动,推进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
范化。3~4月,检查指导各县区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 6月,检查加格达奇区、松岭
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化管理。10~11月,检查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和备案。全区宗教教职人员79人,
其中,伊斯兰教阿訇4人,掌教1人;佛教比丘4人,比丘尼6人;基督教牧师2人,长老6人,教
师11人,基督教义工传道员45人。

  【信息调研】 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全年向省宗教局报送宗教工作信息25期,被采用 7期;
其中,1期刊发在《黑龙江省宗教工作》上。
   (任老来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