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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野生
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俄两国《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
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
纲要》等法律法规,共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28次,出动宣传车(船)52次,
宣传人次220 人次,张贴印发宣传品300 份,渔民受教育面达到98% 以上,从源
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市共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60 本,检验渔
船214 只,其中机船160 只,船检率100%. 全市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证11本,其
中经营利用特许证1 本、捕捞特许证10本。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船)58次,180
人次,重点查处无证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使用非法渔具渔法捕捞、越界
捕捞、销售违法网具和经济幼鱼、使用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共查处违
法案件36起,没收拉、张、趟网45件,其他违禁渔具63件,迷魂阵2 处,土梁子
8 处,总价值5.3 万元。与有关部门共同对界江渔业生产进行联合检查,边境渔
业水域秩序井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
投入品的使用。市农委会同安全生产和交通等部门,深入重点渔区开展低质量渔
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