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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政工作

第四节 民政工作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市政府设立民政工作职能部门。民政工作主要是废除保甲制,建立基
层民主政权,重新编划区、街(村)建置;收容改造游民,解放妓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
军属生产自救;建立西满烈士陵园,褒扬革命烈士;动员青年参军参战,组织群众战勤支前,
有力地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优抚安置、支
援抗美援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管理、殡葬改革等。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民政工作不
断深入,为制约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改革与规范社会习俗,启动多种积极因素参
加社会主义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至1985年,市区划分为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7个区,
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22个,街道办事处44个;共安置复转军人2.8万人,发放社会救济款2.9
万元;有1处社会福利院和28处福利生产企业。

  战勤支前 齐齐哈尔解放初,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按照“动员一切力量,克服
一切困难为前线服务”的精神,大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多次掀起参军参战热潮。1948年10月,
省政府下达给齐齐哈尔市200名扩兵任务。经动员,有302名青壮年参军。至1949年末,市区共
有1 402名青壮年参军参战。同时,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承担战地勤务,做到“好人、好
马、好车”上前线,帮助部队运军械、弹药,抬担架运伤员。先后派出5批担架队,2 000多民
工上前线;出动大车100余辆、马387匹,为解放战争服务;为前方捐款39 127万元(东北币,
下同),支援部队急需。

  此期间,市政府责成民政科,负责接待在解放战争中光荣负伤来齐齐哈尔治疗伤病人员的
迎送工作。1948年10月,市政府在火车站设立临时伤员招待站。两年中,在铁路部门配合下,
共接收来齐齐哈尔的伤病员2 166名,送到陆军医院(今203医院)、铁路医院、省立医院进行治
疗休养。为加速恢复伤病员的健康,配合医院治疗,市政府发布了民战字第5号动员令。本着
“多输一点血,多救一条命”的精神,组织940名市直机关干部、市民、学生为伤病员输血。
同期,到兵站护送伤员26 000多人次;民工到医院照护伤员672人次。为保证前线部队战士冬
季服装,市政府根据西满军区二纵队后勤部的要求,动员组织五六千人,建立36个絮绗厂,组
成百人一队、十人一组的絮绗队伍,昼夜进行军服加工生产。共缝制棉衣35万套、棉大衣20万
件、棉被5万床、棉帽5万顶,做军鞋5.5万双,完成冬鞋代金(交钱款以代冬鞋)700 376万元。
为保证前线部队冬季吃上蔬菜,动员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各界群众晒干菜8.5万斤送往前线。

  在抗美援朝期间,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积极生产,增加收入,出动人力、物力为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做贡献。1950~1953年,共有163名青年参军,赴朝参加抗美援朝战
斗;动员民工672人、技工664人、勤杂工227人、医生护士407人,出动马660匹、大车300台,
参加朝鲜战场战勤服务;动员民工6.4万人、技工542人、中小学生205人,参加修建三家子机
场和市内医院战勤服务工作;组织4 100人的输血队,为在朝鲜战场负伤,来齐齐哈尔休养治
疗的伤病员输血。为保证朝鲜战场的军需,市政府成立加工委员会,加强对各项军需物资加工
的领导。3年中,共加工赶制单棉军服19.2万件、棉被6.500床、手套袜子14.9万付、帽子3.8
万顶、背包、子弹袋4.9万个,制造军锹2.5万把、军锅250口;加工军需面粉865.7万斤、炒面
177万斤、烤面包1.9万斤,保证了军需供应。与此同时,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全市共
捐献84亿元(旧版人民币),实现了捐献5架战斗机,1门大炮的计划。

  1950年11月,在火车站西北侧,成立齐齐哈尔伤员招待站,接待过往伤病员。至1951年,
共迎送过往部队和伤病员、民工356次,95 887人。在迎送接待时,赠送慰问品折合现金约8909.7
万元。

  1952年1月,撤销伤员招待站,成立齐齐哈尔军用饮食供应站。至1976年的24年间,根据
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省政
府、军运处的通知精神,供应站负责接待新兵入伍,老兵退伍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
按时地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各次接待任务。

  1977年初,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临时军饮供应站办公室,当年接待过往部队29次,供应9000
余人用餐。1979年,接待111次,供应复员、转业官兵3万余人用餐。

  1985年,由于兵员制度改革,退伍义务兵不再实行集体运送,因而接待次数、供餐、供水
明显减少。全年接待供餐5次,供应405名部队官兵用餐。

  基层政权建设 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各不同时期,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着力进行城区街
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乡、村政权建设。

  城区基层政权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市政府废除了伪满时基层政权组织保甲制,
开始建立基层民主政权组织。组织大批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发动群众铲奸除霸。市政府发布通告,撤销伪区长,重新划定6个区、67个街。同时,指派干
部到各区开展群众工作,培训基层干部2 400余人。之后,在各区建立街公所。1947年,街公
所改为街政府,街长由街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人民政府批准产生。各街政府内设民事调解、
卫生、文教、优抚、治安保卫5个委员会和妇联等组织。街政府的任务是:办理市、区领导机
关交办的有关居民工作的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952年12月,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市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
区、街委员会暂行方案》,结合齐齐哈尔市具体情况,撤销街政府,建立街道居民委员会21个、
居民组2 642个。街道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卫生、文教、拥军优属、治安保卫等委员
会。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后,认真贯彻上级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参加各项政治运动,
进行整顿治安,加强民政、妇女、卫生等日常工作。

  1955年3月,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撤销街道居民
委员会,在城区建立18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派出机关,并设274.个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居民委员会。1956年8月,市区、乡进行第二次普眩在普选工作中,城区改建了31个街道办事
处、341个居民委员会、3790个居民组。街道办事处干部由区委派,任主任1人,副主任1~2
人,下设妇女、文书、民政、财粮、文教、卫生等干部5~7人。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是:组织
和发动街道居民参加镇反、肃反等政治运动和搞好防汛救灾、增产节约、爱国卫生运动、民事
调解、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劳动就业等工作。

  1958年12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将市区各街道办事处改为各区人民公社分社,系政社合一
的组织。分社内设工业生产、商业、社会福利、文教卫生、劳动、计财和武装保卫、办公室等
机构。1961年8月,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复称街道办事处。市区建立27个街道办事处、513个居民
委员会。

  1967年,将街道办事处改名为街道革命委员会,系街一级党政企合一的政权组织。主要工
作任务是:对居民进行阶级斗争教育,安排好烈军属、优抚对象和居民生活及社会治安、专政
工作,组织生产、服务事业,市政管理工作。

  1980年,恢复33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工业和服务公司。1983年,街道办事处
内设机构进一步调整,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调整后的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是:组织居
民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居委会”活动,进行安全保卫
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办理优抚救济、婚姻登记和劳动调配,安置待业青
年,调解民事纠纷,处理违章建筑等。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辖街道办事处44个。

   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街道办事处名称表




  农村基层政权 1946年,市政府在市区近郊建立12个基层政权组织村公所。村公所以农
民协会为核心,内设民政、财粮、武装、妇女会、农民会。翌年5月,村公所改称村政府。1949
年5月,复改为村公所。11月,调整为9个村公所。1951年1 1月,改划为17个村公所。1954年9
月,龙江县部分区、村划入齐齐哈尔市,市区辖村公所75个。村政权在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
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
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将75个村公所合并为17个乡人民委员会。
乡人委内设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乡政权
在郊区农村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
用。

  1958年12月,郊区农村的基层政权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撤销乡人民委员会建制,改划为19
个人民公社(区)管理区和两个农常1961年8月,将原19个人民公社管理区合并调整为14个人民
公社农业分社管理委员会和1个农常1965年,将农业分社依次改为农村人民公社,雅尔塞农场
改为人民公社。1967年,市区辖有16个农村人民公社。各公社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内设7个部
(农业、水利、财政、武装保卫、工业交通、文教卫生、畜牧水产)和3个委员会(监察、计划、
科研)。农村人民公社行使社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基层政权权力,同时又是集体经济的
领导机构。人民公社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
则。

  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人民公社组织不再肩负政权职能”的精神,
市政府在建华区建华人民公社进行建立乡政权试点,建立建华乡人民政府。1984年1月,根据
《齐齐哈尔市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市辖区内的20个农村人民公社革
命委员会相继改为19个乡人民政府(其中3个达斡尔族乡)和1个镇人民政府。基层政权得到加强,
政权职能得到正常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5年,市区共辖22个乡政府、203
个村民委员会。

   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辖乡、村名称表







  优抚安置 在不同时期,市政府坚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军人的安置工作。拥军优属解
放战争时期,每当胜利大捷和新春佳节,各界人民都组成慰问团,携带肉、蛋、米面、水果、
罐头、慰问袋、慰问信等,敲锣打鼓,扭着秧歌,到部队慰问指战员和休养员,并对军烈属进
行慰问。1948年11月15日,市政府组织各界代表分赴医院慰问伤病员,送价值10 300余万元
(东北币)的慰问品。

  新中国成立后,除每年新年、春节、“八一”建军节之际,市政府组织各界人民组成慰问
团,携带锦旗和慰问品慰问伤病员外,还带文艺团体到驻齐齐哈尔部队进行慰问,并形成制度。
同时组织群众为部队拆洗、缝补衣被,帮助做零活等。此外,商业、服务部门还坚持送粮、副
食到连队。

  市政府坚持对烈军属实行各种优待政策。在土地改革、反封建斗争中,分配房屋及其它胜
利果实时,择优或加量优先分给烈军属。各部门录用人员,学校招收学员时都优先录用和录取
烈军属及其子弟。抗美援朝期间,各行各业修订《爱国公约》时,把优抚工作纳入其中。1953
年2月,全市开展拥军爱民运动月活动,为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检查优抚工
作,推动拥军优属工作的开展。成立2 592个优抚委员会和互助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郊区
普遍开展对缺乏劳力的烈军属实行“包耕制”(由地富户负责代耕费)。对生活贫困的烈军属,
国家还给予补助。1949~1952年,市政府将市区烈军属按生活情况划为5个等级,对三等以上
贫困户分别情况拨出粮食48万斤,现金8 900多万元(旧版人民币)和其它生活用品10余种,并
协助烈军属从事养猪、养鸡、编席、做鞋等生产,保证了烈军属的生活。1953年,对烈军属补
助由发粮改为发补助现金。1956年,制定了贫困烈军属优待补助办法,对缺乏劳动力或生活有
困难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1954年,随着农业初级社的成立,为农村烈军属代耕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组织入社的烈军
属从事生产或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对缺乏劳力或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代耕。1956年实现高级
农业合作化后,在群众代耕的基础上,改为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对农村中没有或缺乏劳动力、
收入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烈属、义务兵家属、在乡革命残废人员、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八路、
老抗联和体弱多病缺乏劳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大部分丧失劳力的退伍军人,
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

  在三年经济困难期间,优抚救济补助额有所增加。1960年,发出的补助费金额比1958年增
加3.4倍。1959~1965年,商业、粮食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指示,每年春节对烈军属、二等以上
残废军人、老红军等,每户优待供应细粮2斤、猪(牛)肉1~2斤。各街道建立拥军优属活动小
组。粮食、商业网点普遍悬挂“烈军属优先”牌,并为孤老烈军属、残废军人送粮、送货到家。
1963年春节,市政府抽调491名干部组成51个生活访问团,对4 140多户烈军属、荣军逐户访问,
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加发了春节补助费、临时困难补助费,为85名烈军属子弟安排了工作,
为37户烈属修理房子或调换了住宅。

  1979年,按民政部通知精神对优抚工作进行普查,查出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
错案352起,对其中22起通过各级组织平反、落实政策,通过有关部门为在乡老红军、烈属优
抚对象35名子女安排就业;介绍24名老弱残优抚对象到社办工业和福利生产单位参加生产。同
时,按照国家规定,对2名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改为在职,工资定为行政17级。至此,市区退
伍红军老战士全部享受在职待遇。同年10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
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精神,重新明确了补助对象,使优抚对象中的孤老残人员的生活得到切实
保障。当年补助优抚对象317人。

  1980年初,按照中央《关于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
结的通知》精神,全市召开“双拥”大会,制定了《双拥公约》。同年,恢复了民政委员会和
优抚小组。昂昂溪区榆树屯公社拥军优属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的“三化”经验在全市推广,
昂昂溪区在全市第一个实现“三化”,成为全省学习的先进典型。春节期间,市政府组织走访
组,征得驻军单位意见112条,当时解决55条。为保卫驻齐齐哈尔空军基地和营区的安全,在
机场增设一个公安派出所,并印发《关于加强保卫机场安全的通告》,教育群众不在机场跑道
周围放牧、打草等,以保证机场安全。市政府要求各区街在“八一”建军节前夕,建立拥军优
属服务网,对优抚对象实行“四定、六包”(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间;为缺乏劳力
的优抚对象代购包送油粮,代购包送煤炭、木桦,代购包送蔬菜、副食品,包搞卫生,包拆洗
衣服,包请医送药)。各区街都把拥军优属纳入议事日程。

  教育部门把尊敬烈军属,为烈军属做好事,作为对学生进行精神文明教育的一个内容;商
店、粮店、煤炭部门、医院、居委会等,把搞好拥军优属活动作为考核干部、评选优秀的一个
必要条件。

  1981~1985年,铁锋区先锋大队为驻军某连负责架设蔬菜大棚防治病虫害,供应菜苗11万
余株,并进行技术指导。连队蔬菜生产自给有余,不仅改善了战士生活,还供应了市常1985年,
市郊对现役义务兵家属采劝优待田”方式进行优待。在优待中,重点解决“三老”(老红军、
老抗联、老八路)人员生活中的困难,保证他们的生活。

  复转伤残军人安置 1948年,市政府按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和拾关于老弱慢性病精减与洗
刷人员的处理办法”精神,组成荣病军人清理委员会,负责荣军、慢性病军人的安置工作。至
1949年,全市共安置复转军人417人,其中病残军人45人。

  1950年,成立复员委员会,安置回齐齐哈尔的复员、转业军人。按照“妥善安置,各得其
所”的要求,接收安置63名复员军人。1952年,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有48名患有
慢性病和二、三等残废的军人,安置到机关、工厂,4名安置到农村。

  1954年,共接收复员军人449人,按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和“介绍职业,组织生产”
的方针,本着逐级负责、原籍安置的原则,将260名复员军人分配到一二七厂(今和平厂)、车
辆厂、针织厂等单位;对10名身体较弱年龄较大,不能就业的,政府拨出5 341元(旧版人民币)
生产补助费给予补助;在顾甸组建了一个幸福之家集体农庄,安置100多人。1955年,接收复
员军人533名,本着“多用人多安置,少用人少安置,不用人适当安置,尽量分配到用人生产
单位”的精神,采取各单位报计划与统一分配相结合的办法,有332人安置到机关、企业等部
门;分配回农村的有90%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有文化、有技术的复员军人,按“归口包
干”的原则进行安置,做到个人、单位双满意。

  1958年后,开始安置义务兵。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中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接收的186名退伍军人分配到城市134人、农村52人。
1962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役军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精神,接收军队退休干部16名,介
绍到他们所居住地,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安置及服务管理。1963年,对26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
人,工作人员携带其档案去用人单位联系,做到及时、妥善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置工作受到干扰破坏,随意把农村入伍的退伍兵安置进城。1970
~1971年接收的1 295名退伍军人全部安置城里,造成安置工作混乱,给以后的安置工作增加
了难度。1975年,根据省政府革命委员会规定,将从农村入伍,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市内的退伍
兵接收安置到市内;对少数服役8年以上,在服役期间与城镇职工结婚的退伍兵,要求到配偶
所在地安置的,进行妥善安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各
方面承担安置退伍军人的责任,加快了安置工作进度。1982年,根据省政府“对城镇入伍的义
务兵服役不满一年不安置在国营单位”的规定精神,安置到集体单位42名复转军人。1983年,
对157名带病回乡的军人作了妥善安置。1984年,按退伍军人在部队的表现和服役年限,区别
对待的安置办法,全市有28个单位采取区别安置措施,占用人单位的78%;有567名退伍军人
实现了工种选择自愿,占安置总数30%。同时按照民政部关于积极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精
神,因地、因人制宜,落实扶持措施。有56名退伍军人成为勤劳致富户,人均收入达1 200元,
其中有6人发展为万元户,成为当地致富先进典型。

  1981~1983年,国家下拨专款,在葫芦头附近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干休所住宅楼。1985年
竣工后,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38名。

  1985年,市政府总结推广昂昂溪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经验,把安置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发
展“两户、一体”上,支持退伍军人向经济联合体发展。同类条件的10个区、乡先后实行这一
做法,拨出扶持款10.6万元,扶持成各种专业户49户,建立各类经济联合体9个。在被扶持的
131户中,收入万元以上的有8户。

  从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到1985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复员、转业、伤残军人28 090人,其中,
安置到城市23 551人,安置到农村4 339人。

  抚恤 1948年,市政府执行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关于《东北解放区
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的规定:“凡东北解放区内之东北民主联军阵亡或为公
捐躯之烈士遗属和抗日战争时期殉难之烈士遗属均享受此条例之待遇。对烈士之抚恤,由政府
发给抚恤金一次,以高粱米(原粮)5 000斤为标准,对其家庭按烈属享受待遇。”1948年,根
据东北行政委员会规定,烈士抚恤标准为一次发给200斤高梁米。

  1947~1949年,市政府按照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发布的《荣誉军人暂
行抚恤条例》,对荣誉残废人员进行抚恤。抚恤标准按残废等级(三等九级)确定,每年按等以
高粱米计算发抚恤,即分别发给高梁米900斤、600斤、300斤。

  1950年11月,市政府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条例》、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的规定:抚恤范围为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及参战民兵民工。上述人员的牺牲、病故由民政
部门给予抚恤。1953年起,将抚恤粮改为抚恤金。1955年,市人委对81名烈士、52名病故革命
军人和212名病故革命工作人员进行抚恤。1962年,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战争中阵亡或失踪者,
进行一次性追恤。经调查核实,对在朝鲜战场失踪的94人追恤,共发抚恤费14 250元。1965年,
对在解放战争中失踪的114人进行追恤,共发抚恤费2万多元。

  1965年7月,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在乡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发放残废补助费的通知》规定,
改变对复员在乡三等甲、乙级残废人员一次发清抚恤金的做法,实行给残废补助费。1978年,
按照财政部通知,调整在乡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并将残废补助费改为残废抚恤费。

  1980~1984年,市政府对5名烈士、6名因公牺牲及128名革命工作人员进行抚恤。

  1985年民政部、财政部对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又作调整。当年,执行新的抚恤标准,对
1名烈士和4名病故军人进行抚恤。同年4月,民政部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
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是年,共发放抚恤费10759元。

  1955~1985年,市政府共发放牺牲病故抚恤金23万余元;发放残废人员抚恤金0.2万元。

  烈士褒扬 市政府对在解放战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牺牲的烈士,以追功、授号、命名
和发证、列名录等方式,给予褒扬,并为他们树纪念碑,建烈士陵园,以缅怀、纪念,并教育
后人。

  追功、授号、命名 1946年,龙江县政府保安大队指导员孙瑞廷在剿匪中被捕。年仅26
岁的孙瑞廷在敌人的严刑下,正气凛然,宁死不屈,为党为人民献出了宝贵生命。1956年,齐
齐哈尔市人委批准将“北五家子屯”命名为“瑞廷村”(今梅里斯区瑞廷乡瑞廷村),以纪念孙
瑞廷烈士。

  1969年,齐齐哈尔籍战士多金荣、李灿荣在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牺牲,沈阳军区分别为他
们追记一等功。

  1970年5月20日,中学生金锋为抢救国家财产而牺牲,共青团齐齐哈尔市委追认其为共青
团员。

  1980年11月6日,华安厂工人戴超与歹徒搏斗而献身,黑龙江省委追认其为中共党员。

  1982年8月10日,昂昂溪水师营中学副校长、民盟盟员林文炳,为抢救游泳遇险的两名学
生而献身。齐齐哈尔市政府授予林文炳“舍己救人,一心为公的模范干部”称号,并颁发《荣
誉证》,追认为烈士。

  1983年11月7日,市检察院干部沙涛为抢救落水青年而牺牲。1984年1月4日,齐齐哈尔市
委、市政府授予沙涛“雷锋式的好干部”称号;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沙涛“雷锋式检
察干部”称号;1月18日,黑龙江省委追认沙涛为中共党员。

  发证、列名录 1950年,市政府对烈士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对有可靠证明,符合烈士条
件的,发给国家统一颁发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庭光荣纪念证》。1974年,换发省、市、自治区
革命委员会制发的《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庭光荣纪念证》。1981年,为褒扬先烈,安抚遗属,
教育后代,鼓励人民,市政府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1982年,为446户烈士遗属换发由民
政部统一印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占应换发的80%(其他因无直系亲属或迁出等原因未予
换发)。同年,有817名革命烈士编入《黑龙江省革命烈士英名录》。

   齐齐哈尔市区革命烈士情况表




  建革命烈士纪念碑 1945年12月24日,嫩江省政府代秘书长马识途为掩护省主席于毅夫
而献身。1946年10月10日,在龙沙公园望江楼北侧建成马识途烈士纪念碑。1959年,此碑由龙
沙公园迁到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内。

  1946年冬,王大化随东北文工团乘车去讷河搜集创作材料,在途中不幸遇难。1947年,在
龙沙公园内建成人民艺术家王大化纪念碑,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部长凯丰为其题碑铭“人民
艺术家王大化同志之墓”。1959年,王大化墓由龙沙公园迁至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其石碑未迁。




  1947年5月,在齐齐哈尔铁路局西南侧建成东北民主联军西满铁路护路军历次战斗殉难烈
士纪念碑。

  1949年6月1日,在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西南角建成东北军政大学烈士纪念碑,以纪念东北军
政大学牺牲的革命烈士。碑的正面镌刻着红色五星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8个红色大字,背
面刻有“不朽的烈士”及120位烈士的姓名。碑的四周用水泥石柱筑成护碑栅栏。

  1984年11月,市政府在嫩江之滨浏园游泳场南侧,雕铸沙涛烈士青铜像,镶嵌在6.3米的
碑体上。碑体后面用黄铜铸成碑文,记载烈士的生平事迹。

  建烈士陵园 1947年,中共西满分局、西满军区、黑嫩省政府、齐齐哈尔市政府、市参
议会、市工商会及各界人民为缅怀在解放战争中光荣牺牲的烈士,组织捐款,在大乘寺旧址筹
建西满革命烈士陵园。翌年4月初,陵园建成。陵园正门上悬挂着西满军区司令员黄克诚题字:
“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这是东北解放区第一座革命烈士陵园。4月5日,举行陵园落成典礼时,
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指挥员、各纵队分别发来唁电、题词、挽联、
挽幛。毛主席的唁电是:“共产主义是不可抗御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死难烈士万岁!”朱
总司令的题词是:“浩气长存”。中共中央东北局的题词是:“精神不死”。园内安葬着中共
七大代表杨道和,辽吉人民功臣马仁兴、吕明仁,人民艺术家王大化,嫩江省政府代秘书长马
识途等226位烈士。

  1965年,黑龙江省人委决定,将西满革命烈士陵园改为齐齐哈尔革命烈士陵园。

  “文化大革命”初,陵园遭到破坏,有的题词被砸毁。1967~1970年,在墓区前新建革命
烈士纪念堂和革命烈士灵堂。纪念堂内悬挂着120位烈士遗像,灵堂内安放着99位在抗美援朝、
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而献身的英
雄人物的骨灰盒。在两堂连接廊上方悬挂着毛泽东主席题写的“死难烈士万岁”红色大字。园
中绿地为广场,作为悼念集会场所。园周围种植杨、松、柳等树木,苍翠挺拔,环境幽静肃穆。

  救灾救济 在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
困难。在正常年份,对城乡的贫困户、孤老残幼等困难户实行社会救济,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
证。

  自然灾害救济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市政府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组织制定灾害
救济措施。在组织救灾工作中,贯彻“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
必要救济”的方针。1948年6月,齐齐哈尔市连日大雨,嫩江暴涨,新坝决口,坝内群众房屋
和1500余亩耕地被淹,1 200多人受灾。市政府动员全市人民抢修江堤。为解决受灾群众的生
活困难,市政府支出救灾款705万元(东北币,下同),口粮8 956斤。同时,开展以工代赈,进
行生产自救,组织群众打羊草和外出做工,解决了暂时困难。

  在大灾之年,市政府还组织力量支援救济外地灾民。1950年,市政府动员市民捐献寒衣12363
套,救济河南、河北、苏北、皖北灾民;救济山东、热河、河北灾民返乡路费8 031万元。1951
年9月,嫩江发生20年未遇的洪水,市郊的朱尔金、新江村等十多个村屯全部或部分被淹,受
灾人口2 085人,被淹耕地58 823亩。市政府当即组织204名干部组成临时救济处,动员大车110
辆、木船46只进行抢险,使灾民全部脱险,无一伤亡。市内设立接待站,安排灾民食宿生活,
为1 000多名无亲可投的灾民解决救济粮2 996斤,救济款3 503万元,协助灾民修盖房屋,重
建家园。市政府还在全市范围内募集资金买寒衣1 500套,募集实物(单、棉衣,鞋帽等)930多
件。同时,组织1 672人参加生产自救,收入1 533亿元,买口粮350万斤,不仅解决了灾民当
年的生活困难,也为下年生产打下物质基础。

1952年,救济关内灾民返乡路费9 029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1953年,市政府发动机
关干部、工人、工商业者捐献158 522万元,支援灾区人民,资助灾民返乡路费2 926万元。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
济”的方针。1957年5至8月,因降雨频繁,造成空前未有的内涝水灾,使17个乡、110多个社
队遭灾,受灾人口68 677人,受灾耕地57 570亩,被淹房屋3 700间。市人民委员会作出排涝
和抢修破旧房屋的决定,组织8 000多人的抢险大军,在一个星期内抢救庄稼45 165亩。灾后,
及时组织3 100台大车、350名劳动力,参加基建生产;组织907名灾民从事捕捞、采集山货等
生产,生产自救收入达373.4万元(人民币),解决了灾民的困难。

  1963年,齐齐哈尔市遭受水、旱、风、雹灾害,有400多个村屯被淹,成灾面积23.4万亩,
受灾人口11.9万人,倒塌房屋3 600多间。灾过之后,市人委组织受灾社队8 000多人进行生产
自救,收割羊草,捕鱼捞虾,织席,编筐,人山采伐,进城做工和城乡运输等收入61.5万元,
户均收入75元,弥补了受灾部分损失。同时,拨救灾款62.7万元、棉花4.4万斤、棉布25.5万
尺、被褥6 430床、衣服7 150件,基本上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

  1983年4月29日,齐齐哈尔市城乡遭受特大暴风雪袭击,造成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
中断,企业停产;农业受灾面积20万亩,受灾人口2.2万人;市区房屋倒塌1 100间。市政府组
织救灾工作队深入城乡帮助指导受灾群众互助互济、生产自救。同时,下拨给各区救灾款21万
元、医疗救济款1万元、房屋维修款24.6万元,购口粮31.9万斤,为灾民解决单衣1 098件、棉
衣575件、烧柴1163车,治病全包医疗费336人次,维修房屋243间。同年,共支付救灾款85万
元。

  1985年9月,齐齐哈尔市区城乡连降暴雨,造成洪涝灾害,成灾面积9.2万亩,受灾人口1.1
万人,倒塌房屋612间。市政府下拨救灾款55.1万元,并制定《改革救灾款发放办法的试行方
案》,对无力自给、亲友相帮无门路、借款无偿还能力的病困户、呆傻户、无劳动能力户及购
口粮有困难的予以重点解决;对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农户按照“无息有偿”办法,逐户签订合
同,订出偿还计划;轻灾队和虽灾情较重,但收入较高,自给能力较强的富裕队的村民生活困
难,主要依靠集体解决。在保障灾民生活的前提下,适当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使救灾与
扶贫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救济 解放初期,开展城乡社会救济,主要任务是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
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救济对象是贫民、散兵、无业游民、失业人员和无依无
靠的孤老残幼等。1945年11月,齐齐哈尔市解放委员会拨出旧棉衣200套,以应灾民御寒需要。
1946~1947年,救济对象多为临时性过往人员,对游民和难民多数收容,并送往博济院和中心
慈善会暂时安抚其生活。1948年,市政府成立救济委员会,对市内贫困户组织生产自救,用以
工代赈的办法帮助他们克服暂时生活困难。1950年,市政府按每人50元(东北币,下同)的标准
救济市区贫困户,共发救济金2.2万元,救济了154户贫民。这一时期,农村主要以村、屯或农
业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插犋以及亲友帮助等形式,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需要。1952
年4月,为解决上年受灾的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市政府发放救济粮5.9万斤,银行贷给草料款3796
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耕种款290万元。救济城区贫困户414户人、1 609人。1953年末,
市政府责成市救济委员会组成工作组,深入街道、居民组宣传以“组织生产为主,避免单纯救
济”的原则,了解贫困情况,登记、审查贫困人员。市区需要救济的贫困户733户、2 425人,
共发出救济费1.2万元,棉鞋36双、棉帽38项、棉衣17件。

  1955年,变实物救济为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现金救济。定期定量救济的原则是,给定期救
济户每户每月发救济费6~20元。临时救济的对象是,因灾害、离婚、生育、疾并死亡等原因,
严重影响维持最低生活者,根据人口与困难的实际情况,每户每次按6~20元的标准发给救济
费;对病伤人员给予5~35元的医疗补助。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对贫困户,老、
弱、残,由集体“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
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的精神,组织社队集体救济农村的老、弱、贫困户。随着集体经济
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五保”制度,即保吃、保穿、保注保医、保葬,保证老、弱、贫困
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1957年,根据郊区17个乡、110个农业社的调查,
有2 279户、224人缺衣少食,生产、生活发生困难,市人委责成市民政局分春夏和冬季两次发
放救济款6.7万元。春夏荒时为755户、3 000人解决了2~3个月的口粮10.9万斤,为2900人解
决夏衣2 500套;为2 152户、6769人解决冬季口粮71.8万斤,为1 324人解决棉衣1 041套。同
时,对老弱孤寡残的社员238户、426人实行“五保”。五保户生活标准原则按各社的经济条件
和生活水平而定,着重解决吃、烧、穿和孤儿保教。1959年后,由于连续三年的严重自然灾害,
农业欠收。市人委为解决农村人民生活的困难,一方面组织社员大搞代食品和种植早熟瓜菜、
捕鱼、捞蛤蜊、狩猎等生产自救活动,另方面拨救济款1.9万元,发放棉布3.6万尺,以及棉花、
棉鞋等冬令物资,保障困难户饱暖过冬和参加生产劳动。同时,减免农业税4.2万元。

  60年代初,适当提高了社会救济标准,每人每月救济费提高40%(不超过3元钱)。1962年,
冬令换季救济979户,发放棉布1.1万尺、棉花1 612斤、取暖煤631吨、各种生活到暖用具328
件,修房38间。每逢重大节日还加发救济款,对患急重病的给予医疗补助。同年,按照国务院
《关于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处理暂行规定》精神,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按本人原工资30%发给救济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另按社会救济标准给予救济。1963年10月,
市人委发出《切实做好冬令救济工作的通知》,并拨救济款23万元、棉布13.2万尺、棉花2.65
万斤,解决农村贫困军烈属、荣复军人、五保户和困难户的过冬吃、穿、盖、住等方面的困难。
在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较好的社队中,除继续实行集体“五保”外,还兴办敬老院或“五保之
家”,其生活物资供应的经费,由有关生产队合理分担,按期提交。同年,市郊农村有五保户
439户、546人。有敬老院5处,收养五保老人59人。1964年,市郊农村生产队对266户五保户供
给劳动日6 665个,补助现金2.1万元;敬老院收养老人434名,年支出生活费5.2万元,医疗费
0.8万元。1965年,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因
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
工资40%的救济费,并报销2/3的医疗费;去世后按生前4个月救济费的总和发给丧葬费;对
其遗属没有固定收入的纳入社会救济。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社会救济工作基本处于混乱状态,将社会救济按“物质刺激”
进行批判,致使社会救济工作无专门机构管理,无专人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盲目性、随意性
很大。红卫兵“大串联”期间,市内设10处左右接待站,接待过往的红卫兵,并对特别困难的
给予现金补助。1974年,社会救济户428户、1 341人,用款5.3万元。1976年,社会定期定量
救济户318户、836人,用款11万元。临时救济户100户、354人,用款2.3万元。在农村,除灾
区和穷社穷队按照原有救济名册,时有时无地进行救济,或对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依靠生产队集
体供给口粮和烧柴外,其它社会救济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救济工作配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根据中央规定的25种
特殊救济补助对象的生活困难救济精神,市区有定期救济户548户、1 858人。1979年,救济标
准调整为每月1人12~16元,2人20~24元,3人27~34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递增10元。

  1981年9月,由于部分商品调价,救济对象生活困难增大。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对救济标
准调整为1人每月15~19元,2人20~24元,3人33~36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递增10元;孤老
残疾提高到30元。1982年,由市、区、街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复查社会救济情况。经复
查,摸清了基本情况,纠正了违背救济政策、救济标准不统一、救济不合理等问题。复查整顿
后,救济户减少31户、97人,节约救济款1.8万余元。在复查整顿中,建立健全了社救工作管
理制度,巩固了生产自救效果。另外,对在市内各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社救户子弟,
分别发给8~30元助学补贴。同年6月,市政府开辟扶贫工作新路子,将一部分救济款实行无息
有偿制,试行“有借有还”的办法,建立救灾、扶贫基金组织,扶持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
为保证扶贫效果,逐户签定扶持家庭副业合同,明确责任,建立扶贫档案和统计制度。当年拨
扶贫款14.8万元,投放到432个贫困队,占市郊生产队总数的37.5%。扶持了1 419户,占农业
户数的2.7%。

  1983年,在市郊农村20个乡实行统一供给五保户标准,每人每年口粮600斤,单衣2套、棉
衣两年1套、烧柴2车(近郊户煤1吨),住房维修和医疗费生产队全包,节日和零用钱不低于24
元。对五保户发证到户,逐户落实供给标准。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工作,
要求各有关部门以扶贫为己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985年,市政府向农村下拨救济款3万元;农业银行对“双扶”对象(扶优、扶贫)发展生
产给予专项贷款,名为“贴息贷款”。开办市双扶服务中心,把单纯救济转变为扶贫救济相结
合的有灾救灾,无灾扶贫。通过发展生产,开展治穷致富的门路,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同年,市郊农村共有贫困户2.2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2.2%,其中有五保户4 983人。乡、
镇办敬老院18处,收养孤寡五保老人298人。市区享受社会救济的共2 120人,年支救济费14.4
万元;有退职老、弱、残救济人员225人,救济费占社会福利副业费支出的12%。

  社会福利事业 齐齐哈尔解放后,市委、市政府重视社会福利事业。政府投入资金、人
力、物力,进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同时,组织社会福利生产,使社会救济户和残疾人得到基
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1946年,齐齐哈尔市政府成立后,接收了旧政府遗留下的省女子教
养院、市博济院、中心慈善会,三院合并称博济院,被救济人员215名。经费由国家拨款和社
会各界募捐筹措。1948年8月,将博济院改为贫民收养所,后又改称博济院,地址在城隍庙(今
建华区城隍庙胡同)。至翌年2月,共收容贫民278人。1949年,市政府制定了《博济院管理暂
行条例(草案)》。按照《条例》规定精神,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收容人员开展种菜、打柴草、糊
火柴盒、宰牛卖肉、加工牛皮、做糕点等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补助院内生活。同年,市政府
拨给棉衣58件、15万元(东北币)、粮食1万斤,添车买马扩大生产。同时,还在工商界、文艺
界组织募捐、义演,资助院内开销,改善收容人员生活。

  1950年,撤销博济院,成立生产教养院,经费由政府补贴50%,由社会上工商业界、文艺
界募捐、义演,以及组织收容人员搞农副业收入解决50%。1952年,组成院长管理委员会,分
教育、生活、生产3个组,协助院长对在院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工作。收容人员每月生活费9元。
为扩大生产,增加收入,补助院内开支,市民政局拨款买马5匹,拴3台胶轮车,组织20余名有
劳动能力的收容人员,到两半屯(今建华乡双合村)建农场,盖房,打井,耕种熟地,开垦荒地。
当年产夏秋菜10多万斤、粮食万余斤,自给有余,并供应市场。

1953年7月,为加强对社会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市政府在两半屯建立精神病收容所,收
容无依靠的精神病患者。至1954年,共收容精神病患者90人。

  1955年,省民政厅决定,将泰来县教养院并到齐齐哈尔生产教养院。1957年1月,该院改
名为齐齐哈尔市养老院。7月,市人委批准在原河神庙旧址(今浏园北侧)新建市养老院,建砖
瓦房71问,建有老人宿舍、食堂、浴池等设施。

  1962年9月,市收容遣送站将70间房屋交市精神病人收容所,收容所随即搬到大民屯,改
称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年内收容精神病人100人。

  1963年5月,龙沙区养老院合并到市养老院,共收容老人202人。

  1965年7月,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搬迁到昂昂溪区养老院,仍称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年内收
容精神病人67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入院对象减至百余人。管理干部错误地提出“以管教为主”的办院
方针,打骂精神病人现象不断出现。院中设备遭到破坏,养老院变成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的破
大院。1969年秋,市革委会决定撤销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在市第五医院址成立市第一神经精神
病人疗养院,原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收留的精神病人同时并入。1970年,因上级民政部门未拨款,
精神病人疗养院经费不足,致使收养的精神病人流入社会。1973年5月,由于市内精神病患者
增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市政府在昂昂溪养老院旧址重新建立市精神病人疗养院,经费由各
大厂集资12万元,市财政拨款3万元,省民政厅拨款5万元。1974年8月,精神病人疗养院建成
投入使用,当年收容入院患者117名。院内设医务所,实行“教育、劳动、文娱、医疗”四结
合疗法。

  “文化大革命”后,市政府贯彻“以养为主,通过适当的劳动、思想教育和文艺活动使老
人身体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的方针,恢复对养老院的管理。对在院老人坚持进
行国际、国内形势、时事政策、社会发展前景,以及新旧社会不同生活对比等思想教育。1978
年,入院养老人数达150余人。1982年,院内建2个文化游艺室和1个卫生所,做到常见病就地
治疗。1984年,在院老人165人。1985年1月,根据省民政厅通知,将养老院改称市社会福利院,
收容入院老人200人。同年,省市拨款65万元给福利院,翻建房屋3 000平方米,建三层楼房
(1987年建成)。同时,拨款22.7万元给市精神病人疗养院,进行维护和扩建。院内设有4个病
区,260张病床。院舍四周绿树掩映,改变了建院初期“风吹尘沙天地昏”的景象,成为黑龙
江省西部地区的大型精神病人疗养院。当年收养精神病患者242人,为1974年的两倍。

  社会福利生产 齐齐哈尔解放后,为改变市民贫穷的境况,市政府组织市民开展大生产
运动,进行自救渡荒。1948年,成立市军属生产管理委员会,以烈军属、荣复军人和部分社会
贫困户为生产骨干,以手工业生产方式为主,办起军鞋厂、军属草织厂和军属生产合作社,改
善了贫困户的生活。195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又陆续办起军属被服厂、军属糖
果厂、军属生产合作社一分社、第一副食部等新企业。同时,市内各区在发放烈军属、荣复军
人生产生活补助费时,注意贯彻“集中使用、重点发放”的原则,组织资金近万元,建手工业
食品加工作坊、豆腐坊等。至1955年,有市直军属生产企业14处,职工505人,生产资金26万
元,生产利润15万元。同年,根据“整顿和移交烈军属生产单位”的规定,按企业性质,将属
于国营经济的军属企业移交给市工业、商业主管部门领导。年末,成立军属生产管理处,组织
企业清理下来的辅助劳动力381人,进行自救性生产。市民政局投资12.6万元,安置烈军属93
人、社会救济对象142人,先后办起红星编织厂、八一印刷厂、劳动保护用品厂等。利用大工
厂的边角料以及废料,进行综合利用性生产。1956年,为安排企业减编移交的辅助劳动力和具
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肢体残缺人员和一些优抚对象的劳动就业,市民政部门先后办起聋
哑人木器厂、盲人按摩诊所等6处福利单位,安置盲、聋、哑、残疾人共299人。

  1958年“大跃进”中,在“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大搞社会福利生产。先后办起
聋哑人木器厂、社会福利制钉厂、盲人按摩诊所、假肢修配厂等。市直属共有7处社会福利企
业,职工366人,年产值137万元。市内各人民公社先后办起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居民委组也办
起福利生产点。至年底,市区社会福利企业增加到365个,生产人员4755人。1959年6月,根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后,有社会保障、社会
福利服务、利废生产3类,73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2 842名生产人员,年总产值410万元。

  1961年9月,地市分设后,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又进行整顿,将制钉厂、劳动保护用品厂、
聋哑人木器厂、八一印刷厂、假肢厂、盲人工艺厂、军属冰果厂、盲人按摩诊所等合并成立市
社会福利联合企业工厂。社会福利企业共有资产155万元,固定生产人员1 287名,年总产值410.6
万元、利润59.7万元,产品258种。

  1963年4月,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再次进行整顿。整顿后,市直属社会福利厂5个,各公社
所属11个。其主要产品有9类、13种,年工业总产值104.7万元,利润12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盲人工艺工厂改名为立新阀门工厂,聋哑人木器厂移交市机械冶金
局领导,红星编织厂移交给铁锋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假肢门市部和盲人按摩诊所并入市殡葬管
理所革命委员会领导。1973年,市民政局重办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解决盲人、聋哑人、残疾人
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就业问题。当年办起新风工艺厂,生产骨灰盒和贝壳雕刻工艺品,为殡葬改
革服务。另办起假肢厂、盲人按摩诊所。市冶金机械局将聋哑人木器厂交回市民政局。市直社
会福利企业共4处,有职工220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发展较快。1982年,市区有社会福利生产企业
21处、职工1 366人。1985年,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全员集体承包合同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求
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市区共有福利企业28处、职工2 842人。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
护和扶持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与支持,凡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的社会福利企业,免征所得税,达到50%以上的还可免缴营业税;企业的税后留利部分不上交;
银行可以向福利企业低息或贴息贷款。同年,市直属社会福利企业获利132万元,按国家减免
利税政策,有2个企业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金18.5万元。市税务部门减免其税款,充做社会福
利生产单位扩大再生产用款。市民政部门按“以收抵支”的原则,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扩
大再生产、试制新产品、调剂扶持困难较大的亏损生产单位。此外,劳动、银行、计划等部门,
都对社会福利企业适当扶持,有利于更好地组织残疾人和社会救济户进行生产自救。

  婚姻管理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打击破坏正当婚姻的违法活动,保
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950年5月,《婚姻法》公布后,市民政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结婚登记工作。1952年,市
政府颁发《婚姻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婚姻登记工作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由区民政助理办理。
1955年5月,国务院批准内务部《婚姻登记办法》下达,市政府颁发的《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停止使用。根据《婚姻登记办法》规定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把婚姻登记工作移交街道办事处或
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

  60年代,青年要求早婚的现象仍无明显缓和。1963年,申请登记结婚的达8 131对,经审
查批准登记结婚的7 781对。1965年,根据国务院内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婚姻工作的通
知》精神,市人委民政局配合法院等部门对破坏军人婚姻情况进行检查,对28起破坏军人婚姻
案件分别情况,作了严肃处理。

  1973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市
革委会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实行晚婚、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齐抓共管,强调
严把婚姻登记关。根据《规定》要求,城市男27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双方可申
请结婚登记。当年批准结婚登记的3 626对。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市政府按照新《婚姻法》要求,集中培训婚姻登记员196名,
并建立健全婚姻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1981年1月,开始按新《婚姻法》进行婚姻登记工作。
由于宣传工作深入细致,严把登记审查关,晚婚率逐年上升。当年全市批准结婚登记25 985对,
其中晚婚率占75%。1982年,批准结婚登记14 132对,晚婚率达89%。1985年,批准结婚登记
17 930对,晚婚率达95%以上,完全符合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晚育的要求。

  1950年5月至1985年底,经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
合《婚姻法》规定,批准结婚登记30余万对,办理离婚登记2万余对,恢复结婚登记7 000余对,
申请离婚,经过调解和好的6万余对。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中外交流日益扩大,涉外婚姻随之增多。1983年10月,省人民政府
指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为涉外婚姻登记处,承担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涉外
婚姻登记任务。1984年,市民政局单独设立办公室作为涉外婚姻登记处。1985年底,涉外婚姻
登记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开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殡葬管理

  墓地管理 齐齐哈尔解放后,由市政府民政科接管了伪满墓地管理所,加强了对殡葬事
业的管理。1948年,在建设路北段(今二十一中学校校址)设立建设路革命公墓,属中国人民解
放军246医院安葬牺牲、病故军人用地。公墓有墓。769个。同年,建立南山革命公墓,安葬革
命烈士。

  1950年6月,成立市公共墓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墓地管理事务所,配备专职人员3名和墓地
看守人员若干人。1951年3月,制定《齐齐哈尔市公共墓地管理暂行规则》。《规则》规定,
对于离居民住宅较近,处在市区内的山东义地和回民义地、南市郊的各义地,禁止埋葬,同时
关闭,并限期于1952年5月前将山东义地、回民义地迁移完。这次迁移坟墓4万多个。(义地,
即清末、民国期间,各民间组织发起的募捐购买土地,安葬客死于齐齐哈尔的各地老乡的墓地。)
同年10月,市政府在北市郊20华里处,双合屯东南拨土地百余垧,建立双合屯公共墓地,设专
人看管。同时,撤销回民义地,在双合屯公共墓地东侧建立回民公共墓地,占地10垧,埋坟1000
多座,由清真寺回民联合会和市殡葬管理所双重管理。1953年,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规定市内、郊区的义地坟墓由用地单位发通知限期迁出,逾期平毁。

  1964年11月,为适应殡葬业务发展,在原墓地管理事务所基础上,成立齐齐哈尔市殡葬管
理所,隶属市民政局,定编19人,管理双合屯公共墓地和市火葬场及殡葬运尸车队。1965年7
月,市人委发出通知,严禁散埋乱葬,不准在铁路、公路两旁的山坡、土岗、田间隙地,以及
绿化用地和江堤附近埋坟设墓,违者按无主坟平毁。

  1972年初,市革委会决定在市区东南、原大乘寺旧址筹建齐齐哈尔市革命公墓。9月,设
立革命公墓管理所,与齐齐哈尔革命烈士陵园合署办公。为筹建革命公墓,向市内各中、省直
属国营大厂集资4.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万元,维修大乘寺大雄宝殿和天王殿作为革命公墓骨
灰堂。市革委会发布《齐齐哈尔市革命公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事业而献身殉职,尚不具备追认革命烈士条件的人员的骨灰,安放在革命公墓骨灰堂”。年末,
公墓建成,将大雄宝殿改建成革命公墓骨灰堂。大殿分中堂和东西两厅共3室,每堂厅东、北、
西三面设七级台阶式骨灰盒安放台,每具骨灰盒上方悬挂着死者生前遗像。在中堂悬挂着董必
武副主席题词“为革命虽死犹生”。当年接纳19位符合入革命公墓条件的死者骨灰。1973年,
接收106位革命工作者的骨灰。1974年5月,经市革委会批准,建设路革命公墓撤销平毁,遗骨
火化后送人革命公墓骨灰堂。1975年,市区移坟深葬和平毁坟包11万多个,还田6.9万亩。1978
年11月,市革委会为全面推广平坟深葬活动,在龙沙区召开平坟深葬工作现场会。会后,在全
市掀起平坟深葬和平坟还田高潮,深葬平坟23 800座,还田1.5万多亩。1979年7月,市革委会
公布《关于双合屯(两半屯)公共墓地平坟深葬的通告》,要求各级领导和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平
坟深葬的意义,广泛进行思想教育。历时一年半时间,平毁坟包7万余座,还田90余垧。除留
有回民墓地外,双合屯公共墓地撤销平毁。1979年,有188位革命工作人员的骨灰安放在革命
公墓骨灰堂。1980年4月,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人革命公墓条件和范围扩宽到革命知识分
子和工程技术人员。之后,入革命公墓的人数不断增加。

  1981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散埋乱葬坟墓的联合通告》,要求“凡是在城镇或近
郊社队周围散埋乱葬的坟墓,从4月1日起至1982年5月31日止,必须自动迁出,或起出尸骨送
到火葬场火化。对逾期不动迁者,就地平毁。”5月,因修建齐齐哈尔铁路南货场,拨用市南
岗革命公共墓地,对162名革命烈士遗骨火化寄存市革命公墓骨灰堂;其它坟墓迁出。1982年,
昂昂溪区坝西墓地、富拉尔基区虎尔虎拉墓地,以及碾子山、梅里斯区散葬的坟包基本平毁。
全年共平坟3 847座,还田1 933.5亩。经过平坟深葬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基本上清除了市区
内散埋乱葬的坟包。为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市区内只保留双合屯回民墓地、高头回民墓地、
富拉尔基区虎尔虎拉回民墓地和碾子山区回民墓地。

  1985年,有262名革命工作人员的骨灰安放在革命公墓。1972~1985年,革命公墓共安放
2 096名革命工作者的骨灰。

  殡仪管理 1946年,市政府卫生科接管伪满市公署火葬常火葬场因使用量小,年久失修,
于1954年关闭。1956年,市结核病防治院为消除传染病死亡尸体,净化环境,在南八里岗子新
建火葬炉,隶属市卫生局。1958年,市人委要求统一管理殡葬事务,市结核病防治院的火葬炉
移交给市民政局,建立火葬场,开始在全市实行死亡火化、火葬。1964年11月,火葬场配备运
尸汽车2台,统一承办火葬、土葬服务项目。1965年,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殡葬问题,作出“
限制土葬,提倡火葬;调高土葬收费标准,降低火葬收费标准”的决定。同时决定大力宣传火
葬既卫生又经济的优越性。但由于人们习惯土葬,火葬仍很少,每天只有3~5具尸体火化。

  “文化大革命”初期,破“四旧”,土葬墓地封闭,火化尸体量猛增到每天10~20具。为
适应火葬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将燃煤炉改成燃柴油的火化机,加快了燃烧速度。1967年,省
民政厅拨专款13.4万元,新建扩建齐齐哈尔市火葬场,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1968年,经市
革委会同意,在富拉尔基区洪河大队建立市第二火葬场,设燃煤式火葬炉2台,配运尸汽车1台。
在华安区(碾子山区)雅鲁河北岸建火葬场,设燃煤式火葬炉2台,配运尸马车1台。国家财政为
市区3处火葬场每年火化费补差13.67万元。“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对殡葬改革抓得不紧,
土葬有所回升,城乡田间隙地、道路两侧乱葬坟包现象迅速增加。1972年末,在跃进路两侧有
坟包7 100多个,火化率降到23.5%。1973年2月,市革委会发出《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
的通告》,要求各级革委会把火葬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还规定“党员干部死亡后或
因公死亡的职工凡有火葬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火葬,严禁土葬”。1974年12月,市革委会召开
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行火葬事业的各项措施,并要求火葬由城市近郊向远郊发展。
1976年,全市死亡火化率达47.7%。

  1978年末,市革委会召开全市殡葬改革龙沙区现场会议,动员全社会支持火葬事业,彻底
平毁土葬坟地。市电业局为解决市火葬场停电问题,架设一条长达3公里的专用线路;国营华
安机械厂大搞技术改革,支持华安区火葬场实现焚尸全部自动化;东北第一重型机器制造厂进
行火化机械自动化建设,把燃煤火化炉改造成燃柴油式的火化机,使富拉尔基区的火葬自动化
居全省领先地位。1980年,市政府规定,“凡实行劳保待遇的职工及其家属死亡后,必须一律
进行火葬”。当年,市区火化率达68.5%。市区3处火葬场都设立了骨灰寄存处,共增加运尸
汽车7台。1983年,市区3处火葬场分别改为殡葬服务一条龙式殡仪馆。

  1984~1985年,3处殡仪馆在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对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全部改用
燃烧柴油的喷油式火化机,实现焚尸自动化。火化过程达到消烟除尘、文明卫生生产标准;殡
仪馆实现了接尸、整容、瞻仰遗容、火化、开追悼会、骨灰寄存服务一条龙式工作法,简化了
手续,方便了用户。殡仪馆庭院建设基本上实现了花园化、园林化。骨灰寄存室宽敞明亮,格
架典雅,井然有序。1985年,市区火化率达94.8%。3处殡仪馆分别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光荣称号;第一、第二殡仪馆被授予“黑龙江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