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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丧葬

第二节 婚姻丧葬





一、婚姻

民国时期,汉族普遍存在着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听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经双方同意择定日期,女家人到男家相门户,然后男家略备财礼到女家行聘礼,俗
称换盅或会亲家、过小礼。到应婚时,男家将约定的礼送到女方家叫过大礼。结婚仪式,结婚
那天早晨,新郎携领彩轿、鼓乐队,男女傧相前往女方家迎亲;新娘在女傧相扶持下登彩轿与
新郎同归后举行婚礼,夫妻行三跪九叩礼(先拜天地、再拜公婆、夫妻相拜),典礼后男家盛宴
亲友,亲友赠以金钱饰物,叫“上礼”,宴后,新婚夫妻及家长拱手立门外送客。晚间,新婚
夫妻共吃长寿面。入夜,亲友(多为嫂子、小姑子、小叔子)入新房,向新郎、新娘说笑取乐,
称为闹“洞房”。过7天或9天,新婚夫妻同回女家,俗称“回门’’,款待极丰,次日返回。

日伪统治阶段,男女婚嫁,即有归仪式,也有“文明”结婚仪式,新郎新娘在男女傧相陪
同下,相向三鞠躬,交换饰物,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男女主婚人训话,介绍人及男女来宾致
贺词,新郎新娘致词答谢,合影留念。男家设宴席款待亲友及来宾。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
女平等。50—60年代青年男女结婚,均经自由恋爱或人介绍,相处了解,情投意合,即可按《
婚姻法》规定的年龄要求,到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在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择定
吉日,备喜糖、香烟,邀请亲友和同志参加举行结婚典礼。婚礼仪式简单,不搞封建迷信,不
大吃大喝,不收财礼,主要是请同事和亲友吃喜糖、吸喜烟,但也有赠送小礼品表示祝贺。随
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风俗发生变化,呈现新旧结合的势头。70—80年代
初,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条件成熟后,约定时间相互“会亲家”,男方给女方一定数
额的钱和衣物,定好结婚的日期。结婚新房、用品备好后,结婚日男家窗上贴大红双喜字,备
大、小喜车数辆,在新郎乘坐的花彩轿车率领下前往迎接新娘。女方家备烟、糖等食物招待。
新娘辞别父母在送亲的亲朋、好友陪同下,与新郎同车而归。喜车回来时,鸣放鞭炮、放音乐、
照像等。接过女方陪嫁物品后,新郎与新娘及陪送的亲友同到新房。男家向客人敬烟、糖、茶,
互相介绍认亲,新郎新娘向父母、公婆行鞠躬礼、点烟。稍事休息后,送走女方送亲的客人,
结婚典礼圆满结束。男方设宴席招待亲友和同志。乡村青年男女结婚日,还宴请女方送亲的来
客,宴后以车送回。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办婚事越来越讲排场,请客送礼颇盛。男女双
方在婚前除必备的新房外,还备有家俱和家用电器等。亲友赠送的礼品已由过去的小件生活用
品或单位同志集资购买物品赠送,发展到现金或金银首饰,少则数拾元,多者数百元不等。结
婚典礼多在饭店举行,请乐队,由司仪主持,首先由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郎新娘互相行鞠
躬礼,主婚人讲话,来宾致贺词等。最后在音乐和歌曲中进行会餐。菜肴丰盛,一般都有10几
道菜,备有白酒、啤酒、香槟等饮料和香烟。婚后3天备礼品到岳父母家“回门”,款待极丰,
当日晚太阳未落前返回。在此期间国家号召婚礼从简,提倡集体婚礼和旅游结婚,此两种形式
虽每年都有,但为数不多,应大力提倡。

达斡尔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族外婚制,严禁同一哈拉,同一莫昆的男女婚配。旧社会表
亲之间姑母的儿子可娶其舅父的女儿,但舅父之子不可娶姑母之女,因其父亲与姑母是同血缘,
是属回头婚;姨表、舅表之子女婚姻不在限制之列。主张双胞胎的兄弟娶双胞胎姐妹为妻,
但限制同胞两兄弟娶同胞两姐妹为妻。限制兄长死后或弟死后其弟娶嫂或兄娶弟媳为妻,认为
这是伤风败俗的事。达斡尔族在清代只与鄂温克族、蒙古族、满族通婚。民国后,也有与汉族
结亲的。达斡尔族的婚事,分订婚、送彩礼、结婚等过程。订婚以媒灼之言为凭,以敬酒磕头
为据。订婚后男方家给女方两次彩礼,首次过食礼(察恩特),第二次过物礼(托列)。结婚日早
晨,女方家请本莫昆人送亲。送亲人包括4名“华达”(男亲家)、4名“霍都格”(女亲家),男
方家的迎亲礼宾也由4名“华达”、4名“霍都格”组成,而且必须是有儿有女的新郎长辈。喜
车到新郎家门口新娘下车后,举行拜天地仪式。招待宴席后送走女方宾客。婚后第3天新娘由
妯娌领着到长辈亲友家认亲,第7天回娘家探亲;如不在同一村落,婚后第29天,由新郎赶车
送新娘回门,住一个月。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包办的婚姻制度,男女婚姻自主,改革了旧的、
落后的婚俗。

满族婚姻,旧社会满族与汉族一般不通婚。子女成年后,由男女方父母熟认后出面议婚,
或请媒人说合,转交双方的“门户帖”,写明本人旗佐、生辰八字、姓氏三代等,俗“问名”。
男女八字对照后,合者定婚。定婚后相亲,俗称过小礼。男方家以头环首饰等为定礼,送至
女方家。选好结婚日子后,婚前,男方还要向女方家送聘礼。娶亲一般要操办3天。第1天为
“响棚”,请老亲少友庆贺和帮忙。动鼓乐、搭灶劈柴等。第2天为“晾轿”,将轿车和其它仪
仗摆好,鼓乐吹奏。第3天为吉日。太阳出来前,新郎亲自领队去接新娘,娘家用彩车送姑娘。
新娘下轿走至天地桌前,与新郎在鼓乐声中向北三叩头,谓“拜天地”(或称“拜北斗”),
然后对拜,众亲友贺喜。中午,行“阿察布密礼”(即合婚之意),用满语高声念“阿察密歌”
(也叫念“哈力巴经”)。婚宴毕,娘家人辞归,新郎向每人敬三杯酒。次日,新郎、新娘同拜
祖先、父母、姑舅及尊长亲属,谓“分大斜。另有“回门”、“住对月”等习俗。1950年《婚
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和旧的婚俗。随着满族汉
族的融合,婚嫁程序逐渐与汉族同。

回族婚姻,为族内通婚制。解放前在一些富人和权贵中有一夫多妻现象。青年婚姻基本由
父母包办,媒人介绍。如双方同意便举行订婚仪式,由男方家长和随从携带若干斤果子、茶叶
到女方家,开一红纸单,上写女方为结婚索取的服装、首饰等彩礼。然后女方家将男方送来的
果子、茶叶分给直系亲属和左邻右舍,以使人们得知这家姑娘已订婚,不能再求婚。订婚后,
男方家给女方家送去少量衣料等(也有送茶叶、点心等4样彩礼),称“过小礼”。婚期临近时,
男方家将全部彩礼送到女方家,称“过大礼”。婚礼一般选在周五主麻日,不放鞭炮、不贴
喜字、不吹唢呐,也不备烟酒。婚礼前一天,男方家请阿訇念“喜经”(又称香香),同时到清
真寺或坟地游坟纪念已故老人。婚礼时请阿訇证婚,用阿拉伯文字写“依扎布”(即婚书)。其
内容大致是:婚姻主定,父母通过,双方情愿;言明聘礼,介绍人见证,来宾祝贺。并写上新
婚男女经名等。然后新娘念“搭丹”(波斯语,意为“我给了”,再由新郎念“改伯拉图”(阿
拉伯语,意为“我承领了”)。最后,阿訇祝贺词。至此,男女双方为正式夫妻。婚礼之夜灯
不熄,为“长命灯”,婚后4日新郎陪新娘回娘家,日“回门”。解放后《婚姻法》实施,回
族婚姻习俗有了变化,尤其在宗教制度改革后,变化更大,婚姻自主,男女以自由恋爱方式确
定婚姻大事。结婚登记后,才进行写“依扎布”活动(有的不再履行写“依扎布”的仪式)。婚
礼日也开始鸣放鞭炮、贴喜字、用烟酒待客。“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婚姻习俗(如写“依
扎布”等)被迫停止。1980年后,写“依扎布”的仪式又有恢复。

朝鲜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与近亲、远亲、同宗、同姓及异族间通婚。旧社会儿
女婚姻由父母包办,媒人撮合。婚姻经过订亲、纳吉、纳币、迎亲4个过程。订亲,由媒人穿
针引线,介绍情况后,双方家长认为男女年龄、文化、人品、经济条件及宫合(即男女青年属
性)相符就可订婚。双方家长满意后,男方由父母或亲属陪同前去女方家正式求婚,并出钱,
由女方家设订婚宴,敬请亲戚和邻居们喝喜酒祝贺。同时,男女双方互赠纪念礼物,有条件的
照订婚像。纳吉,又称择日。男方选良辰吉日后通知女方家,双方无异议,即可准备婚礼的各
项事宜。纳币,即送彩礼,男方彩礼中要有新娘家的朝鲜族民族服装,还要有赠送新娘双亲、
兄妹的衣物等。送彩礼的日子也要选择吉祥日。迎亲,即婚礼,结婚仪式即热闹又庄重,有“
新郎婚礼”、“新娘婚礼”之说,都在同一日举行。婚礼前,新郎、新娘家各请一位长辈为“
上客”(主婚人)。新娘婚礼,是女方家为新郎举行的典礼,婚礼当日午前,新郎在“上客”的
带领下到新娘家,新郎新娘在傧相陪同下,进入新娘家为新郎设的大宴席,互相斟酒作揖,互
赠纪念品。席间,新娘家的人要用各种方式考问新郎。同时另设酒席宴请亲友、来宾。这些仪
式要在中午12点前结束,然后,由“上客,”带领新郎、新娘于当日返回新郎家。待迎亲车一
到,便鞭炮齐鸣,热闹一番后,新郎新娘入“大席”。在“大席”中央放一只煮熟的完整大公
鸡,鸡嘴叨着红辣椒或大红枣,其它食品同女方为新郎设的“大席”。众亲友也入席开怀畅饮
以示祝贺。婚礼当晚,男女青年们同新郎新娘一起歌舞同欢,庆贺新婚。新婚次日早晨,新娘
同新郎一起向父母和亲友按辈份依次敬酒行礼。婚后第3天“回门”,新娘家备酒招待众亲友。
酒席后,举行娱乐晚会,其欢乐气氛不亚于婚礼当天晚上。新中国成立后,男女青年按照《婚
姻法》自由恋爱结婚,旧的婚姻习俗有很大改变,但传统的即热闹又庄重的结婚仪式仍很流行。

蒙古族婚姻,清代,蒙古族婚俗有:血缘婚,即两姨亲、姑表亲之间可以通婚;交换婚(
也叫换亲),即两家的兄弟姐妹互相换婚;收继婚(接续),弟亡兄娶其妻;入赘婚,即男方到
女方家结婚,赡养岳父母;“保格特勒”婚,男方不经结婚仪式到女方家与其情人同居,生儿
育女后再回家举行结婚仪式。民国后,蒙古族开始与外族同婚,与满族、汉族、达斡尔族通婚
的较多。蒙古族离婚的很少,认为离婚是伤风败俗不道德行为。寡妇一般不能改嫁,要终身守
节。男女青年订婚后,女子要回避男方家的人,直到结婚。男方带彩礼去女家时,女方家举办
“过礼席”,也叫定亲,然后再正式“过礼”确定结婚日期。结婚前一天,新郎骑马、带着“
彩车”,由一名能说会唱的男青年当傧相,去接新娘,叩拜女方亲朋族属。女方家设宴并给新
郎更换全套服装,由女方舅父致祝贺词。当晚女方请屯邻未婚青年女子参加“齐全宴”,新郎
与女方代表对面入席,新娘藏在女方代表身后不露面。女方代表与新郎抢骨头肉,女方出些难
题,故意难为新郎。新郎按女方提出的要求,或唱歌、或敬酒、点烟,直得到骨头肉为止。次
日,新娘上轿由其舅父或舅母抱上车,新郎接回新娘在门外下轿,到院中拜天地后,进屋先祭
火,再拜父母,设婚宴。宴毕,女方客人回走时,男方要送一程,并举行“抢红缨帽”活动,
如新郎的红缨帽被女方抢去,男方则要设宴招待女方客人,并唱歌赔礼。如女方没抢走红缨帽,
则顺路回家。洞房之夜,新郎要把“骨头棒”挂在窗外房檐之下,以示避邪。当晚闹洞房。
解放后,旧的婚俗得到改革,有的彻底消失。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寡妇改嫁也无人耻笑,但索
要彩礼的习俗依然盛行。

二、丧葬

解放前,汉族人死后,都入棺土葬。葬俗情重、礼繁,迷信行为繁多。年逾60岁后,一般
人家开始购制棺材(或木料,其规格有五七、四六、三五不等)和寿衣(即装老衣,越是富有者
衣着越多,有5、7、9件不等)储以备用。当成人亡故时,子孙环守左右,为其脱去旧衣,换上
寿衣,口含铜钱,用黑布或白布蒙面,抬到灵门上(男尸停在中堂,称正寝,女尸停内室)。灵
床前放一桌子,上放香炉、油灯、供品等,桌前放一丧盆(烧纸用),同时丧家门外挂纸帛。死
者家属穿孝服、戴白帽,长子披麻戴孝,去土地庙烧香焚纸。俗称“报庙”。长子去亲友家报
丧,来吊唁者,受孝子叩头礼迎,谓给死人免罪。停尸1天左右择时入殓。人殓前,将棺材外
面涂紫红色或绘“二十四孝”图案,棺材内面用纸裱糊。入殓时以幔遮棺,孝子捧头,亲友相
抬,将尸体放入棺内。子女用棉花蘸白水或酒,擦洗死者口眼,谓之“开光”。亲友瞻遗容后,
盖棺刹扣。入殓后,置灵棚内停丧待葬。停灵长短不一,富人家有7、9、21天;也有停3天的,
穷人家有当天出灵的。停灵期间,家属守灵,烧香焚纸,聘请僧道诵经超度,吊孝者送纸帛等
物。出殡时,孝子扛“灵头幡”跪棺枢前摔破丧盆,众人抬棺柩或放于车上行进。孝子引路,
众人举哀,鼓乐齐奏,僧道诵经,向墓地进发,中途路上撒“纸钱”(用烧纸剪成铜钱形状)。
到墓地后,将棺柩按头北足南放入修好的墓穴中,调整方向,将长明灯、圣水瓶、五谷囤放置
棺头。由孝子培埋头锹土后,众人开始埋土堆坟。坟头摆供品,烧纸焚香叩头祭之。送葬返回
时,人人都要洗手,吃一口饼干或馒头,喝口酒,然后入席饮宴。葬后3天为新坟培土,称“园
坟”,以后每7天到坟前祭祀,称“烧七”,直止“七七”为止,再到百天、周年、2周年、3周
年,均到坟前哀悼,烧香焚纸供祭品。

日伪统治时期,丧葬仪式略有从简,诵经念佛现象减少,开始有送花圈为吊唁礼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加上提倡破除迷信,解放
思想,丧事简办以及有关政策的深入宣传教育,封建迷信丧葬旧俗逐渐去掉,丧葬仪式从简,
取消了超度诵经讲排场等活动,死者3天内都出葬完毕。1957年,国务院发出《改革葬礼旧俗,
提倡火化》的通知后,1958年,齐齐哈尔火葬场建成,城区首先实行了火化,农村仍实行人
棺土葬。60年代后期,破四旧普遍实行火化,丧事简办已成为社会新风。人死后,家属和亲友
臂戴黑纱、胸戴白花,献花圈,为死者开追悼会,向遗体告别等致哀后,遗体送火化场火化,
骨灰寄存骨灰堂。家属逢期去悼念。80年代后期,又有孝子穿孝服、戴白帽、扛灵头幡,摔丧
盆;烧香焚纸,“开光”及送灵路上“撒纸钱”等旧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达斡尔族先民们曾实行过土葬、火葬、天葬、风葬。采用何种葬法,由死亡原因而定。正
常死亡施以土葬;难产、传染病死亡,雷击、水淹及客死后尸体腐烂、肢躯不全者,实行火葬;
出天花、麻疹而死亡的小孩包裹后在村外放在木架上实行天葬”;萨满死亡后,按其生前遗嘱
及其选定的地方,支起3个人字形木架,将棺枢置其上,施以风葬。土葬,其具体做法是,当老
人咽气时,在其两手心里放些黄纸、瓜籽儿、另外还放1小口袋大酱,1只小鞭子。咽气后穿寿
衣,以及“开光正甲”,然后将遗体头朝南、脚朝北停放在室内西炕沿下的铺板上,用白布遮
脸,在遗体胸部放一面镜子,镜面向着遗容。遗体左侧放1杆装着烟并点燃的烟袋。儿子、儿
媳及时换装新烟并守灵。室内停灵3天后人殓时,由长子抬头部,其余人将亡者遗体连同褥子
一起抬起,在室内由东而西循着太阳出没的方向,连转3圈后,脚前头后抬出房门,先放在棺
材天板上少时,意在让亡者最后看一眼阳间。在棺材底用铜钱摆成北斗七星,然后遗体入棺,
并将亡者生前所用过的餐具、烟具及首饰心爱之物,一同放入。灵前设供桌放祭食,由子、媳
守灵至出殡。出殡时,先由1位与亡者同辈人或兄长跪在祭桌前宣告灵文后,焚化金银箔纸和告
灵文,亲人泣声举哀,长子走在灵车之前,将马缰绳头扛在肩上,或把白色孝带绑在灵柩前面
拉,众亲友在其后抬灵去墓地。到墓地后,由长子扶灵柩放入窀穸(墓穴)内,并在四方各培1锹
土,然后大家动手填土。此刻,把祭品和亡者生前所用衣物和亲友所送冥钞焚于墓前。安葬回
来后,送葬者必跨大门外烧的篝火堆,亡者子女叩头致谓十。灵车底朝天放在院落外停用3天。
葬后第3天,直系亲属去坟前烧纸、培坟。以后每逢清明、七月七日都去坟前祭扫。新中国成立
后,随着人民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落后的、封建迷信的习俗逐渐被文明的殡葬取代。

满族先人实行过天葬、火葬、水葬。“天葬”,人死后将其尸体置于大树枝干上,令禽兽
啄食。“火葬”,将死者尸体于野外焚烧。“水葬”,将死者尸体置于水边,水涨将尸淹没。
后来满汉族渐渐融合,在葬俗上也改用棺土葬。当病人临终之际,家人给其洗净头面、手足,
换穿寿衣,男剃头、女梳头。再将临终病人头西脚东抬置于西屋沿炕铺搭的木板床上,俗称太
平床。待其咽气后,口含银币或铜钱,手中放银锞,一面镜子放于胸口,用面制成的小棒塞于
手中,称为“打狗棒”。人殓前停灵期间,昼夜守灵。2日或3日后,将死者入殓,称大殓,棺
内垫柴草灰、黄土、烧纸等物,由数人将尸体抬人棺内。灵柩前设立供桌,挂白布帐,为众亲
友前来祭奠。出殡选单日,以仪仗为前导,打灵魂幡旗在前,随之是执旗枪、长把刀、坐马、
亮轿等(如女死者则去掉刀、枪,添上镜架、梳妆匣等),接着为吹鼓手、灵柩及死者家眷、亲
友等居后。葬时,先祭土地神后,将棺柩抬至坑穴上,用绳绞贯而下。第一锹土由主祭人先填
后,由众人填平墓穴,再用杵打结实后上边堆坟。死后百日为重大祭日,俗称“百日祭”。三
年内男不穿红衣,女不戴簪花。每年清明节上坟插“佛托”(即柳条插上包米核子,上帖5彩纸
插在坟上为坟花),以此寄托哀思。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满、汉族融合的深入发展,丧葬仪式互
相效仿,满族丧葬习俗大为省简,现今多实行火化,只有个别老人和偏僻农村因交通不便,实
行土葬。

朝鲜族多实行土葬。长辈和已婚人去逝,葬礼比较隆重。当病人咽气后,将遗体手脚放平,
用棉花团塞住其嘴和鼻孔,由其子女将亡人的脸和手足擦洗干净,换上寿衣后,将遗体放在
七星板上,用白布盖上,再用屏风或白布帘遮挡,并将写有亡人姓名、职业的纸条贴在布帘上。
在布帘前摆“招魂桌”,烧香和供“使者饭”(放糖果、糕点、酒类)。同时,向亡人生前的
亲朋好友讣告。人死亡当日,其丧主和主妇先为亡人“招魂”(拿着亡人生前穿的上衣,爬上
屋顶,向北边喊亡人的名字,边挥动衣服)。遗体入棺前,先用麻布或绢布将遗体捆上3至7道,
入棺时,将其生前衣物、喜爱的东西也放在棺材内,随后上盖封棺。停灵时间的长短,因亡
者的身份、家境情况而定,一般3至5天。办丧期间,晚辈穿白色孝服,男戴孝巾、女人将头发
披散下来,系上小白布条,并摘下身上所戴的各种首饰(孝服要保存3年后的忌日烧掉)。出殡
时,写有亡人姓名、职业的挽联(又称“铭旌”)在前,灵架由人抬在后,其后是举挽联的队伍,
再后是丧主和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在送葬路上,抬灵架的人走几步退几步,并由领葬人在
前边唱悲歌,以此为晚辈留下难忘的记忆。人葬前,由葬主在选好的“风水地”4角先挖4锹,
然后其他人再接着挖。挖好墓穴后,按头朝北、脚朝南的方向下棺,棺材上面盖好“命巾”
(白布)。丧主填第1锹土后,其他人再一起填土埋葬。送葬结束,丧主由墓地返回家时,未去送
葬的主妇出来迎接,并在屋内举行“反哭”(即回魂)祭仪。在亡者死后的3年间,于每年亡者忌
日的前1天晚上举行祭仪,以示晚辈对已故前辈的怀念。解放后,这种丧葬习俗还延续一段时间。
近些年,也实行火葬,举行葬礼、开追悼会等形式纪念亡人。

回族,当病人病重卧床自知不行时,一般要向亲友交待“口唤”(类似遗嘱),做“讨白”
(阿拉伯语,意为“忏悔”),还欠债。当病人病危时,全家沐浴做“大净”、“小净”,向病
人提念“清真经”、“作证言”(阿拉伯语,意为“见证”,是指回族穆斯林对伊斯兰教基本
信仰的表白)。当病人临终时,家人不能乱哭、乱叫。待病人咽气后,要用手摸闭其口眼。如
口张不闭,用布兜从下颌绑在头顶,使口眼闭合。回族丧葬有4道程序,即洗亡人、穿“卡凡”、
行站礼、殡埋。洗亡人(又称打整人),当人故后,用清洁温水将其周身洗净。穿“卡凡”
(阿拉伯语,即裹亡人的白布为36尺,俗称“够不够三丈六”。女分5块、男分3块),亡人洗净
后,将其手足伸直,用白布缠裹全身,放在灵床上,头北足南、面向西。行站礼,将用白布裹
好的亡人放入“经匣”(此匣平时放在清真寺,是公用的抬尸匣),再请阿訇占“者那则”(阿
拉伯语,意为殡礼)。殡埋,回族人的墓穴南北向,底部必须是泥土地。用“经匣”将亡人运
到或抬到墓地,打开“经匣”盖,将亡人轻轻放入墓穴泥土地上,头北、脚南、面西,以示向
往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地面上留一长方形坟墓。亡人不分贫富和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卡凡”
裹身,埋在同一块墓地里,占用一般大小的地方,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葬礼不送
花圈,可送挽联、挽幛,不用鼓乐,不烧纸,不烧纸糊的牛马等一切扎彩,也不看坟茔地“风
水”。下葬时间在中午以前。回族对亡人,特别是对已故老人的纪念,有7日、40日、百天、
周年等祭祀活动。其方法是请阿訇至坟头(也可在清真寺内或在家中)为亡人念经祈祷,谓“游
坟”(俗日“走坟”),意在对已故亲人的悼念,为亡者求主饶耍走坟后,请阿訇和挚近亲朋故
友到家,由阿訇念经,大家接“都阿宜”(阿拉伯语,意为祈祷)。同时备办饮食,并给念经者
和主要亲友家里送“油香”等。解放后,这种丧葬习俗,虽有些简化,但基本程序,仍保留至
今。

蒙古族游牧时期没有固定的墓地,人死后多“野葬”,即把死人放在勒勒车上,赶着车周
游草原,直至把死人从车上颠掉止。定居后,始用棺材实行土葬。对非正常死亡者及患肺结核、
疔毒疔疮、孕妇难产等死的人,实行火葬。火化后,将骨灰装进罐里,埋在地下。棺材有卧棺、
坐棺。卧棺即普通棺材;坐棺形似小庙,一般是活佛、葛根喇嘛、萨满、尼姑和虔诚的佛教徒
死后用。人死后,由年纪大的人给穿装老衣服。入殓前由儿子抱头,在室内左右各转三圈,由
门抬出,用毯子遮住太阳入棺。富贵人家搭席棚放3天,贫困人家则当日出殡。子孙不穿孝服、
不烧纸马,只在百日内不理发,新春佳节不贴年画和对联。解放后,这种丧葬习俗,一直保留
至今,由于受其它民族的影响,子孙也穿孝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