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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活动

第二节 公安活动



  

  一、刑事侦察

  清光绪年间,由巡警总局办理刑事案件,知县也常参加现场勘查。民国时期,由警察局办
理刑事案件,因为警员贪赃枉法,致使冤案较多。建国后,人民公安机关根据检举控告,或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依照法定程序立案侦察。

  解放初期,主要以挖匪、反特、锄奸和清查反动会道门等政治案件为侦破对象。

  建国后,侦察工作采取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办法,以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保卫人
民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运用了科学的、先进的侦破手段,有效
地打击了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迅速扭转社会治安不正常状况,1983年 8月党中央
决定采取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分期分批地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
的主要对象是:(1)流氓团伙分子;(2)流窜作案分子;(3) 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
贩毒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4)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犯罪分子,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
(5)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6)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
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犯罪分子;(7) 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以及有现行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83年8月开始了为期3年的“严打”
战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根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
的方针,到1985年取得了显著效果,共破获各类案件285起,共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9万元,
为稳定社会的治安秩序起到了重大作用。

  附:刑事案件侦破情况表

   刑事案件侦破情况表

   (1949—1985年)

  附表12—4






  二、社会治安

  (一)镇压反革命建国后,隐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分子、反动会道门头
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敌视共产党,反对人民政权,破坏互助合作化运动,投毒、暗杀,扰
乱社会治安。为了保卫人民政权。保卫经济建设,根据中央1950年10月10日镇压反革命的指示,
兰西县于1951—1955年对一切反革命分子,开展镇压运动,根据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立功受奖”等镇反政策,共打击43人,镇压了15人,其中:汉奸 2
人,警察特务6人,恶霸5人.地下建军头子2人;依法判刑的18人,其中:汉奸 2人,警察、特
务4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人。地下建军头子5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人;依法管制10人,其中:
汉奸1人,警察、特务5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人,反动会道门头子2人。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肃反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7月3
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省委的部署,兰
西县于1956年 6月开展了肃反运动,到1960年初结束。肃反运动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在党政机
关和群众团体的人员中进行;第二批在文教、工业、商业、手工业、卫生等系统人员中进行;
第三批重点是在农村中的卫生、供销等系统中进行;第四批在盲目流入城镇的人员中进行。根
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
的肃反方针,在全县143个单位、6 189名职工中查出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46名,其中:
汉奸16人。特务5人,土匪8人,反动会道门骨干1人,国民党、政、警、宪9人,刑事犯罪分子
2人。其他坏分子5人。

  (二)反动党团登记 1949年3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反动党团等人员登记的
指示”,3月10 日,县委决定由公安局制定关于反动党团人员登记、宽大、逮捕、处理等办法。
具体内容是:(1) 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促使反动党、团人员向我公
安机关报到;(2) 对反动党、团人员普遍号召,分别登记,严禁开群众斗争大会,严禁指名问
供、打骂逼供等手段;(3)分清主次。区别对待;(4)登记调查工作由公安局负责,派人协助区
委、机关、企事业部门的领导进行工作;(5) 对登记人员的材料要按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进行核实鉴别,防止虚报和不实;(6) 对抗拒登记者、假登记者,可以公开逮捕,当众揭露阴
谋。并依法制裁;(7) 凡登记者交出的档案、证件、枪支、弹药等项物品均由公安机关存查处
理。为了加强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长、公安局长、城区党委书记组成的登记领导委员会,11
个区以区委书记为组长。

  组成登记领导小组,各机关、企事业部门均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登记调查小组。城内 4
个派出所和农村区政府设立了报到登记点。通过调查,掌握了于1945年 9月成立的国民党兰西
县南北两个党部共有党员 109人。由于国民党党部成立时间短,误入歧途的人员多,而且其中
大部分人员已看到蒋介石的统治末路已近,胜利必将属于人民。因此,白兰西解放之日起他们
就已停止了活动。绝大多数人主动向人民悔过自新。一少部分人缺乏自救勇气,处于徘徊状态,
几个死心踏地的顽固分了,已在土改运动中死掉。

  1949年5月开始,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仅 16天时间就全部登记完毕。共收缴证件41件,
手枪3只(原伪官吏的),查清了109名成员的真实情况(包括外逃者在内),其中加入人民军队的
9人,参加机关、企事业工作的89人,从事农业生产的4人。在土改中被政府处死 4人,被群众
斗死1人,死在监狱中1人,逃至香港1人。

  (三)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 民国 6年(1917年),兰西境内就有收缘道,在城乡摆设香堂发
展道徒。民国19年(1930年)以后,由哈尔滨、呼兰、肇东等地陆续传入一贯道、九宫道、如意
门、混元门、白洋教等会道门。东北沦陷时期,由于封锁很紧,因此由公开活动转入秘密活动。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反动封建会道门头子认为时机已到,又摆设香堂,制造谣言,
发展道徒,破坏党的中心工作。例如,收缘道头子李国祥,攻击土改和扩兵说:“穷人哪有福,
陷害大地主,一心分田地,妄想得幸福,天爷冲冲怒,冰雹往下捂,征兵天天要,担架天天补,
没吃又没穿,你看苦不苦,由命不由人。事事得天主。”反动的封建会道门组织活动,不仅在
政治和经济上造成一定影响,而且严重地危害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

  1949年4月,兰西县公安局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指示和1949年7月公
安局长联席会议精神,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了对反动会道门的打击、登记、取缔工作。具体做
法:一是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班子;二是调查摸底,搞清底数;三是开展宣传攻势,逮捕头子,
登记处理。通过这些办法,全县共摸出道徒868人。在底数清楚,情况准确的基础上,于7月20
日拂晓,在全县统一行动,共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15人,搜出委任状2张,官印2个,组织名单
4册及经书等。经过审理,对首恶分子依法判处死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10人,依法管制3人,一
般道徒经过教育。有524人声明脱离组织。同时公安部门公开宣布,对6种会道门依法取缔。从
而安定了社会秩序,为新中国的诞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禁烟、禁赌、禁娼1945年11月,人民政权刚建立,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赌博、娼
妓等丑恶现象仍在蔓延,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污染社会风气。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了彻
底铲除这些公害,公安机关按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黑龙江省政府、省公安处一系列
指示精神,抽调大批干警,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禁烟、禁
赌、禁娼工作。

  禁烟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不但不禁烟,反而实施纵烟政策。伪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
了《鸦片法》,成立了鸦片专卖委员会,设立了鸦片专卖公署,将私营转为公办。当时兰西县
城内和榆林镇各设烟管所一处。伪康德5年(1938年)。伪政府采取断禁方针。

  实行吸大烟者登记,发放“烟证”,凭证买烟,使吸食鸦片合法化。伪康德 7年(1940年),
太平村(现平山镇)、长岗村(现长岗乡)各增设烟管所一处。伪康德9年(1942 年)发放的烟证,
由年初的2 412本到年末增至3 119本。光复前的八个半月,禁烟特别合计收入额高达534万元。
伪政府纵烟的结果,使吸烟者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偷摸抢夺,甚至死于非命。

  兰西县公安机关遵照上级指示,结合土改运动,配合土改工作队,在兰西范围内开展了禁
烟工作,首先进行宣传教育,使吸食毒品者提高认识。县政府下发了取缔种植、贩卖、吸食毒
品的布告,由宣传部门印发了禁烟宣传提纲。向广大群众和吸食毒品者讲清禁烟的意义和目的,
阐明政府禁烟的决心;其次是全部查封城乡烟馆,没收烟土和烟具;最后对吸烟成瘾者集中强
制戒烟。经过两年多的禁烟工作,使他们全部戒了烟。到50年代初期为止,全县吸毒现象基本
绝迹。

  禁赌 东北沦陷时期, 兰西县赌博就很严重, 主要以“骰子”、“纸牌”、“麻将”、
“牌九”为赌具。牌局不论县城镇内还是农村都存在,参与人员较多。骰子局和牌九局较少,
麻将局主要集中在城内。参与赌博的人大多数是有钱人、买卖人和机关一些伪职员。输赢较大,
有的将房、地输光,有的把买卖输黄。那时只有伪警分驻所抓禁赌,由于世道关系,也只能是
对平民管得严。

  解放初期,伪满政权虽已垮台,但新政权还没正式建立,人们在思想上处于无收无管状态,
因而赌博风四起,牌局、骰子局、牌九局遍及城乡,麻将局也日益增多。宝局、会局逐渐兴起。
特别严重的是会局,当时城乡就有40—50处,会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不论男女老少都可
以参加。这种局欺骗性强,输赢大。例如城南黄崖子屯乔××伙同李××开设一场会局。参与
者多达百余人,赌场上流动赌资相当于现在人民币 2万余元。赌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影响
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1945年11月17日人民政权诞生后,政府发布了禁赌公告。公安局以治
安股为主,抽掉大批干警,组成了禁赌工作组,深入各区,在农民会的配合下,对宝局、会局
全部取缔,对赌头、赌棍进行集中教育,很快煞住了赌风。此后,宝局、会局再未出现,其它
形式的赌博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禁娼 民国4年(1915年),在兰西县城东南街有妓院一处,领人(开妓院的头头)3人,妓女
30余人。到民国31年(1942年),改为金亭堂妓院。有老鸨1人,妓女7人。她们中多数因生活所
迫而卖身,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1946年春。根据县委指示,公安机关进行了取缔妓院和娼妓
安置工作,关闭了妓院,对老鸨实行了禁闭,对妓女进行了教育改造,将妓女遣散回乡,使其
从良安家,帮助她们重新走上了新生之路。

  三、户籍管理

  民国期间,全县实施保甲制度,由保、甲长管理户口。编制户口册。解放后,废除了旧的
户籍制度,区以下户籍由区、村(镇)行政机构代管。设置派出所后改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其管
理范围是:户口登记、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登记、清查户口等。

  建国后。县公安机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修订颁发的《关于重
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加强了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住、暂住、变更、
更正等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严密了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地做好人口统计工作,为全国历次人
口普查工作提供了可靠数据。在开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斗争中。户籍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
调查,摸清重点人口,控制外来人口,掌握活动情况,实行监控。在打击现行犯、在逃犯、流
窜犯,侦破各种犯罪案件中,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1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在城镇进行户口
登记,挨户普查,核对人口、职业、成份。发放户口簿等。1955年建立了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
度。1958年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兰西县建立了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登记管理的正常工作和业务建设被削弱。1977年以后逐渐恢复和
健全。

  四、城镇交通管理

  1949年按照国家规定的交通规则, 由原来的左侧通行改为右侧通行。 1955年中央制定的
《城市交通规则》下发后,兰西县加强了交通管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并造成交通事故者,
由公安机关和交通监理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处理,视其情节。给受害者赔偿损失,对肇事责
任者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1973年,兰西县交通局成立了交通监理站。1978年镇内正阳大街十字路口和东西二道街十
字路口各建立交通岗楼 1座,配合公安、监理部门宣传交通规则,定期检查车辆,严肃处理肇
事,保障了交通安全。为了加强县内自行车管理,1981年成立了自行车管理站,对全县 7万余
辆自行车进行管理登记。由于交通管理人员的增加和管理装备的不断更新,使城镇内交通事故
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消防

  清末宣统至民国时期,没有消防机构和组织,只有义务制消防队员20人,灭火工具只有二
齿子、铁铣、水桶、麻辫子等简单设备。东北沦陷时期,消防工作由兰西街管理。按各工商铺
号人员数额,每20人以上的单位出 1名消防队员,在本单位待命,遇有火警,由街公所负责,
组织消防队员赴火场灭火。伪康德 7年(1940年)将消防队员集中起来,组建经常性的义务消防
队,通报火警以关岳庙的钟声为令,东街3下,西街4下,南街5下,北街6下。1945年伪满垮台
时,已有手压消防水车2台。

  建国后,消防工作由公安局直接负责,消防人员仍由镇内各工厂、企业单位抽人组成,公
安局派1名专职人员任领导。灭火工具还是原有的2台人推手压水车,消防员除轮流值班外,平
时还深入镇内各工厂、企业单位检查防火工作。

  1951年,镇内各工厂、企业增多,消防工作任务逐渐增加,原来的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能力
已不适应需要。为了加强消防工作。成立了兰西县专业消防队,人员编制为15人,隶属于公安
局领导,由治安股派1名专职干部负责消防队工作,队里设正、副队长各1人。是年,在消防队
院里建起了一座木制 7节、34米高的了望岗楼,楼上装有警报器。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人员。亚麻原料厂、企业公司、粮食公司、贸易公司、县联社等单位购置了手压水车和
一些灭火工具。并在全县居民中开展了防火宣传,制定了防火公约。经常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
业务训练,从而形成了专群结合的防火、灭火网络。

  1963年,购买1台消防汽车。1965年,上级又拨给1台消防汽车。这个时期消防队除归县公
安局直接领导外,还受地区消防大队的间接领导。1969年,消防体制由职业消防队改为义务兵
役制,纳入军队序列,干部也改为现役,享受军队待遇。消防队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各 1人,
下设 2个战斗班,消防队隶属地区消防支队直接领导。1982年,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成
立了防火科,编制3人,其中科长、副科长、干事各1人。归属地区消防支队领导,纳入现役。
同时,消防设备也不断增多,消防车由原来的2台增加到4台,并有 1台指挥车。全县较大的防
火重点单位黑兰亚纺公司、烟叶复烤厂、亚麻原料厂等单位各设 1台消防水车,遇有重大火灾,
由防火科统一调动使用。

  据统计,建国到1985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40起,直接扑灭532起。

  (六)监所管理兰西建县后,修建县署衙门的同时,建有监狱 1处。一直沿用到民国和东北
沦陷时期。兰西解放后,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监狱。才回到人民政府的手中。1945年
末,兰西县公安局设拘留所(后改看守所) 1处,由县大队看管关押已判决和未判决的反革命分
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拘留所废除了对犯人的侮辱、虐待、打骂和体体罚等野蛮行为,认真
贯彻党的劳动改造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与旧社会的监狱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1948年 9月成立的兰西县人民法院设置监狱,关押已判决人犯。1954年监狱归属县公安局,
由人民警察队看管。人民警察队隶属于肇东人民警察大队,行政归兰西县公安局领导,1958年,
修建1所扇面的砖瓦结构监房。1981年重新修建了现在使用的400平方米砖瓦结构监舍。监所管
理的规章制度是根据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对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前途教育,经常组织
犯人学习,进行政治形势教育。生活管理主要坚持:(1)饮食吃热吃熟,注意食品卫生;(2)不
打骂,不体罚;(3)防治疥疮。遇有病情,及时治疗;(4) 搞好犯人的环境卫生;(5)劳动作业
注意安全;(6)订立和执行学习、劳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