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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划

第二节 区划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至1907年),城内和乡村分别设立了地方警察机关,
划为5个警察管理区,并以此确立了行政区划,即城区、津河区、永安区、双河区和兴农区。

  民国初期全县划分为4镇1乡,即:城镇分设5个警察派出所;津河镇辖314个村屯;永安镇
辖158个村屯;克音镇辖244个村屯;双河乡辖291个村屯。

  民国二十年(1931年)绥化全境划分为五区:城区,津河区,辖230个村屯;永安区,辖345
个村屯,双河区,辖293个村屯,兴农区,辖125个村屯。

  伪满康德二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保甲改编。改编后全县为19个保、267个甲、3,685
个牌。

  伪满康德三年(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绥化县划 5个区:第一区县城,第二区津河镇辖
191个村,第三区永安镇辖104个村,第四区双河镇辖149个村,第五区兴农镇辖38个村。

  伪满康德五年(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全县划为6区19保,每区设警察署1处,每保设保甲
办事处1处。全县6区是:绥化区、津河区、永安区、双河区、兴农区、四方台区。全县19保是:
绥化保、新城保、宝山保、富春保、津河保、彦邻保、尹家保、永安保、刘海保、龙山保、蔡
家保、双河保、秦家保、临庆保、兴农保、张维保、十一井保、兴南保、四方台保。

  伪满康德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绥化全县为 1街25村:绥化街、五道岗村、红旗村、
长发村、黄旗村、永安村、太平村、蔡家村、白旗村、刘海村、宝山村、新城村、津河村、彦
邻村、尹家村、秦家村、双河村、五营村、刘家村、兴和村、四方台村、兴南村、张维村、齐
家村、九井村、头井村。

  1945年11月13日绥化县政府成立,全县划为12个区:城区、永安区、长发区、蔡家区、宝
山区、红五区、刘海区、秦家区、四方台区、张维区、津河区和双河区。

  1946年10月,绥化县分为绥化、绥东二县。绥化县辖 7个区:城区、永安区、长发区、蔡
家区、宝山区、红五区和刘海区。绥东县辖 5个区:秦家区、四方台区、张维区、津河区和双
河区。

  1947年6月,绥化、绥东两县合并为绥化县,全县仍为12个区。

  1948年红五区并入永安区,刘海区并入宝山区,增设兴福区、三河区。全县仍为12区。

  1951年行政区名称改变。

  城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一区人民政府,宝山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二区人民政府,

  长发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三区人民政府,永安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四区人民政府,

  蔡家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五区人民政府,兴福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六区人民政府,

  津河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七区人民政府,秦家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八区人民政府,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九区人民政府,张维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十区人民政府,

  三河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十一区人民政府,双河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十二区人民政府。

  1952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四方台、永安两个镇,1955两镇撤销,四方台镇
并入第九区,永安镇并入第四区。

  1955年,绥化县人民政府改为绥化县人民委员会,第一区改为绥化镇,设镇人民委员会,
其他11个区改为区公所,其中四方台、永安为2个村级镇。全县共有 215个行政村,1,036个自
然屯。

   行 政 区 划 表 1982年


  
  1956年 4月,全县改为30个乡和两个镇,即:胜利、新立、宝山、龙山、长发、红旗、永
安、连岗、蔡家、新华、太平、兴福、新城、民主、东富、东津、利民、隆太、津河、三井、
新生、团结、联合、民吉、发展、三河、双河、兴和、五营、秦家乡和绥化镇、四方台镇。

  1958年,公社化时期,又将30个乡与四方台镇合并为 9大乡,同时成立10个人民公社,实
行一乡一社,政社合一。

  绥化镇为红旗人民公社,宝山乡、胜利乡、新立乡合并成宝山乡为宝山人民公社,长发乡、
龙山乡合并成长发乡为长发人民公社,永安乡、连岗乡、红旗乡合并成永安乡为永安人民公社,
蔡家乡、新华乡、太平乡合并成新华乡为新华人民公社,兴福乡、民主乡、东富乡、新城乡合
并成兴福乡为兴福人民公社,津河乡、东津乡、利民乡、隆太乡合并成津河乡为津河人民公社,
四方台镇、发展乡、民吉乡合并成四方台乡为四方台人民公社,团结乡、三井乡、新生乡、联
合乡合并成团结乡为团结人民公社,双河乡、兴和乡、三河乡、秦家乡、五营乡合并成双河乡
为双河人民公社。

  1960年,红旗公社改为绥化镇人民公社。

  1961年,将10个公社划分为25个公社,即绥化镇、连岗、永安、红旗、长发、宝山、胜利、
新华、太平、东富、兴福、津河、利民、隆太、东津、秦家、双河、三河、民吉、四方台、新
生、三井、联合、五营、团结。下分316个大队,1,118个生产小队。

  1962年,由双河公社划分成立了兴和人民公社,全县共计26个公社。

  1966年11月13日,城郊由绥化镇公社中划出成立了城郊人民公社。

  1969年绥化镇人民公社改称绥化镇,至此,绥化行政区划计为1镇26个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