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五十九、土地改革

五十九、土地改革



  1947年11月末,中共黑河地工委根据中共东北局和黑龙江省委的部署,组织力量、培训干
部、制定政策、先行试点、明确任务进行土地改革准备。 于1948年2月25日向所属县发出发动
群众,依靠贫苦农民进行“土改”革命斗争的指示,向各县派出由培训的干部组成的武装工作
队,深入各地领导“土改”斗争。呼玛地区广大农民,经过剿匪斗争和反奸清算斗争得到锻炼,
在党和民主政府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发动群众中得到教育。日益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不断
发展的革命胜利形势,翻身解放的感触与利益,为土地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在1945年11月后
的民主革命中,中共黑河地区党组织和1946年8月成立的中共呼玛县委秘密发展了一批党团员,
革命斗争中又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分子,为土地改革准备了骨干队伍。 1948年2月末,为扫清土
地改革障碍,保证斗争顺利开展,防止遭到破坏和报复,全县对地主、恶霸、警察、特务和汉
奸等反坏分子进行拘押。

  土地改革运动开始,经过对地主和恶霸的血泪控诉,激起了广大群众的愤慨,清算了恶霸
地主横行霸道压迫仇,鱼肉人民的剥削帐。镇压了民愤极大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了地主
恶霸的浮财和土地,没收了一般富农多余的土地和浮财。 1948年3月,全县土地改革运动转入
划定成分,落实政策阶段。根据经济地位和土地占有量,划分了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
富裕中农、小富农、富农、小地主、中地主、大地主等阶级成份后又合并一些阶级)。 对土改
高潮中由于把握政策不准确,错定错划的分别进行了纠偏。阶级成份划定之后,按照分类划等
合理分配的办法,为雇农、贫农、下中农分配胜利果实(时称分“浮财”)。分配中对贫雇农中
的孤儿寡母和军烈属给予适当照顾,对中农土地和财产给予保护并适当分配给中农胜利果实。
对割地机和脱谷机等部分生产资料暂不分配划归农会所有,对沙发、皮料等较为高级的生活用
品实行作价分配。浮财动产分完,丈量土地分给农民。依照没收地主富农土地数量,按照人口
平均分配。被打倒的封建地主阶级不甘心失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抗和报复,土改工作队及
时组织群众给予打击。土匪破坏土改运动,抢劫民财,袭击土改工作队和农会干部,被剿匪部
队及时剿灭,保证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土改斗争中,各区村屯都组织了民兵队、妇女会、
儿童团,警戒敌人,发展生产,支援前线,保卫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土地改革斗争中,出现斗争面过宽的偏差,普遍打人,个别地方杀人过多。漠河区土改前
后抓捕154人,先后处死74人。呼玛区抓捕129人,杀59人,明显杀错5人。鸥浦区抓捕98人,
打死12人,死于狱中8人。全县时有人口12 031人,杀216人,占1.8%;被斗人口1732人,占
14.4%。 地委发出“缩小打击面,严禁乱打、乱杀”决定,及时校正了斗争政策,使土地改
革稳定发展。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打倒了封建势力。广大贫雇农积极投身
到历史性变革,欢天喜地开大会,追浮财,斗恶霸,算苦帐,申冤仇,划阶级,定成份,比人
品,分果实。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