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
半个多世纪以来,大兴安岭林区的各族人民和广大军、警官兵在开发和建设大兴安岭的同
时,团结协作,艰苦奋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为保护森林资
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50年,呼玛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 (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干事18人),组建,7个护
林防火大队、28个中队、5个鄂伦春族小队和71个村屯护林防火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包括现
在的漠河县、塔河县、十八站局和呼玛县等地)的护林防火工作。 为了控制狩猎等引起森林火
灾,呼玛县政府规定“要有组织地入山狩猎,专人带火,互相监督”。鄂伦春族人吴九九纳对
此规定不满,于1954年春天,在开库康放火,引起火灾,呼玛县政府撤销他的佐领职务。1955
年5月12日,由于吴九九纳对政府不满,擅自入山,在伊陵古鲁河一带骑马纵火11处, 引发一
场特大森林火灾。为扑灭这场大火,黑龙江省政府和林业部在呼玛县组成了前线指挥部,并从
佳木斯、黑河、嫩江、爱珲、呼玛等地调集9955人参加扑火战斗。由于火场距黑河、呼玛较远,
无路可行,5月17日,经国家外交部照会苏联外交部, 同意中方从布拉戈维申斯克到加林达区
间运送扑火队员。中方有4100多名扑火队员从佳木斯、爱珲、嫩江等地绕道乘火车分两批运送
到加林达,又从此地登船在我国的连崟上岸。这场大火经过26个昼夜的奋力扑救才被扑灭。总
过火面积达10.5万公顷,烧死幼树4600万株,烧死成熟林45.3万立方米。吴九九纳的纵火事件
引起国务院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高度重视。1955年,黑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成立大兴
安岭林区建设委员会,对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实行经营性开发和专业性管护。同年,林业部调
查设计局航测队对日伪留下的呼玛机场跑道进行了维修,开始航空护林工作。1956年成立黑河
森林经营局,并在大兴安岭林区腹部建立漠河、开库康等4个林管区和43个经营所, 对大兴安
岭的森林资源实行专业管护,使这一地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得到很大加强。
1951年4月鄂伦春自治旗成立后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补贴,猎民巡护”的措施, 成
立两个护林防火大队,组织猎民173人,执行护林防火任务。 由于鄂伦春旗位于大兴安岭原始
森林的腹部,气温受纬度和地形的影响,差异较大,春季干旱风大、秋季草木干枯,加之林内
活动人员逐年增多,大都不懂防火知识,野外吸烟、弄火现象屡有发。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据统计,1952~1964年,鄂伦春旗发生森林火情火灾238起, 其中特大火灾45起,过火总面积
292.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91万公顷。
1964年国务院作出“一定要抓好营林、防火两件大事”的指示,1965年3月,特区党委第
一次会议讨论和研究了护林防火工作,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护林防火委员会,并在营林处设立防
火办公室。各林业公司和林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从此,特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被正式纳入议
事日程。1966年5月17日,欧肯河一带燃起森林大火。全区出动31 000余人次、汽车350多台、
马匹400多匹,经46天将山火扑灭。1968年1月,特区成立“北坡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把防
火工作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505部队统一指挥和部署, 并将刚成立不到一年的大兴安岭森林警
察大队划归人民武装部军事接管,大队总编制调整到350人, 大兴安岭林区的防火指挥体系和
扑火力量得到加强。
1970年4月,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 并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
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 (鄂、莫两旗于1979年划回
内蒙),全区总面积增加到13万平方公里,防火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地区革委会和党的核心小
组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同时,不忘森林防火工作。1973年9月, “地革委”决定重新建立
大兴安岭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独立的办事机构,并抽调9名工作人员组成地区防火办公室。
各基层单位也相继成立防火指挥部和防火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这是大兴安岭地区
防火史上第一次将防火工作机构独立设置,为后来防火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行政区划
的调整,防火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1970年12月,大兴安岭地区森警大队接收内蒙古大兴安
岭森警大队的386人,编制增加到736人。1971年3月,大队组成200人的骑兵加强中队,一年中
突击扑灭20余起山火。由于森警部队具有战斗力强、灭火迅速的特点,于1978年春组建了一支
300人的空运扑火队。是年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扑火力量,地区批准各林业局组建自己的
专业扑火队,全区总编制为715人。 从此,大兴安岭地区有了森警和地方两支专业扑火队伍,
扑火工作初步走上专业化轨道。
自1973年开始,逐步加大防火经费的投入,年均达450万元。1978年后年均投入增到516万
元;1983年后年均投入增到1169万元。截止1986年底,全区防火设施建设粗具规模,建加格达
奇和塔河两个航站,防火了望塔34座,防火公路7条401公里,各类房舍建筑23 090平方米。购
买防火运输车35辆、指挥车11辆、宣传车24辆、摩托车156辆、电台89部、风力灭火机310台、
水枪100支、油锯125台、“二号”扑火工具1987把、对讲机100只、“531”坦克12辆、护林马
匹150匹。 随着专业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的不断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形成独立体
系,具备了扑救一般火灾的能力。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震惊中外的“5·6”特大森林火灾。大火在一夜之间吞
噬3个林业局局址、7个林场和4.5个贮木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扑火的实际需要,
迅速从全国各地调集扑火力量。由5.8万多名军、警、民组成的联合扑火大军先后开进1.1万多
平方公里火场。按照“前总指”“舍小保大”、“巩固东线、控制西线、确保呼中”的战略方
案,经过28个昼夜的艰苦奋战,于6月2日将大火彻底扑灭。 此次大火,过火总面积达114万公
顷,其中林地过火87万公顷;烧掉库存木材85万立方米;烧毁活立木蓄积2488万立方米;烧毁
各种设备8025台(件),粮食325万公斤,桥涵67座,铁路9.2公里, 通讯线路483公里,输电线
路284公里,房屋614万平方米;烧死211人,烧伤246人。直接经济损失净值4.2亿元。 在扑火
过程中,得到全国各地和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援助项目折合现金2103.54万美元。 国务院拨
专款,组织力量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仅5个月时间, 灾区三镇复建工程竣工,灾区人民喜迁
新居。
“5·6”大火发生后,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和全区人民认真吸取 “血与火”的
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防火工作。为了使大火的教训刻骨铭心,地区决定将每年的5月6日
作为全区森林防火反思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反思活动,防止悲剧重演,在漠河县建立“5·6”
火灾纪念馆,在马林林场竖立“防火纪念碑”。 1987年9月,地委、行署、林管局重新调整地
区及各县(区)、局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将其更名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基层防火办公室从
营林部门分出,工作人员由大火前的26人增到421人,形成独立体系。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都
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总指挥,并配备同级副职专抓防火工作;地区到县(区)局,每年至少两次例
会,专题研究防火工作;按林业区划、火险等级,将全地区划分四大战区、落实责任、层层签
订防火责任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和任务;进入防火紧张期,各级党政企领导深入分片包干防
火责任区,落实预防和指挥山火扑救工作。 1987年8月,行署、林管局颁发《大兴安岭地区森
林防火暂行办法》,并于1989年2月将其修改为《大兴安岭地区林火管理办法》。 随后,针对
野外吸烟和林内生产作业易引发山火的问题,颁布《五个一律》和《火源管理措施》及《林内
生产作业“十有”的规定》。1987~2001年,全区累计投入约7.2亿元,其中2001年投入6488.4
万元。 购买风力灭火机1916台,水枪1376支,电台293部,对讲机457部;建立了望塔159座;
建飞机降落点45处,直升飞机加油站4处,林火气象站19处;购买防火宣传车14辆,指挥车31辆
,特种车辆25辆,摩托车129辆;改装J一50水车103辆, 汽车两用水车31辆;新建防火公路和
了望塔塔道等2147.8公里。全区防火专业队伍也由大火前的2312人增加到4600余人,其中森警
1700人;组建群众扑火队28 610人,培训骨干民兵扑火队3800人。在林火探测方面,全区高空
有卫星监测,空中有飞机巡护,高山上有了望塔,形成“立体交叉式”探测网络,林火发现率
由大火前的40%提高到88.4%。 在林火通讯方面,全区形成有线、短波、超短波、微波四种手
段的通讯体系。解决了多年来防火工作“耳聋、眼瞎”的问题,基本上步入现代化林火管理的
轨道,达到国际林火管理初级阶段的先进水平。
大兴安岭地区的防火事业还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大力援助,中国——加拿大林火管理合作
项目于1984年至1991年共向大兴安岭地区提供555万加元的项目费用; 世行贷款项目于1988年
至1993年累计投资2338.5万元人民币,使用外币996.8万美元1989年至1993年,国家计委、 林
业部和黑龙江省政府连续5年向大兴安岭地区投入 3000万元,进行28个防火课题的研究。1990
年至2001年,大兴安岭地区在林火科研上也取得较大进展。在地面以水灭火的研究方面,先后
改装成功风水灭火机、J一50水车、汽车两用水车、全道路载水运兵车、“531”坦克载水消防
车等; 在空中灭火方面多次开展“小机群化学灭火、运五飞机载水巡护洒水灭火”和“直升
飞机吊囊灭火”的试验,均获成功,飞机灭火的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1987年以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初步形成 “宣传教育、监测了望、预测预报、火源管理、
林火阻隔、通讯指挥、林火扑救和后勤保障” 八个子系统,林火预防和林火扑救的综合能力
有很大提高,极大地降低了林火发生次数和林火损失。1988年至2000年,全区发生火警火灾
289起,其中一般火灾23起,火警266起,年均林地过火率仅为O.027‰,比“5·6”大火前22
年的年均林地过火率19‰有大幅度的下降。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由防火部门一家管转变为全社
会齐抓共管。由单一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经济、法治和科技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由发生山火
后临时调兵遣将转变为按照扑火预案实施专群结合的战略战术;由被动经验型防火转变为预防
为主的科学型防火;由季节性抓防火转变为常年的林火管理。
2001年,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针对森防工作的特殊形势和特殊要求,全面贯彻全
国重点省区春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全省春防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温家宝副总理的讲话要求,
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程的首要任务、作为社会治安严打整治的重中之重、作为杜绝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具体内容来抓,采取超常措施,加大防火投入力度,夺取了春防无重
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成绩。全区春防期间(3月15日一7月3日)发生火警火灾17起, 其中戒严期间
(4月25日一6月16日) 发生13起,比上年同期下降85.2%。 在这17起山火中,火警15起,同比
下降77.6%;一般火灾2起,同比下降86.6%;过火总面积208.8公顷,其中林地过火面积92.8
公顷,同比下降92.4%;林地过火率0.018‰,比前3年年均春防林地过火率下降77.8%。
(文景贵 郭玉辉 杨相权 李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