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利用天然下种或萌芽、萌蘖条件,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促其成为森林。它是加速培
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的一种有效途径。封山育林在贯彻“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
则下,对具备下列条件者,进行封山育林。
其一、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其二、每公顷有天然下种能力的针叶母树60株以上或有阔叶母树90株以上的山场地块;
其三、每公顷有萌芽、萌蘗力强的伐根,针叶树1200个,阔叶树900个,灌木丛750个以上的
山场地块。
其四、每公顷有针叶树幼苗、幼树900株以上,阔叶树幼苗、幼树600株以上的山场地块;
其五、人工造林难以成林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区、干旱、半干旱地区。
大兴安岭林区的封山育林从1965年起就开始进行,其主要对象有:对森林抚育后的场地进行
封育;对采伐迹地进行人工促进更新和天然更新地块进行封育;对火烧后的立地条件较差的重度、
极重度火烧迹地进行封育。
对森林抚育后场地的封育,即是对抚育(包括天然幼中龄林抚育、人工成林抚育、天然速生
丰产林培育)后的场地实行全封,禁止一切人为措施干扰,其封育时间与抚育间隔期相一致。
对采伐迹地人工促进更新和天然更新场地的封育亦是进行全封,禁止一切人为活动,靠保留
木天然下种和白桦、山杨等树种天然萌生或萌蘖自然恢复森林景观。其封育间隔期的长短依采伐
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次采育伐后的封育时间较短,皆伐迹地的封育时间较长,其总的封育时间
到下次采伐活动开始。
1987年“5·6”大火后,为了能尽快恢复火烧迹地上的森林资源,火烧的塔河、图强、西林
吉、阿木尔4个林业局在进行恢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中,规划设计了部分封山育林场地。在规划
设计中,对于重度、极重度火烧的立地条件差、生产力低下的平缓坡杜香—落叶松(IV—V地位级),
低湿地藓类一落叶松林(V—Va地位级),这部分林型每公顷杨、桦幼树平均达500株,更新频度11.0%,
对这部分林地由于人为更新措施难以实施,实行封山育林,任其自然恢复,其目的在于保护环境;
对于重度、极重度火烧有林地原优势树种为阔叶树或阔叶树占5成的林分,更新等级达到中等的,
也采用封山育林,靠白桦、山杨的萌生,天然更新恢复森林景观,以期达到保护环境,发挥生态
效益;对于重度、极重度火烧有林地交通不便地区和陡坡各类型的有林地,由于交通条件差和土
层薄,也采用封山育林措施,靠阔叶树的萌生,天然更新恢复原有森林景观,这部分地区的斜坡
以上区的杨、桦有效更新株数每公顷725株,频度达到14.5%,可保证规划设想的实现。火烧4局
的封山育林从1989年开始进行,到1990年已结束,共封山育林79027公顷。
大兴安岭林管局历年封山育林完成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