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灾
第八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绥化地区的洪涝灾害比较频繁,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据有关史料记载,自1684
年(清康熙二十三年)以来的300多年间,有89年遭受水灾,约平均每3~4年发生一次。有大水
灾18次,平均每17年发生一次,重涝是20年一次。水灾多发生在沿江低洼地区和夏秋之交的季
节 。
89个水灾年是: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1730年(雍正八年)、1745年(乾隆十年)、1746
年(乾隆十一年)、1747年(乾隆十二年)、1748年(乾隆十三年)、1749年(乾隆十四年)、1750年
(乾隆十五年)、1754年(乾隆十九年)、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1765年(乾隆三十年)、1769
年(乾隆三十四年)、1770年(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
1794年(乾隆五十九年)、1801年(嘉庆六年)、1814年(嘉庆十九年)、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
1818年(嘉庆二十三年)、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1822年(道光二年)、1823年(道光三年)、1827
年(道光七年)、1828年(道光八年)、1829年(道光九年)、1830年(道光十年)、1831年(道光十
一年)、1837年(道光十七年)、1839年(道光十九年)、1840年(道光二十年)、1841年(道光二十
一年)、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849年(道
光二十九年)、1856年(咸丰六年)、1862年(同治元年)、1872年(同治十一年)、1876年(光绪二
年)、1877年(光绪三年)、1878年(光绪四年)、1879年(光绪五年)、1881年(光绪七年)、1883
年(光绪九年)、1884年(光绪十年)、1885(光绪十一年)、1886年(光绪十二年)、1888年(光绪
十四年)、1892年(光绪十八年)、1894年(光绪二十年)、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896年(光绪
二十二年)、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宣统元年)、1910年(宣统二年)、1911(宣统三年)、1913年(民国2年)、
1914年(民国3年)、1915年(民国4年)、1917年(民国6年)、1920年(民国9年)、1927年(民国16
年)、1928年(民国17年)、1931年(民国20年)、1932年(民国21年)、1934年(民国23年)、1938
年(民国27年)、1940年(民国29年)、1945年(民国34年)、1951年、1953年、1956年、1957年、
1960年、1961年、1962年、1963年、1964年、1969年、1973年和1985年。
1909年(宣统元年五月),夏秋呼兰河水泛滥,淹没两岸农田4000多亩。今望奎县沿河岗
地都上水,平洼地水深数尺。
1911年(宣统三年)7月23日~26日(农历六月二十八日~农历闰六月初一日),呼兰河、汤
旺河中上游普降暴雨,范围广,雨量大,山洪暴发,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洪水所及
绥化、海伦两府和余庆(今庆安县)、青冈、兰西三县,洪水所到之处,平地水深七八尺至一丈
多,沿江村屯房屋被冲倒,庄稼被淹没。据文献记载,当时这受灾的两府三县,灾民9600余
户,85000多口人,淹没耕地和草原2460000多亩,冲毁房屋5000余间,淹死188人。
1914年(民国3年)8月上旬,由于台风影响,呼兰河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所及庆城(今庆安
县)、绥化、海伦、望奎、青冈、兰西等县。据诺敏河四方台站报历史洪水调查,诺敏河洪峰
流量为2880立方米/秒。兰西县报称:“呼兰河水位上涨一丈余,灌入平地三、四尺不等。沿
河南北一带,计长九里余,悉成泽国,一片汪洋,几无南北可分。”“被淹村屯一百二十屯,
地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三垧八亩二分。”望奎县“沿河之地水深数尺”,“呼兰河两岸二十余里
非舟莫行”。青冈县“被水灾区域,长约百余里,东西宽四至十一里,共被水淹熟地一万另七
百三十二垧四亩三分八厘”。
1915年(民国4年)7月20日以后,连日阴雨,致使呼兰河、通肯河、诺敏河同时涨水。庆城、
海伦、望奎、青冈、绥棱和兰西等县均受水灾。据庆城县报称:“冬大雪连降,届春而化”,
“立夏以来,雪水未干,阴雨连绵,以至县属大小河流,水势漫涨,沿河两岸田地尽被淹没,
播种无期。”“七月下旬又复霪雨经旬,昼夜不止,因而河水暴涨。”“东乡格木克东段,被
淹地八千余垧;南乡格木克西段被淹地七千余垧;西乡长林子北段被淹地三千余垧;北乡额依
浑段南临呼兰河,被淹地二千余垧;北乡额依浑段西临欧根河,被淹地二千余垧;关外被淹地
三千余垧。”
1927年(民国16年),夏秋之间,海伦县镶蓝旗六井(今新兴乡)阴雨连绵,毗连的三道乌龙
沟子下洼地,被淹土地841垧8亩2分1厘,颗粒无存,各井被淹土地19692垧。明水县属第一、
第四等区,因入秋以来淫雨连绵,禾稼被涝。望奎县境内入秋以来,淫雨连绵,致呼兰、通肯
两河同时盛涨,所有沿河之坤字头井一带村屯,平地水深三、四尺不等,民房、禾稼均被淹没,
灾情严重。青冈县秋降大雨,昼夜不停,四外高地雨水均聚洼地,共淹没土地7000余垧。绥
化境内阴雨连绵,以致泥河、呼兰河水陡涨,沿河及洼下之田禾被水淹,成灾户441户,土地
6783垧,皆秋收无望。兰西县夏秋之间,雨水连绵,河流增涨,近八月中旬以后,因上游雨
量过大,下游松花江水顶托,致使呼兰河水暴涨,溢流泛滥,广约20余里,沿河一带尽成泽国,
淹没禾稼,冲毁房屋,灾情惨状,目不忍睹。
1930年(民国19年)8月10日至26日止,十数日间阴雨积水成灾,安达县一、二、三、四、
五等区洼地,田禾均被水淹,共12646.78垧。肇州被水成灾,淹地228005垧。肇东县天字一
井被水成灾。海伦县墨字十井,3133.5垧农田被淹。兰西县二区管界转心湖等屯的土地,在
呼兰河东岸,距河三、五里不等,七月十五日因连降大雨,河水陡涨,地又被淹没,秋苗皆损。
望奎县坤字南沿江区及坤字二井两处切实勘查,受灾土地共3380垧。
1932年(伪大同元年)6月、7月阴雨连绵,第二松花江、嫩江水位上涨,两江洪峰同时遭遇
漫延成灾。肇州(即今肇源、肇州)江堤纷纷溃决,洪水漫溢无数村庄,瞬间庐舍为虚,肇州城
外一片汪洋。城内人民昼夜修城墙,因水势日涨,风雨交加,终于农历七月十五日(公历8月16
日),城墙溃决,洪水四溢,全城顿成泽国,逃难群众,暂以城墙尾闾,啼饥号寒,惨不忍睹。
被淹绝产耕地1338000亩,淹倒房屋20900间,受灾2500户。肇东县沿江一带平地水深4尺,
仅岔古敖屯(今西八里乡境内),冲毁民房180余问,淹死村民200多人。
1934年(伪康德元年),松花江大水,8月13日哈尔滨站最高水位为118.53米(原断面,大连
高程),洪峰流量为8630立米/秒,洪水持续长达52天,绥化地区各县大部分受灾。明水县受
灾土地44533亩,其中耕地损失25800元;青冈县受灾土地1218000亩,其中耕地损失3100900
元;肇州县受灾63210人,3500户,1331800亩土地,水灾造成各种损失合江大洋1315354
元;肇东县受灾2554户,189040亩耕地,共损失460170元;绥化县受灾93户,230019亩耕
地,造成各种损失合江洋507563元;望奎县受灾339人,98户,359398亩耕地,造成各种损
失846675元;海伦县受灾耕地688895亩,造成各种损失1520720元;绥棱县受灾52215亩,
造成各种损失52215元。
1945年(伪康德12年),自农历六月初三始,连续降雨半月,呼兰河干支流同时涨水。海伦
县百祥区忠善村出门水深二三尺,可坐窗台上钓鱼,农田颗粒无收,公粮得免;安达县双阳河
洪水是二十年一遇的大水灾,最大洪峰流量约500立方米/秒,该洪水除淹了大庆和林甸外,还
淹了安达、明水等县,受灾耕地约50万亩,草原约110万亩,村屯约200个。
1953年松花江大洪水,发生在5、6月和8月中旬。郭尔罗斯后旗、肇州、肇东被淹没农田
33.6万亩,冲倒房屋3266间,死亡7人,重伤37人。仅肇源因洪灾绝产8.1万亩,内涝绝产5.5
万亩。
1956年松花江大洪水。8月5日松花江洪峰到达肇东县境内,涝洲水位达122.48米。5日上
午东发乡境内老山头江堤决口,决口处宽达6米,两侧江堤以每小时4米的速度迅速坍塌,2天
内即坍塌126米,致使8个乡、4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4个自然屯、9780户、29.3万亩土
地被淹,冲倒房屋3615问。肇源县受水灾42个村屯,1177户,6607口人,毁房844间,淹地
10.5万亩,内涝成灾19.8万亩,受灾农户4989户,25304人。其他县也不同程度遭受水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马上组织抗灾自救,发放救济款、救济物资。肇东县救济款40万元,
贷款35万元,棉衣1030套,棉花600斤;肇州县救济款2.8万元,贷款2万元,棉衣520套;肇
源县救济拨款15万元,贷款13万元,棉衣680套,棉花600斤;青冈县拨救济款7万元,贷款7万
元,棉衣520套;安达县救济款8万元,贷款4万元,棉衣520套;明水县救济款5万元,贷款5万
元,棉衣430套,棉花300斤;海伦县救济款4万元,贷款9.5万元,棉衣470套;望奎县救济款
3万元,贷款5万元,棉衣300套;绥化县救济款3.3万元,贷款7万元,棉衣380套;兰西县救济
款3.3万元,贷款5万元,棉衣520套;庆安县救济款2.5万元,贷款4.5万元,棉衣170套;绥棱
县救济款2万元,贷款3.5万元,棉衣175套。
1957年松花江特大洪水。8月30日嫩江洪峰进入肇源县境,流量达7790立方米/秒,从8月
29日到31日肇源县松花江和嫩江堤防先后有方春、柴家窑、赵光武、聚宝山、立陡山、靠山屯、
喇嘛山等7处堤段决口16个,有248个自然屯、24800户、12.4万人口受灾,70.4万亩农田被淹,
绝产面积达67.5万亩。县城被洪水包围,死亡13人,死亡大牲畜83头,倒塌房屋18027间,粮
食减产0.68亿斤,集体和个人损失895万元,国家损失390万元,合计损失1285万元。受灾后
省和县立即派出船只抢救。省派出飞机连续数日空投食品和物资,救济灾民。王一伦等省领导
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委6名常委包灾乡,派出百名干部组成救灾工作大队分赴灾乡,驻
社400天,分工负责,一包到底,在一年内恢复灾前生产、生活水平。国家给肇源发放贷款53
万元,发放救济款32万元。
肇东县虽无决口,但外水顶托,内涝严重,成灾面积达42万亩,有180个村屯被淹,倒塌
房屋2704问,淹死使役马458匹,耕牛2头,羊45只,猪250头。
1960年松花江、呼兰河洪水。全区受灾面积达353.7万亩,冲倒房屋1091间,淹死人22口,
冲走牛12头,羊716只,猪387头,马13匹,冲毁水库13座。松花江大堤发生明裂、塌陷等严重
险工19处,长9800米;一般险工32处,长7690米。
1961年呼兰河大洪水。由于暴雨集中于呼兰河、诺敏河和通肯河流域,使呼兰河于支流水
位陡涨,8月上旬相继出现洪峰。总长438公里的堤防,漫堤决口121处,长67.7公里,占全长
的15.5%。全区洪涝灾害面积达519.8万亩,占当年播种面积的19%。其中,内涝面积431.6万亩,
绝产190.5万亩,总计粮食减产28.8万吨。全区有413个村屯被山洪侵袭和内水浸泡,受灾户数
20200户,受灾人口达10万多,死亡45人,倒塌房屋9055间。滨北铁路冲毁7处,绥化到望奎、
海伦到望奎、安达到明水的主要公路干线都不能通车。
灾情发生后,在省委领导关怀下,各县委、县人委采取了紧急救灾措施,安置灾民生活,
恢复生产。地委、专署抽调地区领导干部15名,一般干部70多人,配合各县委,深入灾区慰问,
组织群众抢收麦田,开展生产自救,抢收小麦23.1万亩。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灾区进行急救,积
极安置灾民生活。
1962年呼兰河大洪水泛滥。这次特大洪水,是由于呼兰河上游的干支流进入7月份以来普
降暴雨和大雨而形成的。全区受淹面积374.3万亩,占当年实播面积的14.2%;成灾面积225.6
万亩,占当年实播面积的9.7%。其中灾情最重的是海伦和绥化两县。全区有279个自然屯进水,
倒塌房屋1108间,因水灾淹死8人,淹死马7匹、牛5头、羊7只,家禽1100只,联丰(海伦属)、
先锋(望奎属)两座中型水库决口,5座小型水库决口,呼兰河、通肯河堤防漫堤27处,冲毁排
灌渠道]23处,函洞96座,大小桥梁230座,冲毁公路5647米,森铁51处,长6458米,铁路2
处,长350米。
1969年嫩江特大洪水。7月中旬到8月中下旬,嫩江流域连降大暴雨,形成特大洪水。8月
下旬洪峰接近肇源县,洪峰到达肇源县庄稼已收割,只淹了土地,没有受灾。
1985年呼兰河大洪水。呼兰河流域气候变化异常,前期干旱少雨,后期雨量集中,多暴雨,
致使呼兰河干支流水位相继猛涨。洪水泛滥,洪涝灾害严重,全区12个市县洪涝面积达1088.01
万亩。其中成灾693.08万亩,绝产342.16万亩。遭灾村屯2669个,受灾人口151.7万。进水房
屋22390户,55759间,倒塌房屋6801户,16623间,死亡30人,淹死大牲畜399头。损失粮
食16.8亿斤。险堤198处,长108200米,堤防函闸出险29座,大中型水库出险11座,冲毁小型
水库3座。灌区渠道出险40处,冲毁拦河坝49座,灌区函闸59座,灌区桥梁61座,涝区各种函
闸285座,农道桥57座。全区有15条公路一度中断通车,兰西河口营林站,绥棱半截河林场、
阁山林场等严重受灾。全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87亿元,全区防汛费耗用470万元。
水灾发生后,9月初国务院派国家经委顾问李瑞山率国务院工作组来了解灾情,慰问受灾
群众。8月21日~2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侯捷视察了兰西、庆安、绥化、绥棱、肇东等市县
灾情,省委、省顾委、省政府领导陈雷、王路明、周文华、刘仲黎等先后乘直升飞机视察防汛
情况,并听取了兰西县委书记赵培星、肇东县委书记张焕忱关于防汛和救灾情况的汇报。
救灾工作分两个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各级领导带领群众抗洪,地、县、乡抽10340
名干部(处级199名、科级860名)战斗在抗洪第一线;9月中旬~11月初,安置灾民生活,恢复
生产,全面开展生产自救。9月初绥化地委、行署召开抗灾自救工作会议,省委下发了(1985)99
号文件。各县乡党政领导层层落实了救灾岗位责任制。市县领导包重灾乡镇,乡镇领导包重灾
村屯,村屯领导包重灾户。把中央、省委提出的“两不”(不饿死一个人,不冻死一个人)、
“五有”(灾民要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活干、学生有书读)落到实处。
这次受灾国家先后拨给绥化地区灾民救济款达1376万元。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为支援灾区
共损赠现款96万元,粮食179万斤,粮票67万斤,各种衣物20多万件,蔬菜89万斤,柴草98万
捆,煤360吨,布3万尺,棉花2400斤,塑料布11000米,炕席23000领,玻璃2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