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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反霸清算、减租减息

  1945年12月至1946年4月,绥化地区境内各县普遍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清算
同日伪勾结欺压百姓的恶霸、地主的剥削帐,打击敌伪汉奸势力,将租息减低25%(即二五减租
)。1946年3月20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将日伪
所集中之土地立即妥善处理,使农民有地可耕”。根据东北局的指示和省工委的部署,全区境
内各县开始没收敌伪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敌伪土地运动的开展,解决了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为
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清算分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决定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同年7月7日,东北局做出了《关于形势
和任务的决议》(即“七七决议”),确定把进行土地改革作为党的中心任务。从此,绥化地区
境内各县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至同年11月为清算分地阶段。经过清算分地,使大多数农民
获得了土地、牲畜及房屋、粮食、衣物等生产、生活资料。仅绥化、海伦、绥棱、庆安、明水
5个县就清算分地261977.9垧,占5县总耕地面积的36%;农民分得房屋35559间,牛马21708
头(匹),大车2714辆及大量粮食、现款等。但也有些地方由于右倾,出现了明分暗不分、地
主多留地或瞒黑地的问题。仅安达县就有93个自然屯出现不同程度的假分地、瞒地、转移浮产、
斗近不斗远等“夹生”问题,还出现了66个空白屯。

  三、煮“夹生饭”

  1946年11月21日,东北局发出了《关于解决土地运动中“半生不熟”问题的指示》,要求
各地集中力量消灭“夹生饭”。绥化地区境内各县于1947年初开始进行煮“夹生饭”,到1947
年7月基本结束。达到了群众真正发动起来,确实解决土地问题的目的。

  四、砍大树、挖财宝

  砍大树(指地主、恶霸)、挖财宝是运动的深入发展,是开展没收地主浮财的斗争。

  1947年7月25日,东北局发出了《关于挖财宝的指示》,要求各地“在挖财宝运动中必须
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据此,绥化地区境内各县于1947年7月至10月进一步开展了“砍挖”运
动。此阶段有些地方采取了“大放手”的做法,即所谓“大扫荡”,导致运动失控。有些县出
现了打杀人过多,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等偏激问题。“砍挖”后期,根据省委《大胆放手
不是不管》的指示,这些过激行为很快得到了纠正。

  五、平分土地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
度,按人口平分土地。绥化地区境内各县于12月初开始平分土地,并迅速掀起高潮。广大贫雇
农纷纷起来斗地主、挖坏人,对封建势力和各种反动势力发起猛烈进攻。但少数地方出现了
“扫堂子”,把地主、富农净身出户,侵犯中农,侵犯工商业者,以至乱打乱杀等问题。

  东北局及时发现了平分土地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于1948年2月1日发出了《关于平分土地运
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2月15日《东北日报》发表了题为《高潮与领导》的社论。黑龙江
省及时召开了土改工作总结会议。随之,绥化地区境内各县普遍进行了重划阶级,补偿中农等
纠偏工作。至1948年3月,各县土改运动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阶级关系,贫下中农翻身做了主人,
分得了土地、房屋、牲畜,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