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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武装

第四节 人民武装




  一、绥化军分区

  (一)行政机构及领导人更迭

  为适应地方行政区域的变化,加强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
设的顺利进行,根据1956年4月5日沈阳军区的命令和黑龙江省军区5月18日命令,同年6月25日
至9月1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县绥化镇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绥化军分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机
关设4个科。同年ii月19日,根据黑龙江省军区命令,又增设兵役工作科。

  绥化军分区下辖:绥化、海伦、北安、望奎、德都、铁力、庆安、绥棱、呼兰、巴彦、通
河、兰西、木兰等13个县兵役局。

  1957年6月,绥化军分区组建海伦、呼兰两个民兵训练大队,1958年3月撤销。

  1958年 7月12日,随行政区域的改变,根据黑龙江省军区的通知,将呼兰县兵役局划归哈
尔滨市兵役局领导;将北安县兵役局划归嫩江军分区领导;同时接管了伊春、双城、五常、肇
州、肇源等5个市、县的兵役局。铁力与庆安两县兵役局合并称庆安兵役局。1958 年末,绥化
军分区辖:伊春、绥化、海伦、望奎、绥棱、庆安、巴彦、通河、兰西、木兰、双城、五常、
肇州、肇源等14个县(市)兵役局。

  1959年1月5日,为适应行政区域的变化,根据沈阳军区(59)沈司务字第 1号命令,将原绥
化军分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松花江军分区”,并迁驻哈尔滨市(道里十一道街33号),机关
设置没变。

  1959年 3月17日,根据沈阳军区(59)沈司务字第26号命令,松花江军分区所属各市、县兵
役局改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1959年 12月18日,黑龙江省军区下达了(59)龙司务字第337号命
令,松花江军分区在1960年1月进行了整编,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下设9个科。

  1960年5月4日,为与地方行政区划相适应,根据黑龙江省军区龙司务字第 206号命令,将
松花江军分区管辖的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 5个县人民武装部划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
领导,同时将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管辖的肇东县人民武装部及嫩江军分区领导的安达、青冈、
明水县人民武装部划归松花江军分区领导。全区辖:伊春、安达、庆安、海伦、绥化、肇东、
肇州、肇源、望奎、兰西、绥棱、明水、青冈等13个县(市)人民武装部。

  1962年10月19日,根据黑龙江省军区龙司务字第 247号命令,松花江军分区机关设:司令
部、政治部、后勤处,下设6科。

  1964年 3月,将伊春市人民武装部移交黑龙江省军区直接领导。同年,随铁力、庆安两县
分开,两县人民武装部也分开。

  1965年3月8日,成立安达特区人民武装部,原安达市人民武装部改为安达县人民武装部,
仍归松花江军分区领导。7月20日,根据沈阳军区通知和黑龙江省军区(65)龙司(务)字第238号
通知,8月1日,将松花江军分区改称绥化军分区。

  1966年初,根据上级指示,将绥化专署公安大队及所属的14个县(区)中队转交军分区领导。
同年9月12日,安达特区人民武装部改归省军区直接领导。

  1966年11月,绥化军分区机关迁到绥化县镇内。机关设置未变。全区辖:绥化、海伦、安
达、肇东、肇州、肇源、庆安、望奎、绥棱、青冈、明水、兰西、铁力、安达特区等 14个县
(区) 人民武装部。

  1970年2月25日,由于地方辖区变动,将铁力县人民武装部交伊春市军分区领导。同年8月
13日,根据沈司务字第142号命令,绥化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共设11个科。
军分区辖:绥化、海伦、安达、肇东、肇州、肇源、庆安、望奎、绥棱、青冈、明水、兰西等
12个县人民武装部和12个公安中队。

  1975年11月,根据国发 160号文件决定和黑龙江省委指示,绥化军分区辖的12个县中队移
交绥化地区公安局领导。

  1977年 3月15日,根据总参务字第599号通知和黑龙江省军区龙军务字第097号命令,绥化
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机关下设15个科。分区下辖12个县人民武装部。

  1979年下半年,根据沈阳军区沈司务字第233号通知和黑龙江省军区(79)龙司务字第113号
命令,绥化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下设18个科。

  1981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军区龙军务字第003号命令,绥化军分区机关司令部、政治部、
后勤处下设的18个科全部撤销。1983年2月,绥化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机关又设9个
科。同年6月,绥化县人民武装部改称绥化市人民武装部。

  1985年1O月,绥化军分区机关取消科的建制。

  1986年2月至6月,根据中共中央 5号文件精神,绥化地区所辖的绥化、海伦、安达、肇东、
肇州、肇源、庆安、望奎、绥棱、青冈、明水、兰西等12个市、县的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
制,受所在市县委、政府和绥化军分区双重领导。

   绥化军区分区正副司令员更迭表
表16—6



   绥化军分区正副政治委员更迭表
表16—7






   绥化军分区司令部参谋长更迭表
表16—8



   绥化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更迭表
表16—9



   绥化军分区预备役师师长政委更迭表
表16—10



   绥化军分区副师长副政委更迭表
表16—11



   绥化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更迭表
表16—12



  (一)职能与作用

  绥化军分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在绥化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
作部,受省军区和绥化地区党委的双重领导。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工作的理论、
路线、方针、政策和沈阳军区、省军区有关指示,坚持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
量体制。

  二、搞好民兵建设,做好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落实)。平时,发动民兵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组织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战时,
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配合正规部队打击侵略者。

  三、搞好城市联防、人民防空、后防基地建设,落实战时组织扩建方案,做好各项战备工
作,协助地方抢险救灾。

  四、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专职武装干部培养、提拔、调配、任免和安置工作。

  五、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兵、招飞(飞行员)、选滑(滑翔员),安置退伍军人,做好预备役
登记、统计工作。

  六、做好全地区武装管理、安全工作。

  七、负责中共绥化地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县人民武装部

  (一)解放初武装组织

  1945年解放初,绥化地区各县及所属的各区、村政府,都组建了不同形式、名称不一的地
方武装。

  肇东县人民政府在全区首先组建了保卫团,后改称保安大队。绥化县组建了人民自卫队,
下设2个大队:一大队驻在绥化城内,编制 4个营;二大队驻在四方台镇,编制4个连。后成立
了绥化人民自卫军总部。同年11月,绥化人民自卫军总部改称龙南纵队。司令员蔡明,政委陈
雷,政治部主任杨毅夫,司法处长姚国民。纵队下设 3个营:一营驻绥化县城,二营驻四方台
镇,三营驻永安镇。1945年10月20日,党组织派于为民、王徽范、何凌川等人,到望奎县接管
政权时.以收编的望奎公安局中队为基础,组建了望奎县保安大队(简称县大队),有800余人。
下设 3个中队、1个警卫连、1个骑兵连,隶属龙南纵队,称“东北人民自卫军黑龙江警卫第一
旅望奎县大队”。设大队长1名、政委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官4名、军需4名、连长4名、指
导员 5名、排长12名、班长38名。1946年,望奎县大队在本县的通江、灵山、惠头、海丰、莲
花、厢白、滕家围子、高贤等区建立了区中队。

  1945年11月,青冈县组建了人民自卫军县大队1个营,下设3个连,共120人。

  同月,明水县也组建1个八路军明水保卫团,下设3个营,后改称县大队。始建五六十人,
后增到900余人。大队长崔荣泰,政治部主任蒋国卿。绥化辖区其他7个县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地
方武装组织。

  (二)县武装科

  1949年初,根据中央军委、东北局、东北军区关于“省军事部组织、任务、关系”的规定,
1949年2月后绥化全区各县陆续组建了县武装科。

  (三)县人民武装部

  1950年11月,中共中央军委、东北军区发布了成立县、区人民武装部的命令。黑龙江省军
事部(1949)年1月,改省军区为军事部。同年4月,龙江军事部与嫩江军事部合并,改称黑龙江
省军事部), 根据东北军区颁发的编制,经省委同意,绥化辖区各县武装科改称县人民武装部。
下设军事、政工2个股。武装部工作人员改为现役军人。

  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部政委,县公安局长兼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人民武装部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领导。

  1952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黑龙江省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委
员会的决定》。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绥化辖区各县、区、村相继建立了人民
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共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与
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实施计划,保证每一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县兵役局

  根据1954年 7月中共中央全国兵役会议精神和中央军委关于省以下各级兵役机构编制方案
的规定,东北军区于当年 7月14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兵役局的指示》,绥化地区各县人民武装
部于1954年 9月25日改编为兵役局。各县兵役局均设组织动员、预备役军官、征集、统计、民
兵等5个科。各兵役局人员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

   1954年全地区各县兵役局情况表
表16—13






  (五)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共中央1958年4月8日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的关系
的指示,军委决定将兵役局改称为人民武装部。 据此,绥化军分区所属各县(市)兵役局,从
1958年5月1日起改称人民武装部,内设训练、动员、政工3个科。

  1962年,全区各县人民武装部设作训、组织、动员、政工4个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绥化地区各县人民武装部设作训、动员、政工 3个科。当时的
主要任务是“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1970年,绥化地区各县人民武装
部只设军事、政工2个科。1976年各县人民武装部改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1978年,各县
人民武装部又增设装备科。

  1985年,全地区12个市县的人民武装部,均设作训、动员、政工 3个科。此后,绥化地区
各市、县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无大变化。

  全地区各市县的人民武装部受绥化军分区和各市县委双重领导。人民武装部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上级军事部门指示精神及当地市县委有关指示,抓好征兵、民兵工作,搞好预备役军
官、士兵登记及不脱产军事训练工作,协助政府接收安置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和优抚工作,
搞好城防,发动民兵搞好农业生产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乡镇人民武装部

  1949年初,随着全地区各县武装科的建立,县属各区均设专职武装助理 1名,每个村设不
脱产的武装委员1名。

  1950年11月,在建立县人民武装部的同时,也建立了区人民武装部。

  1951年 6月开始,区委书记兼区人民武装部教导员,区青委书记兼副教导员。村武装委员
由村党支部军事委员兼任。区人民武装部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的双层领导。

  1952年12月,绥化地区所属各县的区、村都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区、村武装委员会领
导本地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1959年,区人民武装部改称人民公社武装部。主要任务是:抓好民兵“三落实”预备役登
记工作,发动民兵搞好工农业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1984年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绥化地
区各市县在当年3月,将全地区各县人民公社武装部改称乡(镇)人民武装部。各村设1名不脱产
武装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