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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函件业务

第三章 邮政业务

第一节 函件业务



  

  函件 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开始向朝廷传递军机情报。至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李
金镛开办金矿后,始有商务、民信流通。1912年(民国元年),呼玛、漠河设治后,始有政府公
文传递。1913年(民国二年)改驿归邮后,民信广为流通。

  1949年10月 1日,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呼玛县建立人民邮电。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呼玛县进、出口函件128 590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呼玛县进、出口函件114 854件;第二
个五年计划时期,大兴安岭东部林区第二次开发,函件增至516 000件,增401 146件,增349.27%;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林业建设者转撤,呼玛县进出口函件降至364 200
件。

  以会战形式再次开发建设,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邮政进出口函件增至 841 000件,翌年
增至 2 856 000件,至1970年,接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进、出口函件
增至6 776 000件,较1965年增 706%。1971年至 1978年间,区内进、出口函件在5 200 000至
6 200 000件之间。




  1979年8月,因鄂伦春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出后,至 1988年区内进、出口信函
稳定在4 000 000至4 500 000件之间。

  1988年,开办快件业务。至1993年,区内进、出口函件稳定在4 500 000至4 700 000件之
间。其中快件在106 430至569 901件之间。

  1994年,开办国际和港、澳台函件业务。境内进、出口函件 3 432 379件,其中国内普函
3 409 122件,国际普函2 697件,国内特快专递 20 534件,国际特快专递29件,快件539 929
件。至1998年,区内进、出口函件1 915 840件,其中,国内普函1 726 939件,国际普函1 663
件,国内特快专递44 377件,国际特快专递79件,快件142 782件。

  程控电话、移动电话通信业普及后,进、出口函件日渐减少。邮、电分营后,1999年,区
内进、出口函件减至1 839 270件,减 3.9%。其中国内特快专递49 988件。至2004年,境内进、
出口函件减至1 038 896件。其中国内函件1 038 458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438件。

  普通挂号函件 1965年,开办普通挂号函件业务。各局所均办理信函、印刷品、明信片和
盲人读物的挂号业务。交寄挂号邮件除按相关类邮件资费交付邮费外,另加收挂号费。机关等
单位一次寄10件以上挂号邮件, 按“大宗挂号”办法处理。普通挂号函件办理邮件回执, 称
“双挂号”。1966年9月1日起,对毛泽东著作实行免费交寄,并按挂号函件手续处理,优先传
递。1969年1月1日起,对毛主席像章实行免费收寄,并按小心轻放挂号函件处理。4月1日,停
办邮件回执业务。1971年,对新华通讯社的新闻稿件按挂号邮件业务收寄。1980年7月1日,恢
复邮件回执,“回执”按挂号手续寄退,回执费由0.1元改为0.2元。1990年 7月31日起,调整
邮政业务种类,取消邮件回执业务。1991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按挂号信函邮寄的诉讼公
文可以继续使用邮件回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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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挂号 1960年10月 1日,开办特种挂号业务,简称特挂。特挂信函专门传递粮票、布
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迁移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关系转移证、中共党员关系转移证。
特挂信函使用“特种挂号信封,在营业窗口交寄, 寄件人要填写 “特挂内件清单”,一式两
份,受理人员与寄件人当面点验无误后,在清单及相关处盖章签字,清单一份留存,一份随同
票证和附寄书信装入信封,加贴封志,骑缝处右边盖日戳,左边盖营业员名章。机关、企业、
团体等单位可自封交寄特挂信函, 在封口封志骑缝外加盖寄件单位公章, 并在封面和单据上
加盖“自封戳记”。特挂信函初期由投递员“投收相见”投递到户,1963年后,改为由邮电局
营业窗口投交,至1980年后,特挂信函业务主要用于邮寄各种证件。

  保价信函 1919年,金山镇邮局始办保价信函。保价信函到邮局窗口交寄,封入特制的封
套,火漆封口。用于寄递契约、纸币、债券、股票等,其资费包括普通邮资、挂号费和保险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邮电局均办理保价信函。1951年 4月,除可邮寄有价证券外,还可
装寄现钞,每件不得超过10万元(旧币)。1955年,币制改革后,每件限额16元。装钞保价信函
具有信到款到特点,深受偏远郊区和农村用户欢迎。装钞保价信函虽方便群众,但影响资金周
转,易于被窃、冒领。1961年 8月,停办装现钞保价信函业务。保价信函只办寄递储蓄存单、
存折、支票、证据以及特许外币等票证,耐压不妨盖日戳的轻小贵重物品和寄件人(单位)认为
重要文件。每件保价函件最高保价额为300元,1980年9月6日,最高保价额改为5 000元。




  有声信函 1978年 5月,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开办有声信函业务。在邮电营业窗口备有专
用磁带和专用信封,提供录音设备供用户使用。有声信函可寄不超过20克重的书面信笺或说明
书等纸片性物品,超过部分按信函交费,普通录音带按包裹寄递。有声信函按国内挂号信函处
理,可办理改寄、撤回、退回、查询和补偿,交寄时,信函磁带必须装入邮政局特制信封内。
有声信函寄附未超重时,本埠每件资费0.6元,外埠每件资费0.8元,航空另收费。

  邮政快件 1987年11月10日,地区邮电局开办邮政快件业务。不分邮政种类和寄递区域,
凡适合邮寄的书信、文件、资料、货样、物品,均可作为一件邮件交寄。由8资起重100克以内,
收费0.80元,挂号费每重20克收费0.5元。1992年7月1日,提至1元。邮政快件一律按给据邮件,
专袋封发。选用快速车、航班次运输传递,全程时限比普通信函快2至4天。是年,地区邮电局
与全国196个大中城市办理互寄业务。1988年3月 1日,地区邮电局恢复办理国际快递函件业务。
凡寄达国际办理快件业务的,均可作国际快递函件交递,在函件粘贴上印有EXPRES戳记。5月1
日,地区各县区邮电局及位于铁路沿线的一等支局开办了邮政快件和快件汇款收寄业务。年底,
地区邮电局与全国1 960个市县开办邮政快件互寄业务,年收寄量106 430件。地区工商银行、
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的联行挂号全部按邮政快件收寄。1990年10月 1日,国家外汇
管理局各级分局间互寄外汇额度调拨凭证挂号信函,使用特定标记的“联局专用信封”,寄发
联局专用信件一律使用邮政快件。1996年后,特快专递邮件业务迅速发展,邮政快件收寄量逐
年下降。

  特快专递邮件 1998年8月1日,地区邮电局正式开办特快专递邮件业务,配专人和专车担
任特快专递邮件的收寄、投递工作。是年,大兴安岭地区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
南京、郑州、杭州、太原、武汉等大城市及省内各地市80余个城市互办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同期又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通国外特快专递邮
件业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有“定时业务和特需业务”之分,凡适合邮寄的书信、文件、资料、
物品等均可作为一般邮件交寄,每重200克邮资为8元。1992年7月1日,邮资提至12元。收寄规
格最小尺寸长不少于25厘米,宽不少于17厘米;最大尺寸不超过1.05米,最大横周合计不超 2
米,每件限重25公斤。特快专递邮件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由专人处理,专袋封发,由专人
专车投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省内当日收寄,次日投递,国内全程最长时限为 5天。邮政特快
专递受各国法律保护,享有航运和海关验收优先权。特快专递邮件适合寄递时间性强的各类文
件、图纸、合同、结算凭证、汇票、工程图纸、计算机数据、商品样本、金融单、贸易契约等
邮件和物品。自开办起,通过采取向社会广泛宣传、电话预约和上门揽收等措施,特快专递邮
件业务量以每年约140%的速度递增。




  1992年3月1日,塔河、漠河、呼玛三县邮电局和新林、松岭、呼中三区邮电局及加格达奇
卫东支局、阿木尔支局、图强支局、十八站支局开办国内特快专递。1995年初,地区邮电局推
出“一刻钟内上门服务”的举措。 5月13日,地区邮电局与铁路部门开办“铁邮联办同城特快
专递业务”, 与加格达奇火车站货物处签订“铁邮联办特快专递业务协议”。速递公司每日9
时前去货物处上门收取特快专递邮件及投货清单,并在通知单上加盖“同城特快”戳记,12时
之前直投收件人。对外埠邮件由邮电部门提供印有“加格达奇火车站”字样的信封,套邮外埠。
同城特快专递邮件每件资费10元,货物处按8%计提。此项业务仅推出一个月纯增510多件。7月
份又开办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生档案”特快专递业务。

  1996年,地区邮电局成立速递公司,为科级生产单位,实行专业管理,配专用车辆。5月7
日,地区邮电局开办同城邮政礼仪专递业务。经营范围有生日寿礼、开业庆典、婚礼鲜花、礼
品、礼仪贺卡、代递请柬、代探病人等。16日,礼仪专递业务全省联网。12月 1日,地区邮电
局开办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3日,邮电部确定“185”社会服务号码为全国邮
政特快专递业务电话特服专号, “185”电话特服专号除接受和满足用户上门揽收服务要求外,
兼为用户提供EMS业务咨询、处理邮件查询、投诉、索赔等综合服务。1997年10月, 特快邮件
“签收”信息录入上网(包括签收人信息)。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与国内互通特快专递
业务的城市增加至1300个,与世界通达的国家及地区增至86个,通过美国安帮速递公司经转195
个。全年收寄出口特快专递邮件44 456件,是开办初期1989年的3704倍。1998年11月,邮电分
营后,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成立速递公司,为科级生产单位。速递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开
办礼仪庆典限时递、彩虹门、礼炮业务。2003年,全区邮政系统着力开展个性化业务种类及速
递单证类业务。3月1日,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联合开办邮政特快专递
司法文书送达业务,制定了处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资费标准、交寄要求、投递时限、送达签
收等做了详细规定。 9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与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办特快专递
司法文书送达业务。是年,全区同城业务开办速递录取通知书、速递身份证、速递法律文书、
速递企业代码证、速递驾驶证、速递铁路货单、速递文件配送等业务,拓宽特快专递领域。礼
仪业务抓住假日经济特点,开发、扩大礼仪服务种类。松岭局、新林局、漠河局开办同城礼仪
服务,又开办呼玛一加格达奇、新林一加格达奇的“次日递”业务。塔河局、呼中局、新林局
开办同城“限时投递”业务。

  快运业务 1998年邮电分营后,地区邮政局成立快运局,为科级生产单位,全面负责包裹
业务,主要以运输木制品、小型木材、山珍品、黄豆、烟草、淀粉、北奇神茶,运输方式为汽
运。2004年,快运局发展“行邮专列”中邮快货业务。组织货源,加大收寄、录入、查询工作
力度。重点服务“三农”,做好农资分销业务。呼玛县在分销农药“喷施宝”上取得好成绩。
是年,快运局在继运烟草后,又开办烟草仓储和配送业务,制定大客户档案,全年发展大客户
8户,大客户累计为26户,收入占物流业务收入的80%。运能上,地区局与加格达奇圣通快运联
合,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双赢格局。2004年全区物流业务收入完成262.94万元。




   1965年至1998年出口函件交换置表
  表2—5






   1999年至2004年出口函件、包裹交换量表
  表2—6









  信函资费 1913年(民国二年),黑呼、嫩漠邮路相继开辟函件业务。资费规定,普通函件
按重量收费,平信计重二钱以上收洋五分,五钱以上者一角;八钱以上者二角,一两以上者三
角;一两五钱以上者四角;二两以上者六角;三两以上的每五钱加收一角,每两加收二角;挂
号邮资加倍。

  1932年7月,东北地区境内信函每重20克为4分,单明信片减半收费,挂号费每件10分,回
执费3分。1934年3月,信函改每重10克为3分,单明信片1.5分,挂号费仍为10分。1935年,东
北沦陷区与关内恢复通邮后,东北寄关内信函每重20克4分,单明信片每张2分,贸易契约类、
书籍印刷物、瞽者文件、货样、新闻纸类与区内同,挂号费8分,回执费4分,邮件投递后回执
费8分。1937年4月,再次调整资费,区内信函改为4分,明信片2分,挂号费8分,回执费4分,
邮件投递后回执费6分;定期刊物每重 60克,盲人读物每重120克半分,书籍、印刷物每重120
克2分,农作物种子每重120克1分;寄往关内的信函改为5分,明信片2.5 分,其它与区内同。
1942年3月,信函改为6分,明信片3分,挂号费12分,回执6分,邮件投递后回执费12分。此后,
信函调为10分,明信片调为5分。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地区恢复通邮之初,一般平信5角、挂号1元。1946年12月,东
北邮电管理总局成立后,总局制定统一资费标准,平信每重20克或不足20克为 2元,单挂号10
元,回执费13元(东北流通币)。

  1950年1月1日,国内平信资费以小米12两(16两为 1斤)的价格为标准折算。初定每重20克
收东北流通币500元,2月1日调为 800元,3月11日增为1 000元,5月1日又调整为800元。是月,
规定国内航空平信按每重10克,收航空费200元,共收1 000元。7月1日,本埠平信资费每重20
克收 400元。明信片收费为平信的一半,新闻纸、印刷品等邮资,比照社会平均运价,即铁路、
汽车、轮船、马车等7种运输工具运费的 80至90%,以500公里平均寄递里程核定。挂号费、回
执费、平快和挂快资费,按国内平信资费的不同比例核定。平信则随小米的价格变动而调整。
1953年3月1日,币制改革后,外埠平信每重20克收人民币8分,本埠平信每重20克收人民币4分。
至1988年8月31日邮件资费38年未调。

  1988年9月1日,征收邮政建设附加费,国际国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征收附加
费0.10元,100克以内挂号印刷品每件征收附加费 0.03元,100克以上至1 000克印刷品每件征
收附加费0.10元,1 000克以上至5 000克印刷品每件征收附加费0.20元。

  1990年7月31日,函件资费在原基础上上调 150%。即国内平信外埠每重20克或其零数,资
费调整为0.20元;本埠每重20克或其零数,资费调整为0.10元;挂号费调整为0.30元;印刷品
每重100克本埠由0.015元提至0.04元,外埠由0.03元提至0.08元。1991年10月21日,大兴安岭
地区制定信函资费优惠方案,规定同一寄件人(单位)交寄国内平信(含明信片)一次在 1 000件
以上的,其资费优惠 5%;一次性交寄3 000件以上的,资费优惠10%;一次性交寄5 000件以上
的,资费优惠20%。1992年7月 1日,函件航空资费每10克由0.05元调整为0.10元。邮政快件资
费起重100克以内,每20克或其零数由0.80元调整为 1元;续重101克至500克,每100克或其零
数由1元调整为1.20元。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起重200克以内由8元调整为12元,续重每200克
或其零数由2元调整为3元。

  1993年11月16日,取消黑龙江省邮政建设附加费。1995年 2月21日,下浮特快专递邮件资
费。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对重点用户,在统一资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 30%;对个别重点大
用户,经省局批准,其资费下浮度可超过30%。

  1996年12月1日,函件取消本埠外埠之分,国内平信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 克计算)资费
调整为0.50元;明信片每张0.40元;印刷品每重 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资费为0.30元;
挂号费调整为1元;邮政快件100克以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资费为2元,101至10 000
克内每续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收费2.50元;特快专递每件起重200克资费为20元;
200克以上每续重200克(不足200克按200克计算)资费6元。

  1997年6月1日,取消国内商业信函优惠政策,特快专递业务资费优惠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
准30%。8月 1日,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又作调整,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对寄往天津、辽宁、
吉林与省内单件重量超过 1公斤的邮件资费,超1公斤部分的续重费调整为每200克或其零数为
4元;超常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对寄往天津、辽宁、吉林三省 (市)与省(市)内的邮件其超过30
公斤部分的续重资费调整为每500克或其零数为5元;进出新疆、西藏两自治区的邮件,其超过
30公斤部分的续重费调整为500 克或其零数为15元;对寄往其它省份的邮件,其超过30公斤部
分续重资费,调整为 500克或其零数为10元。2000年,特快专递资费调整,国内特快专递起重
在500克之内,每件20元,每续重500克,加收6至15元不等。

  2003年 8月30日,调整国内特快专递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起重、
续重计量单位由200克调整为500克;超重500克以及500克以下邮件资费为 20元,即200克以下
邮件资费维持原标准不变,200克以上至500克邮件资费降低为20元;500克以上跨省(含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邮件的续重资费实行分区计算, 将邮件寄达地以省为单位划分为三个计费区,
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一区(1 500公里以内)为 6元;二区(1 500公里以上至2 500公里)为9元;
三区(2 500公里以上)为 15元。资费调整后,国内特陕专递大宗客户交寄邮件资费的最大优惠
幅度由30%降为20%;对同一寄件人一次寄给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两件以上国内物品类大宗
特快专递邮件只收取一个超重资费,其余部分按续重标准计费。




  2004年1月1日起,国内邮件挂号费由每件2元调整为3元,撤回邮件和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
费比照国内邮件挂号费标准执行。对出口国际函件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及国际邮件特别资费
进行调整,增加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标准,国际函件标准中过大的计费级别跨度统一降低到信
函和印刷品10克、小包100克和印刷品专袋1 000克;国际航空函件由原来的划一资费改为实行
分组计费。将全球各寄达国家(地区)按距离远近分为四组。第一组有部分亚洲邻国朝鲜、蒙古、
越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第二组为其它亚洲国家。第三组有欧洲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第四组有美
洲其它国家、非洲各国、太平洋岛屿。资费标准中包含航空运费。

东北地区国内函件邮资调整情况统计表
(1946年至1950年)
表2—8 单位:东北币





  注:1.1946年12月,各局互寄信函每续重20克或其零数1元。
2.1946年12月,各局互寄报纸每重100克1元,100克以上者每500克2元
3.1946年12月,货样标本每重100克2元
4.1950年11月,新闻稿件每重50克各局就地1250元,各局互寄2500元,平快每件另加
5000元,挂快另加1元万元

   1985年国内邮件资费表
  表2—8



   1996年12月国内邮件资费表
  表2—9



   1985年国际邮件资费表
  表2一10



   1996年12月国内函件资费表
  表2—11



   1997年国际、港、澳、台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
  表2—12



   1998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邮件资费表
  表2—13






2004年国际航空函件资费表
  表2—14—1 单位:元



  第一组:部分亚洲邻国 (朝鲜、蒙古、越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第二组:其他亚洲国家或地区;第三组:欧洲各国
或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第四组:美洲其他国家或地区、非洲各国或地区、
太平洋岛屿。

   2004年国际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表
  表2—14—2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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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运水陆路函件通达国家或地区:第一组:韩国、日本;第二组:塞浦路斯;第三组:亚
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德国、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
斯尼亚——黑塞哥维纳、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
法国、直布罗陀、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
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
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国、乌克兰、梵蒂冈、塞
尔维亚和黑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第四组:科摩罗、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莱索
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圭拉岛、阿松森岛、玻利维亚、巴西、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圣
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巴拉圭、波多黎各。

   2004年国际水陆路函件资费表
  表2—14—3 单位:元



  对亚太邮联成员国实行减低资费,具体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如下:阿富汗、澳大利亚、不丹、
孟加拉、文莱达鲁萨兰、柬埔寨、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韩国、老挝、马来
西亚、马尔代夫、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
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

   2004年国际特别业务资费表
  表2—14—4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