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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境内只有开库康、依西肯等沿江自然村屯和散居游猎在呼玛
河、盘古河流域的鄂伦春族,流通在这一地区的贷币也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
政府采取措施,逐渐统一货币。1951年,全国统一使用人民币,稳定了金融市场,繁荣了边疆
经济。随着1955年、1958年、1964年大兴安岭的3次开发,货币在塔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白银 白银是塔河境内出现较早的主要流通货币之一。白银最大为圆宝,圆宝以外为碎银
两,没有固定的银铸币,一些散商交易时,多以称量货币,其计算单位是两、钱、分。

  大银圆 清末开始在塔河沿江地域流通。民国时期,为全国通用的本位货币,是银本位铸
币中的主币。大银圆每块重7钱2分,以圆为主币,圆以下有5角、2角、1角为辅币。先后流入
的大银圆有吉林代铸的银圆,从关内流入的“龙洋”、“袁大头”、“船洋”以及墨西哥“鹰
洋”,西班牙“双柱洋”、日本“银圆”等。到1921年,随着羌帖、金票、银圆票日益充斥市
场,市面逐渐不见流通。

  小银圆 小银圆是大银圆的对称,俗称小洋。原指足值的银角,银本位制以圆为单位,银
圆1圆等于银角10角,后因各省滥制,造成贬值,需要12角才能兑换1银圆,所以一些行商走贩
称不足值的银圆为小洋。清末民初,小银圆是市面通用的货币。1914—1915年,由于广信公司
的官帖流行日广,小银圆也随之不见于市,加之欧战期间,国际银价徒涨,小银圆多被熔化运
往境外。

  羌帖 羌帖俗称羌洋,塔河沿江村屯商贸往来多与俄人交易,惯用羌帖,官方征收赋税也
常以羌帖计算统计,清代到民国期间,沿江一带一直以羌帖为主。17世纪中叶,沙俄侵占西伯
利亚北部中国领土后,又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尤以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中东铁路动工
以及西伯利亚铁路的修通,羌帖向沿江地区流入开始骤增,并强行流通。雇用俄轮,马爬犁的
客货运费,计算人员工资,征收赋税以及商品交易,均用羌帖。但在市面通用的主要有:罗曼
诺夫票、克林斯基票、鄂木斯克票(俗称黄条子)、霍尔瓦特票等4种。

  官帖 官帖又称钱帖,清末至民国时期,由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的一种制钱票黑龙江官
帖,只限在黑龙江省流通,为竖形纸币。官贴面值有1吊、2吊、3吊、5吊、10吊、20吊、30吊、
50吊、100吊9种。1904年(光绪三十年)12月13日,黑龙江将军衙门告示全省军民:广信公司定
于同月14日开始发行地方纸币(钱帖)。1912年省广信公司在漠河设立分号,1918年又在呼玛设
立分号,初期信誉很高,后期因为支撑军费,钱贴发行无度,到1926年已有名无实难以收回。
1932年6月27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旧币清理办法》,责成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强行收缴各种
流通货币,“办法”中规定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的官帖以每1680吊兑换伪国币1圆。

  银圆票 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金融机构相继发行竖行纸币,称银圆票。1908年因市
面银钱短缺,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批准,黑龙江官银号比照东三省银号发
行的大小洋票办法,发行了东三省通用的大小银圆票各一种,大银圆票面额有1圆、5圆、10圆
3种,小银圆票面额有1角、2角、5角、10角、50角、100角6 种。银圆票以圆以上为主币,圆
以下为辅币,凭票面数额可兑换等量的银圆,小银圆票以12角易大银圆票圆。境内流通多以小
银圆票为主,大银圆票少许,当地又称小银圆票为小洋。这一时期由于银圆票滥发无度,使币
值日低,物价上涨,按票面数额已换不回等量的银圆。同年12月,黑龙江官银号总办刘尚清,
会办王树翰公布:初期银圆票与奉天出的奉圆票在东三省等价流通,而今江圆票与奉圆票价值
相差六折。1920年,黑龙江省官银号并入广信公司,银圆票由广信公司收回。

  铜钱 清朝时期,黑龙江省铸造的叫“江钱”,其他各省铸造的制钱,均为外圆内方的铜
铸币,俗称铜大钱。币面铸有皇帝年号。铜钱面值论吊,吊下为文。铜钱在清光绪年间开始在
境内沿江卡伦与白银同时在市场流通,官商客旅在货币交换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

  铜圆 清朝末期,铜圆与铜钱同时在塔河沿江村屯一带市面流通,铜圆为圆形无孔铜铸币,
俗称铜板,每枚铜圆相当铜钱2文、5文、10文、20文4种,以枚值10文流入较多。100板值10文
的铜钱可兑换银圆1圆,32枚可兑换银圆1圆;32枚可兑换铜钱1吊。

  铜圆票 铜圆票是黑龙江省发行的铜枚纸币,为竖形铜圆票。铜圆票与铜钱、铜圆在市场
上等价流通。面额有5枚、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7种。1918年9月改版后,
铜圆票有5枚、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250 枚、500枚、1000枚1O种。铜圆
票票面同时标有相等的铜钱或铜圆数额。铜圆票发行初期,可以随时兑换,后来因官银号肆意
滥发,造成贬值,几乎成为废纸。到1920年铜圆票价值跌到每1800枚才能兑得银圆1圆,后来
黑龙江省官银号并入广信公司,铜圆票不再发行。

  哈大洋票 中华民国成立后,封建军阀为扩充军备,滥发官帖、大洋票、铜圆票,制造铜
圆和银圆在东北强行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政府为筹措军费大量发行羌帖,俄国
十月革命后,羌帖变为废纸。中国政府为挽回币权,1919年5月13日由滨江道尹召集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钱业信托公司、哈尔滨粮业信托公司和道里商业工
会、道外商业工会,在哈尔滨举行金融整顿会议,决定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联合发行以中国
大银圆为本位的银行兑换券,同时发行以15圆为1大银圆的辅币。同年10月11日印有“哈尔滨”
票样的国币券开始发行流通,故称哈大洋票。国币券可随时作汇上海、天津,并在吉黑两省与
现大洋票发行后,逐渐开始在塔河沿江村屯流通,到1931年哈大洋市价低落。1932年伪满洲国
中央银行限期清理市场流通的哈大洋票,1935年8月以哈大洋票25圆兑换伪国币1圆。

  私贴 民国期间,漠河商务会为解决地方辅币不足,曾发行过一种在境内各家商号通用的
辅币称为私贴。漠河商务会发行的辅币有1分、3分、10分、30分等多种,后被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回,停止使用。

  马大洋票 1932年马占山将黑龙江省政府由齐齐哈尔迁往黑河后,为反满抗日,筹措经费,
印制发行170万元银圆票称马大洋票又称马大洋。马大洋以圆为主币,流通于黑河、嫩江及漠
河沿边各县。1933年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按马大洋票圆合伪国币0.25圆的兑换率收回马大洋。

  伪满洲国国币 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开始发行伪满洲国国币。伪满洲国国币
5角以上为纸币,票面有5角、1圆、5圆、10圆、100圆5种;1角以下零钱为硬币,开始有1角、
5分、1分3钏,后来又发行一种5厘硬币,伪满洲国国币圆以上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为当
时的本位币。伪黑河支行在发行伪满洲国国币的同时,收回旧币:1伪币分别兑换哈大洋1.25
圆,官帖1680吊,江大洋1.40圆,四厘俩券14 圆。塔河境内自1934—1947年2月一直使用伪满
洲国国币。

  金票 伪满洲国初期,日本人中流通有少量的由日本银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

  1934年,金票开始在市面流通,以120圆金票兑换100圆伪满国币,到伪满洲国中后期,金
票已不见流通。

  东北流通券 1946年9月,东北解放后东北银行黑河办事处在黑河发行东北银行发行的东
北流通券,为当时的本位币,只在东北解放区流通。1947年3月后,在塔河境内才开始使用,
其面额有1圆、5圆、10圆、100圆4种。同时对伪满国币进行回收,其兑换率为以10圆伪满国币
兑换7圆东北流通券,后改为以10圆伪满国币兑换6圆东北流通券,东北流通券使用后,稳定了
边疆市场,促进了经济发展。

  黑河地方流通券 1946年末,东北银行黑河办事处协助地方民主政府,在黑河陆续发行地
方流通券,黑河地方流通券只限在黑河地区内流通,黑河地方流通券于1947年3月与东北流通
券同时在塔河境内等价通用。

  人民币 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流通券,同时使用
中国唯一合法货币——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500圆、1000圆、5000圆、10 000圆、50 000圆5
种。每9.5圆东北流通券兑换1圆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国家又发行新版人民币,新人民币
以1圆折合旧版人民币10 000圆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版的人民币的面额有1分、2分、5分、
1角、2角、5角、1圆、2圆、5圆、10圆10种。1分、2分、5分面额除纸币外,还有等额的铝质
铸币。1980年,国家又增发了1角铝质、5角铜质铸币和1圆镍铸币。1987年4月27日国家又开始
发行面额为50圆的人民币,1988年5月10日,再次发行面额为100圆的人民币,人民币1元以上
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

  纪念币 为了纪念国内重大历史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具有纪念意义的金属人民币,供
集币爱好者收藏,可在市面上流通使用。1984—1992年末,塔河县人民银行代中国人民银行发
行的纪念币共15种。

   历年发行纪念币统计表
  表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