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活动
第二节 生产活动
一、猎 业
(一)狩猎场所 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鄂伦春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以狩猎为主,据
史料记载,北魏时期,其地多产貂皮,室韦地冬季气候酷寒,地多积雪,室韦人乃“骑木而行”
逐走兽。元、明时期,居住在外兴安岭的鄂伦春人从事游猎,迁徙不定,以驯鹿驮物乘人。十
九世纪中叶以后,鄂伦春的游猎场所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二)狩猎种类 鄂伦春族根据季节不同,狩猎对象也不同,择不同猎场游猎。狩猎对象
有食肉动物,毛皮动物和药用动物。
食肉动物主要有狍子、驼鹿(罕达犴,简称犴)、马鹿(简称鹿)、野猪、熊、榛鸡(飞龙鸟)、
野鸭等。
毛皮动物有狍子、犴、鹿、熊、貂、猞猁、水獭、雪兔、黄鼬、灰鼠等。其中貂皮珍贵,
水獭、猞猁皮次之。
药用动物主要有熊,其脂、胎、胆、骨、肉可入药;鹿,其茸角、心血、胎、尾、鞭可入
药;麝(俗称獐子),取雄性的麝香为名贵的香料可入药;獾子,脂肪炼油可入药。其它还有狼
舌、兔血、乌鸦蛋、狍肝肾等。
(三)狩猎工具 鄂伦春人原始时期狩猎工具是经过粗加工的石、木、骨。他们把尖骨缚在
木棒上做成扎枪辅助狩猎。至北魏,主要使用弓箭,“用角弓、其箭尤长”。弓由弓背和弓弦
构成,弓背用弹力大且不易折断的落叶松、“暴马子”等木料制成。弓弦用鹿、犴或狍子的筋
捻制成。箭杆用桦木或“暴马子”等硬质木料,用兽骨做箭镞。金属传入鄂伦春地区后用铁作
箭头。
桦皮船 呈柳叶形,“以桦皮为之,较‘威乎’(独木舟)尤轻捷,载受两三人,陆行载
于马上,遇水用之以渡”。
滑雪板 用松木制做,长5尺、宽半尺、厚4分,前端向上弯曲,弯度较大,尾端略上翘。
板的中间部位有皮套子,把脚伸进后向前推即可挂上,向后退即可脱下。两手撑木竿,向后推
撑即可滑行。在严寒多雪的冬季,穿滑雪板打猎。
狍哨(皮卡兰) 用来引诱狍子的工具,用桦皮卷成大姆指甲大小,把一头剪成半圆形后,
含在嘴里,吹出狍崽叫声,母狍子闻声赶来,走近时射杀。
鹿哨(乌力安) 是用来引诱鹿的工具。把2尺长的牛角形松木,从中间劈开,将其掏空,
然后合上,用皮条捆紧吹。《黑龙江外记》载:“有哨鹿者,即呼鹿也,其哨以木为之,长2
尺余,壮如牛角而中空。”
马匹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培育出独特的“鄂伦春马”。体形矮小,行动敏
捷,速度快,耐力大,踩“塔头”、涉沼泽,善于在高山峻岭上奔跑,茂密森林中穿行。
猎犬凭借灵敏的嗅觉寻找野兽,捕捉小动物,救助主人,与野兽搏斗,野外宿营时可以警
戒。
枪支 十七世纪中叶传入,鄂伦春人开始用火枪,也称“鸟枪”,十九世纪末,步枪传
入鄂伦春族地区。普遍使用俄式“别拉弹克”,杀伤力强。二十世纪初,连珠枪、套筒枪和“三
八式”步枪传入。日本侵入东北后,组织“山林队”,每人发1支“七九式”步枪。据《鄂伦
春族调查材料》记载,清末别拉弹克枪已占据优势。民国、伪满洲国时期,其它步枪与别拉弹
克枪并用。十八站(调查28人)1911年有火枪13支,“别拉弹克”9支,其它步枪3支。1931年有
火枪13支,“别拉弹克”41支,其它步枪10支。1945年有火枪4支,“别拉弹克”30支,其它步
枪38支。
狩猎工具还有猎刀、斧子、铁铗子等。
(四)狩猎方法 追猎 循着野兽的踪迹寻找猎取之。猎获对象一般是鹿、犴、野猪。
堵猎 在动物经常活动的路上堵截猎取。
穴猎 冬季寻找熊冬眠的树洞,可以猎到熊。
守猎 在天然形成的盐碱地带,猎人埋伏在40—50米的下风向,鹿和犴等野兽夜里出现射
杀之。
水猎 夏季驾驶桦皮船或木筏子顺水守在河边,趁鹿和犴来到,猎取之。
窖猎 在野兽必经之路,筑起一道木栅栏,缺口处挖出2米多长、3米多深的土坑,用草、
树枝或树叶伪装起来,野兽掉入窖内。就可猎到。
诱猎 猎人模仿动物叫声,引诱野兽到来并猎取之。
清朝末期,十八站鄂伦春族猎民,全年人均猎获鹿11只,犴17只,狍50只,灰鼠250只。
民国时期,人年平均猎获鹿17只,犴25只,狍67只,灰鼠383只。伪满洲国时期人年平均捕猎
鹿6只,犴12只,狍37只,灰鼠200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鼓励猎民发展猎业生产,更换枪支,供应弹药和生活必
须用品。1951年,组建鄂伦春族护林队,将狩猎生产同护林防火结合起来,十八站地区设立5
个鄂伦春族猎民小队。有组织地进山狩猎,防火期结合狩猎执行防火搜山任务。在狩猎收入之
外,发给护林员一定的补贴和马匹草料费。正副指导员、队长每人每月140工薪分(每分约合人
民币2角5分),正副分队长每人每月130分,班长每人每月100分,队员每人每月70分,一般队
员(妇女、无劳动能力的男人)全年以4个月计算,每人给粗粮240斤,油、盐、烟叶各4斤,白
布15尺。1952年1户上等猎民全年收入2 400多元,人均600元,一般猎户人均收入200—300元。
1954年,十八站鄂伦春族村由30人组成7个季节性猎业生产互助组,在民族区域自治筹委会和
鄂伦春族协领分署干部的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猎业生产。同年,白银那、十八站两个鄂伦春
族村的猎业收入达10.9万元,1957年猎业收入15.7万元。
1958年,十八站鄂伦春族抽出100多名猎民组成11个猎业小组,在国家禁猎鹿的情况下,
猎业收入达到7.64万元。1959年由87名猎手成立专业狩猎队,全年共猎取犴495只,狍子2 391
只,灰鼠皮5 261张,黄鼬元皮61张,收入达10.8万元。1966年猎业收入为15.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鄂伦春猎民被打成“苏修特务”和“日本特务”。1968年开始,
猎民的猎枪上缴,狩猎生产被迫停止。1981年,党和政府对十八站鄂伦春族猎民平反冤假错案,
补发枪支,将旧式猎枪全部换成半自动步枪,猎业生产得以恢复。国家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鄂伦春族采取限量狩猎马鹿、驼鹿等珍贵动物,每年给一定数量的猎捕计划,1982—1986年
猎业收入4—5万元,1987—1992年减少到3—4万元。
二、渔 业
渔业是狩猎生产的补充,捕鱼方法主要有“挡亮子”、囤鱼、叉鱼、推钩。
鄂伦春人使用鱼网历史较早,《隋书·室韦传》记载:“饶獐鹿,射猎为务,食肉衣皮。
凿没水中,而网射鱼鳖”。
捕鱼种类有:鲫鱼、鲤鱼,鳇鱼、鲶鱼、狗鱼、哲罗、细鳞、花翅子、重唇、大马哈鱼等。
所捕之鱼除当时食用外,部分晒干贮存,以备狩猎欠收期或越冬时食用。
三、采 集
鄂伦春族在饮食生活中,“肉不足,则以粟菜辅之”,主要是采集野菜和野果。
采集工具有:“乌勒文”,木制尖状的控掘工具;“古约文”,有锯齿型舌边的桦皮桶;
斧子(苏和);皮口袋(乌塔汉);桦皮桶(木灵开)。
采集生产主要由妇女去完成,采集的野菜主要有:老山芹、柳蒿芽、野韭菜、山葱、江葱、
黄花菜、百合根等。野果有:稠李子、都柿、雅格达、山葡萄、山丁子,马林果、榛子。还有
木耳、蘑菇、猴头蘑等食用菌。
四、手工业
从远古时代,鄂伦春族就利用兽皮、桦树皮、毛鬃和兽骨制造出精美的日用品和装饰品,
造型美观、实用。
(一)兽皮制品 “食肉衣皮”是鄂伦春族传统的生活习俗。至80年代,鄂伦春猎民仍保持
着这种古老的传统习俗。
兽皮加工主要分鞣、裁剪、缝制、制做图案四道工序。
鞣皮 鄂伦春人鞣制狍、鹿、犴、狐狸、灰鼠和猞猁等皮革,先用2尺多长的弧形木柄上
镶有薄钢片的钝刀刮皮,“克得热”(薄钢片钝锯齿形工具)揉搓,“塔拉克文”(状如铡刀,
底座挖有扁槽的粗木,刀是锯齿形的木刀)进行轧皮,“乌”(铁制圆环形工具,环的外沿有刃)
刮掉毛皮的污垢。
狍、犴、鹿皮虽厚薄不一,鞣制过程一样,均经过发酵、刮、揉3道工序,只是使用的工
具不一样。发酵时在干毛皮里层喷上水使其柔软,若是质地较厚的犴、鹿皮还需用“塔拉克文”
将各部位轧软。狍皮涂上捣碎的狍肝,犴鹿皮涂上用腐朽的柞树捣碎调制的糊,卷起来闷1至
2天,发酵后刮掉油脂、肉丝和皮毛上的污垢,然后反复揉,揉到皮板柔软为止。猞猁、水獭、
狐狸等皮张同鞣狍皮一样。鞣制灰鼠等小皮张,在干皮里喷点酒或水,适当揉搓即可。
裁剪 近代的裁剪是用铁剪,铁剪传入前是用石器划割。皮袍裁成上背、后襟、前胸、
前襟、两袖6大块。皮袄裁5块,即后襟,前左右襟和两袖。大件的衣物裁完剩余皮角裁成烟荷
包或拼接成大块的背包、褥垫等。
缝制 鄂伦春族缝制皮制品,使用兽筋线。将狍、鹿、犴筋剥出后风干,用木锤砸捣到
舒散,成为细纤维,将两根纤维搓成线使用。用筋皮线缝制的皮制品,经久耐用,不会开绽。
鄂伦春族在皮制品上制做图案,采用拼接、补绣、刺绣。
拼接:主要用狍、鹿、犴腿皮以及獾、貉、灰鼠、雪兔等小块细毛皮,按其长、短、大、
小,颜色深、浅进行排列、拼接。
补绣:在白色狍皮衣领、大襟边、开衩处、裤脚、裤腰和膝部等易磨易损部位补绣纹样,
先用薄桦皮或纸剪好,然后拓在薄皮上进行裁剪,用线缝在所需之处。补绣的皮板,用植物的
根茎等材料染成各种颜色,套补在一起,既绚丽多彩,又有凹凸变化。
刺绣:丝线传入鄂伦春族后,鄂伦春族出现刺绣,刺绣的纹样先用纸剪出,贴在衣服绣花
的部位,或用笔直接画在衣服上,然后按纹样进行刺绣。
兽皮制品多是狍皮制品,其次是鹿、犴皮制品。细毛皮张制作皮帽、衣领、袖头等,但数
量很少。
“苏恩”(狍皮袍),分为“尼罗苏恩”(男皮袍)和“阿西苏恩”(女皮袍)。男女袍均带大
襟,衣襟都习惯开在右边,衣扣多是皮条结成的疙瘩或用犴骨制成。男女袍的区别:男皮袍前
后开衩,适于骑马、奔跃等狩猎活动,开衩处绣有图案,比较简洁朴素;女皮袍是两侧开衩,
并在领口、袖口和开衩处绣有各色图案,狍皮服的颜色多是本色,也有黄色的,是用烧木烟熏
成的。
“部克斯塔梯”(犴皮长袍),是用小犴皮制作的。
“古拉密”和“卡里那”(狍皮袄),是用夏季“红杠子”(短毛皮)皮制作的。
“部克斯堪连呼”(鹿皮袄),是用小鹿皮制作的,对襟。
“额拉戈布其”(皮坎肩),是用狍皮制作的,对襟式。
“额勒开依”(狍皮裤),用秋季狍皮制作,毛厚绒多,冬天穿用。
“部克斯开依”(鹿皮裤),用鹿皮板做的,夏天穿用。男裤较短,只到膝盖以下,脚穿长
靴,把裤脚放在靴筒里;女裤带兜肚,后裤腰向前折,用带系上。
“阿拉木西”(狍皮套裤)和“部克斯木苏”(鹿皮套裤),没有裤裆,上口缝裤带,系在裤
腰上。裤腿的膝部多绣有花纹。这种套裤出猎时套在皮裤外面,既有防寒作用,又能在剥兽皮
时防止兽血油污裤子。
“灭塔哈”(狍头皮帽),用狍头皮稍加修饰制成的帽子。保留狍头上的两只硬角和两只耳
朵,两眼部位用黑白两色皮子镶补。头皮下部镶一圈皮子做帽耳,卷在上边,冷时放下。戴在
头上,“双耳挺然,如人生角”
“阿文”(皮帽),在毡帽或制作的布帽子上镶狐狸皮或猞猁皮。帽上有四耳,两侧是两个
大耳,前后为两个小耳,主要是妇女戴。
“其哈密”(狍腿皮靴),用8只狍腿皮缝制而成,用野猪皮做底,冬天穿。
“克洛格米”(狍腿皮靴),夏季穿用。用夏天的狍皮制皮,毛短无绒。
“温梯”(鹿、犴腿皮长皮靴),冬季穿的,用鹿或犴腿皮对接做帮,犴皮做底,靴到膝盖,
里边套狍皮袜。
“道布土恩”(皮袜),用秋天的狍皮制作,冬天套在靴子里穿。此外,还有“考胡鲁”
(单指手套),“瓦拉开依”(皮手闷子),“沙拉巴开依”(五指手套),“卡皮参”(皮背包),
“奥沙师克吐恩”(兽腿皮褥),“乌鲁克布吐恩”(皮门帘)。
“乌鲁达”、“乌拉”(狍皮被)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被,另一种口袋形的被。“布特哈兴
安岭各城诸部落,每以狍皮置为囊,野外露宿全身入囊,不畏风雪”。
皮张还可制作多种生活用具,如枪套、烟口袋、烟荷包、皮口袋、皮箱等。“额伦”(斜
仁柱)的围子等。
(二)桦皮制品 鄂伦春人在游猎生活中,选用坚韧而柔软的桦树皮制做生产工具和生活
用品。《黑龙江志稿》卷6记载:“鄂伦春地产桦,其皮坚韧可制器具,小舟及庐帐皆桦皮为
之。”每年5、6月间,树木发芽,水分充足时节,选择树干笔直、光滑、疤节少的桦树,从1
米高处用猎刀随树围将皮划开,再纵向划到所需长度,用刀尖轻轻启开刀口,桦皮即可整块地
自然脱落。剥下的桦树皮,将硬皮及里面凹凸不平的部分剥去,铺在平坦的地方用木头或其它
东西压几天,使其平整挺直。制做小型器皿,进行蒸煮,使桦树皮变得柔软耐用,根据制做器
皿的尺寸,进行裁剪、加工。
桦皮船,鄂伦春人渔猎生产的交通工具。船型似柳叶,两头尖,中间呈椭圆型。长500—
700厘米,宽60—80厘米,高25—40厘米。桦皮船的制做,把压制好的桦树皮在平地摆好,把
每张桦树皮的接头用松树油或沥清胶合,再用松木船帮板分左、右将桦树皮夹住围成U型,然
后用“抓那”(木夹子)将船帮固定住,依次钉上木钉拿好船头;船体形成后,用半厘米厚,宽
3—5厘米的松木板顺船体镶船的筋骨。按船体的弧度,从船头到船尾依次镶满,形成船体的肋
骨。筋骨、肋骨纵横,形成牢固的骨架,起支撑船体的作用。最后将两头多余的桦树皮割掉,
形成尖顶状,用围护板固定住,楔上木钉形成船头骨和船尾骨。
“铁克沙”,“斜仁柱”的覆盖物,长约10米,宽1米。每座“斜仁柱”需要5—7块,夏
季用来挡雨。制做时把桦树皮用开水煮或用水浸泡,使其柔韧、不易破损。
桦皮桶,(木灵开),用桦树皮缝成一圆筒,缝上圆底;桶口镶上薄木边,钻孔穿入横棍,
便于提携。
桦皮盒,(阿汗),用方形桦皮,从四角剪开折起来缝合,上口剪平,镶木边即成。可用来
盛饭、和面、洗菜、装食品。
桦树皮还可制做碗(阿参),针线盒(奥纱)以及箱、篓、烟盒、盖桶等几十种器皿。
(三)编织 鄂伦春人用鹿、犴毛和马尾、马鬃纺线,编织成各种规格的毛绳、毛带、毛
垫、毛褥子、挂网等。
“车尔故”是用薄桦木板和小木棍做的约4寸长“中”字形手摇纺线工具。左手续毛,右
手摇车,单股线合成两股或3股既成毛绳。根据需要合成粗绳或编成长短、宽窄不一的毛带、
毛垫子等。
(四)骨制品 鄂伦春族的骨制品有筷子、骨指环、骨坠等。指环与骨坠用兽骨切割、磨
制而成。骨筷子用犴或鹿小腿骨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