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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货币

第四节 货币


清朝至民国期间,爱辉地区流通的货币不统一,金融市场十分混乱,经常发生货币贬值
迭价现象,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灾难。伪满时期,虽然统一使用伪满国币,但由于发行量不
断加大,货币贬值日趋严重,使人民生活更加困苦。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渐统一
货币,到1951年,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币。货币的统一,稳定了金融市场,繁荣了经济
,保障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现将在爱辉县境内流通过的货币例举如下:
白银:为清朝时期爱辉区域主要流通的货币之一。白银最大的是元宝,除元宝外都是些
碎银子,没有固定的银铸币,属秤量货币,其计算单位是两、钱、分。
银元:清末开始流通,民国时期为全国通用的本位货币,又称为现大洋。银元为圆形银
铸币,分大小两种,大银元重7钱2分,以元为主币,元以下有5角、2角、1角为辅币。本地有
1912年铸造的孙中山开国纪念币和1914年铸造的袁世凯像币;小银元以12角易大银元1元。
江大洋: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各金融机关相继发行了竖形纸币银元票。银元票
有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六种票面;元以上为主币,以下为辅币,凭票面数额可兑
换等量的银元。银元票又分大小两种,小银元票12角易大银元票1元。爱辉县内流通的多为小
银元票,又称为小洋票。黑龙江省发行的银元票,在省内流通,称为江大洋;1919年(民国八
年)还曾发行过印有黑河字样的只许在黑河流通的江大洋。由于这时期银元票滥发无度,使币
值日低,物价上涨,票面数额已换不回等量银元。
铜钱:清朝时期,各省铸造的铜钱叫制钱,黑龙江省铸造的叫江钱,系外圆函方铜铸币
,亦叫方孔钱,币面铸有皇帝年号;铜钱单位是吊,吊下是文;白银与铜钱在市场同时流通
,大数用银,小数用钱。
铜元:清朝末年,为圆形无孔铜铸币。分每枚相当铜钱20文、10文、5文、2文四种,以
每枚值10文为最多。100枚值10文的铜钱可兑换银元1元,32枚可兑换铜钱1吊。
铜枚纸币: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官银号还发行了可兑换等额铜元的竖形纸币铜元票,即
铜枚纸币,有铜元500枚和铜元1,000枚两种票面,票面上同时标有相等的铜钱或铜钱票数额

官帖: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广信公司还发行一种制钱票叫黑龙江官帖,只限在省内
发行,亦是竖形纸币。票面有1吊、2吊、3吊、5吊、10吊、50吊、100吊七种,可凭帖兑换等
额制钱,亦可按不同时期的兑换率兑换银元。由于当时币制混乱,官帖发行几年后就逐渐跌
价,公私均受其害。
帖子:清朝时期,较大的商铺出帖子在市场上流通,起货币作用。发行帖子的商铺,要
按照帖子票面记载的金额,兑现白银或铜钱。
羌帖:自清朝光绪年间始,因中俄贸易的开展,俄国货币开始在爱辉区域流通,中国人
称俄币为羌帖。“光绪初年,瑷珲商贾行用皆系俄帖(羌帖),华商购买货物必须以银易帖,
始可易货,以致边界数百里,俄帖充溢不下数百万”。(《黑龙江志稿》卷20《财政·货币》
。)羌帖以卢布为单位,羌帖自清末至民国初年,为爱辉区域流通的主要货币。开始流通时,
每卢布可换中国白银六、七钱。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俄币跌价,中国大洋可易羌帖五、
六卢布不等,甚至可达10卢布左右,第一次世界大战将要结束时,大洋每元可易羌帖20余卢
布。羌帖日益跌落,给爱辉人民带来很大灾难,直至1920年(民国九年),羌帖才在爱辉停止
使用。
私帖:自1914年(民国三年)始,爱辉县商会为解决地方辅币不足,曾发行过一种辅币,
这种辅币称为私帖。爱辉县商会发行的辅币有1分、3分、10分、30分等数种。黑河通济银行
受爱辉县商会委托,也曾发行过黑河通用兑换卷,分为50分、10分、5分三种。这两种货币仅
在爱辉县境内通用,后被黑龙江省政府财政厅发现,饬令将这两种货币收回,停止使用。
马大洋: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马占山将黑龙江省政府迁到黑河后,印制、发行了17
0万元的银元票,称之为马大洋,俗称马票。马大洋以元为主币,流通于黑河、嫩江及沿江各
县。
伪满洲国国币: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成立后,开始发行伪满洲国国币。伪
满国币5角以上的为纸币,票面有5角、1元、5元、10元、100元五种;1角以下的零钱为硬币
,开始有1角、5分、1分三种,后来又发行了一种5厘硬币。伪满国币元以上为主币,5角以下
为辅币,为当时的本位币。黑河支行在发行新币的同时,回收了旧币,兑换率为每100元伪满
洲国国币兑换江大洋140元,兑换马票400元,兑换黑龙江官帖16.8万吊。此后至1946年8月,
县内一直使用伪国币。
金票:伪满初期,日本人中流通有少量的由日本银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1934年(伪
满康德元年),金票与伪国币的兑换率为120元金票兑换100元伪国币。伪满中、后期,金票在
爱辉县已很少见,但解放后在市场上仍偶尔出现,爱辉县人民政府发布告禁止使用。
红军票:1945年解放后,苏联红军黑河卫戍司令部发行了红军票,作为货币曾在黑河地
区流通一年。
东北流通券:1946年9月初,东北银行黑河地区办事处,开始在黑河发行东北银行发行的
东北流通券,为当时的本位币,只在东北解放区流通。其票面分为百元、10元、5元、1元四
种。在此之后,由东北银行黑河地区办事处对伪国币和红军票进行回收兑换,其兑换率开始
是10元伪国币兑换7元东北流通券,不久又改为10元伪国币与红军10元以下票,按6元东北流
通券使用。由于伪国币与红军票不断兑换与贬值,市面使用越来越少。东北流通券的发行,
对稳定金融市场,发展生产,保证供给,支援解放战争起了积极作用。
黑河地方流通券:1946年末,东北银行黑河地区办事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在黑河陆续
发行了黑河地方流通券。黑河地方流通券只在黑河地区内流通,与东北流通券等价等值。它
的发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缓和了财经困难,支援了剿匪斗争。
人民币: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流通券,在东北使
用新中国唯一合法的货币——人民币。人民币票面有5万元、1万元、5,000元、1,000元、
500元五种。9.5元东北流通券兑换1万元人民币。从1955年3月1日起,国家又发行了新版人民
币,新人民币以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的面额,分为1分、2
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十种;1分、2分、5分除纸币外,还有等额
的铝质铸币。1980年,国家又增发了1角、二角、5角铜铸币和1元镍铸币。元以上为主币,元
以下为辅币。人民币是中国近百年来少有的集中统一、独立稳定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