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安置录用
1965年,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61人。1979年,从工人中录用干部1696人。1982年,从知识
青年、以工代干中录用税务干部18人,至1988年末,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878人,其中:大
专以上321人,中专557人。安排到党政机关、基层单位和教育战线。
1989年,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共接收
大中专毕业生96人。其中:大专以上76人,中专20人。均安置到机关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根据
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行署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局制定了
《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在吸收录用干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
优、竞争的原则,从在职工人和社会待业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通过大兴安岭地区统一考试和
区组织部门全面考核,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批准,在以工代干中吸收录用干部85人,在
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干部11人。
1990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2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 46人,中专81人,大中专毕
业生安置到机关和基层企事业单位。
1991年,区(局)建立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习制度,规定从1991年开始,对应届毕业生
执行见习期制度,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鉴定后进行定职。接收大中专毕业
生130人。录用1989年度获得大兴安岭地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单位的3名负责人为国家正
式干部。
1992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59人。152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鉴定,转
正定职。转正定职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到机关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在乡镇企业中公开招考干部,
通过考试有28名以工代干人员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批准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3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97人。193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鉴定,转
正定职。转正定职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到机关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公安厅、
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以公代警人员吸收录用干
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区政府开展了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武装部以工代警中吸收录用
干部,经全省统一考试和组织部门考核,对符合条件的65名以工代警人员上报大兴安岭地区行
署人事局待批准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中:公安系统44名、检察院4名、法院4名、武装部13名。
1994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73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
21人,中专毕业生52人。94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鉴定,转正定职。转正定职大
中专毕业生全部安置到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要求,在妇联系统开展
招收录用国家正式干部。经全省统一考试和组织部门考核,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批准对符
合条件的妇联系统以工代干人员和以工代警人员156人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5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32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23人,中专毕业生109人。
63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鉴定,转正定职。转正人员全部安置到企业单位。按照
省、地人事部门部署,开展了为集体、乡镇企业录用干部工作,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待业青年51
人参加了大兴安岭地区人事局组织的录用干部考试,有11名考试合格者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履行干部手续后全部安排到乡镇企业单位。
1996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90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24人,中专毕业生166人,
安置到各林场45名,充实到区直属生产单位 145名;区(局)对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精
简分流,对精简后具备转干条件主动申请到基层生产单位工作的 120人安置到基层生产单位,
待办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手续, 117人安置到经济实体单位,55人安置到事业单位;在林业局
机关10个科室82个工作岗位中,开展了工作人员竞争上岗,通过考试和全面考核有16名机关下
岗人员重新上岗。按照省、地人事部门部署对具备干部条件的 31名乡镇企业、2名妇联系统以
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手续。
1997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91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16人,中专毕业生175人。
区政府下发《关于一九九七年大、中专毕业生我区就业安排意见》的通知,规定毕业生分配面
向基层生产一线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
可以面向社会应聘或自谋职业,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在一年内对人事关系、档案实施人事
代理。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安置到基层企业单位。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
区政府首次进行了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在1997年计划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由黑龙江省统
一命题,经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组织考试、评卷,区公安局组织体检、政审,招录公安
干警19名。区(局)在生产调度科、企管科、木材科、财务科、资源科、安全科、营林处、林产
工业科、多种经营科、清欠办等10个科室,实行了公开竞争上岗,原岗位上的人员全部退出,
允许工人身份的代干和干部一起参加竞争上岗,有17名工人身份的代干竞争上岗,有 8名正式
干部下岗安置到基层单位。
1998年,区(局)对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按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
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对统分毕业生、定向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党
政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区(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安置应届毕业生。鼓励大、中专毕业
生面向社会进行应聘和自谋职业,区(局)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246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
生17人,中专毕业生 229人,全部安置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区(局)对生产单
位的中层干部实行了聘用、聘任制,采取了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等办法竞争上岗,
对聘任的干部,履行聘任手续,聘期为 3年,定期进行考核,享受聘任岗位股级、科级工资奖
金待遇。对落聘的中层干部就地免职,再安排其他工作。通过择优选拔,从工人中聘用科级、
副科级干部37人。
1999年,建立政府推荐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的制度,对党政机关、区(局)直属事业
单位短缺的技术岗位,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招录大中专毕业生 255人,
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19人,中专毕业生 236人,全部安置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和非国有制经济
单位。
2000年,区(局)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指令和指导就业相结合的双轨制。接收大中专毕业
生394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193人,中专毕业生 201人,全部安置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和非
国有制经济单位。
2004年,区(局)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结
合区(局)的实际情况,确定“委托生、定向生”面向生产一线就业。其他类的毕业生全部进入
人才交流中心,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人才交流中心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工
资关系、职称评聘等业务进行人事代理。当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9人,其中本科生 2人,大
专6人,中专21人。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24人。共安置历届毕业生23人,其中大专以上7人,
中专16人。
2005年,安置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0人,其中大专2人,中专18人,招聘录用1人;人事代理
43人,其中大专20人,中专23人。
1989年至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安置表
表16—4 单位:人
调 配
1989年,区内正、副科级干部调动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办理手续。一
般干部调配由个人提出申请,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干部调动履行发函、调档审批手续。是年
干部调出61人,调入21人。
1990年,为解决职工与家属两地分居,调出区外61人,调入9名。发出商调信37封。
1991年,根据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及干部的学历、专长、能力,本着保证急需、用其所长
的原则共调配干部197名,其中区内调配68名,调出区外134名,调入5名,发出商调信41封。
1992年,全区共调配干部139名,其中区内调动56名,调出区外92名,调入9名,发出商调
信38封。
1995年,为合理调配使用干部、发挥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特长,区(局)建立人才档案资
料,登记造册60余人,为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选调30名专业干部。是年区内调配42名,引进人
才2名,调出区外51名,调入14名。
2000年,调出区外34名,调入14名。
2004年,调出区外37名,调入7名。
2005年,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任免权由中共新林区常委会研究决定,中共新
林区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办理手续,股级干部的任免权由各基层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总
支部负责,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调配、管理由区政府人事局负责,调入、调出履行发
函,调档审批手续。是年调出区外26名,调入7名。
1989年至2005年干部调配情况统计表
表16—5 单位:人
三、培 训
1991年,依据《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区(局)制发《1991—1994
年干部培训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培训方法、内容和目标。年内组织短期培训班 7期,共
培训森调技术人员、纪检员、统计员、计量员等7个系列839人,占干部总数的26%。
1992年,按照省、地关于在“八五”期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推行国家公务
员制度的要求,对区(局)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55周岁,女 50周岁以下的国家干部120
名进行首期公务员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为《行政管理学概论》、《法学基础与行政法》、
《公务员应用文写作》、《社会调研方法》、《公务员行为规范教程》等。举办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培训班30期,共培训营林技术人员、医护人员、工段长及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农业技术
人员等33个专业1470人。
1993年,举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 650人。举办公务员短期脱产基础知识
培训班4期280人,培训内容为《政治》、《法学概论》、《行政管理学》、《议论文与公文写
作》、《公务员行为规范》。经考试全部获得省人事厅发放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合格证。
1994年,举办公务员短期脱产基础知识培训班2期240人。同时举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班7期980人。完成了1994年干部全面培训一次的目标。
1996年12月,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范围界定》的通知,制定了
《新林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及《新林区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范围的意见》。区镇两级
机关的工作人员、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始向国家公务员过渡。通过培训、审核、
任命、颁发证书,有2527人过渡到国家公务员。
1997年,新林区(局)下发《公务员计算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在公务员中进行计算机基
础知识、文字处理、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500人,全部获得大兴安
岭地区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基本智能培训合格证书。
2000年,区人事局举办岗前培训班3期,培训干部150人。
2004年,新林区委、区政府组织党群、政府工作人员 108人,参加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举
办的公务员培训班, 经考试合格率为100%;区(局)举办了机关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培训班, 有
402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率100%。
2005年,区人事局举办三期公务员法培训班,对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775人分
批,进行每期3天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