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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朝时期

第三节 清朝时期



  

  明末,自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开始,努尔哈赤就对宁古塔不断用兵,到万历三十八年(1610
年) 统一了宁古塔路。在宁古塔城派驻军队,作为继续统一东海诸部女真人的军事基地。从这
时起,宁古塔城(今旧街乡古城村)成为盛京以北的军政重镇。

  崇德元年(明思宗崇祯九年,1636年),清太宗皇太极派梅勒章京(副都统,正二品)驻防宁
古塔,顺治五年(1648年),由于南方的统一战争吃紧,大量驻军奉调入关,降为牛录章京 (佐
领,正四品) 驻防,顺治十年(1653年),正式设昂邦章京驻宁古塔城。昂邦章京,正一品,是
盛京(今沈阳)以北最高军政长官。至此,宁古塔已管辖今吉林、黑龙江两省以及黑龙江以北、
乌苏里江以东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区域。宁古塔将军下设梅勒章京二员,八旗协领(正三品)、佐
领、防御(正五品)、骁骑校(正六品)若干名。

  康熙元年(1662年)改宁古塔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下属之梅勒章京改为副
都统。副都统主管地方军政之事,协领统理八旗旗务,佐领分理本旗旗务,防御稽察一旗旗务,
将军总揽全区军政大权。

  康熙五年(1666),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移驻宁古塔新城(今宁安镇),原宁古塔城改称“旧
街”。此后直到清朝灭亡,海林地区一直隶属于设在宁安城的军政机构,其变革情况如下:

  康熙十五年(1676年),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从宁古塔新城移驻乌拉鸡陵(今吉林省),宁古
塔城留副都统镇守,直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雍正四年(1726年,《吉林通志》作“雍正五年”),在宁古塔设泰宁县,隶奉天府,雍正
七年裁撤,仍直隶副都统管辖。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宁安府,宁古塔始称宁安。

  光绪三十年建吉林省,裁撤宁古塔副都统,绥芬厅移驻宁安城。

  宣统元年(1909年)升绥芬厅为绥芬府。

  宣统二年,改绥芬府为宁安府。

  另外,据《东三省政略》记载,沿东省铁路(中东路,今滨绥铁路)两侧,曾被俄国铁路公
司占领(原文称“展地”),该书所载的《吉林省展地合同》(光绪三十三年)第二条云:“吉林
省东段铁路所用地亩,东自小绥芬交界站起,西至阿什河车站止,共需地五万五千华垧,……
由公司挖壕为界。”海林镇、横道河子镇,均有土地被占。海林镇被占土地之界,一说为今英
雄街(旧正阳街,经由朝鲜族中学和邮电局);一说今胜利街(经由新合乡水利站和公安局);一
说为今雪原街(经由农机公司和建设银行),无文献可稽,难以核实。总之,此时铁路两侧的土
地为中东铁路所占,群众据此称为“中东路租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