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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剿匪平叛

第六章 重要兵事

第一节 剿匪平叛


  
  

  一、解放初期的匪患

  1945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战败溃逃,敌伪政权土崩瓦解,人民群众欢庆解放。正
当汤原县人民政权初建时,匪患迭起,其声势之大、人数之众及活动地区之广,为前所罕见。
这一时期的匪徒与以往盗匪有本质差别,多系伪军、警、宪、特及地主恶棍逃窜结伙组成,且
与国民党勾连,企图谋夺人民政权的政治土匪。纠集众多时,全县各股匪达1100多人。匪徒骚
扰城乡、劫掠财物、祸害群众、残杀干部,成为开展土改运动、创建革命政权的严重碍障。

  (一)毋老太太匪队 南岔毋老太太,接受其夫哈尔滨市国民党抗八军军长毋杰卿指令,纠
合路子俭、宋乃才等人,搜罗当地地主、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及逃窜伪军、警、宪特分子,聚
众百余人(伪称千人)组成匪队,任命营、连长等20余名,活动在南岔、小白、朗乡一带。

  (二)郝凤山叛匪 “八·一五”解放后郝凤山在鹤立拉起队伍,被我军收编,1946年 6月
军事整编为三江人民自治军第五骑兵团,郝任团长、吴长江任副团长。郝、吴二人“明投八路,
暗降中央”。一方面接受共产党整编,一方面接受国民党委任,同时公开组织部队叛变,当即
被粉碎。郝凤山被擒并被处决于佳木斯,吴长江逃窜。

  (三)王希堂、刘润田叛匪 1945年11月,国民党东北挺进军驻哈师长郭师贞派团长韩刚俊
潜来汤原县“建军”,驻汤原三江人民自治军营长王希堂与副官刘润田受韩策动,合谋叛变。
起事前被我军察觉,调王希堂至佳木斯司令部扣押;11月28日刘润田闻讯率部叛变,抓走县长
丁长青等10余人。12月1日叛匪被我军击溃。

  (四)、袭扰县城之股匪 1946年农历正月初五夜,孙景韬匪部及东北宣抚二师李忠祥匪部
纠合国民党分子张天仁、国民党团长韩刚俊等率众,乘我军去依兰搜剿国民党残匪谢文东、李
华堂之隙,袭入汤原县城,劫掠商户与民众财物并攻打县府大院。当时我军仅有 1个连留守兵
力,连长张和指挥战斗,坚守至下午 4时,苏联红军赶到助战,内外夹击将匪众击退逃窜至桦
川县境。

  (五)、孟继生匪队 汤原县伪森林武装警察队长伪警尉孟继生,伪满期间常驻伊春一带与
我抗日联军为敌。“八·五”光复后,孟匪接受国民党挺进军指令,纠合残部并搜罗地主武装
及惯匪共百余人编为东北挺进军独立团,自任团长后收编中、小股匪,封任官职。1946年 7月
21日,孟继生匪队通过与香兰区中队叛徒牟国全里勾外连,袭入工作团住所,枪杀工作团长杨
曾波,区中队长王金负伤。

  (六)、顽匪吴长江 吴为本县四合村人,解放前即拉起小股土匪劫掠百姓,为非做恶,后
被抗联六军收编。解放后曾被编入郝凤山队任副团长。吴长江匪性不改,与郝凤山合谋叛变被
识破后逃窜。1946年7月再次携同其妻搜罗惯匪及敌伪残余组成匪队。8月吴长江被匪首孟继生
委任为国民党东北挺进军独立团副团长,继续残害无辜群众及革命干部,并公开向区村政府索
要钱粮,十分嚣张。同年10月,孟、吴二匪率众袭扰太平川兴隆村一带,太平川土改工作团长
毛顺卿、连长牛世岐指挥区中队30余人与匪众130人遭遇激战,牛连长战死,战士牺牲6人。

  (七)、土匪“四海”队 1945年东北光复后,有土匪10余人由江南窜入汤原县,纠集香兰
大有屯炮手林殿山(匪号双山)、林桐、林俊、徐魁首等惯匪 60余人组成“四海队”。1946年8
月,四海匪队亦投靠孟继生匪部,为首者分别被委以营、连长等职,活动在汤旺河西一带。1946
年3月 16日上午,闯入香兰区红星村大肆劫掠,威胁群众“参加农会者杀光”;同日中午袭击
香兰区群众大会,驱散赴会群众,烧毁区政府房屋,随后又在香兰区大屯村焚烧抢掠,无恶不
做。

  (八)、土匪“双江” 姓王,原系穆棱县惯匪,1944年携其妻来本县太平川区胜利村隐匿。
1946年春王匪纠合30余名歹徒组成小股匪队,抢枪夺马、劫掠群众财物。同年 8月王匪被孟继
生匪队收编,任独立团一营长,随同吴长江到处作恶; 9月,被我剿匪部队追击,窜回原籍穆
棱。

  (九)、土匪苑五,匪号傻子队 苑五纠集散匪50多人,武器精良。每人均有长短枪各 1支,
另有机枪3挺、小炮 1门。苑开始起事于桦川、依兰境内,1946年6月应孟继生之召窜来汤原,
被孟封为团参谋长;同年8月末窜到富锦、同江一带。

  (十)、莫德林匪队 莫乃鄂伦春族人,东北解放后由北安县窜入汤原境内伊春地区。莫德
林将散居于小兴安岭密林中鄂伦春族青年猎手 300余人组合为匪队,自任统帅,在山里罗拉新
河密营建立“统辖公署”。莫德林匪队威逼伊春、带岭、南岔等地的鄂伦春族群众与人民政权
断绝联系,并利用其“山林通”特点出没靠山村屯,劫夺人民财物并袭击我剿匪部队。仅1947
年在罗拉新河一次战斗中即打死我军排长两名、战士5人,抢走林业十二作业所役马 50余匹及
大批物资。

  (十一)、陈山匪队 鄂伦春族惯匪陈山,“八·一五“光复后纠合与其相识并有抢劫行为
的老猎手10余人组成小股匪队作恶,在抢劫居民财物同时,兼种罂粟与贩卖鸦片。

  二、剿匪斗争

  1945年底,原合江省军区四分区设在汤原县城内,称合江军区汤原司令部 (今纺织机械厂
处); 原合江军区十五团亦驻汤原,十二团驻原鹤立县;汤原县及原鹤立县各建有地方武装独
立团及各区中队,合计省军区兵力及地方武装共 3 000多人。中共汤原县委组织全县武装在原
合江省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部统一指挥下,展开大规模剿匪斗争。为巩固初生之人民民主政权,
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剿匪斗争采取坚决消灭方针,投入强大兵力,紧密依靠群众掌握
敌情,猛烈打击,穷追不舍,直至彻底全歼。

  1945年11月中旬,剿匪部队以优势兵力首战告捷,在南岔地区将政治土匪毋老太太队一举
全歼。除匪首毋老太太及路子俭漏网逃往哈尔滨外,全队百余名匪徒尽被俘获,缴获大批武器。
被俘匪徒经登记教育表示悔过,被释放回乡务农。

  1945年11月28日,国民党东北挺进军团长韩刚俊勾结驻汤原县三江人民自治军某营副官刘
润田率部叛变,占领县城,抓去县长丁长青10余人。12月 1日刘铁石率汤原县大队由莲江口奔
回汤原,合江军区副司令员戴鸿宾率三江人民自治军 200名骑兵由依兰同时奔袭汤原。两路夹
攻,击溃匪众,收复汤原县城。韩俊刚、刘润田率残匪逃窜,丁长青等10余人被救出。

  1946年起,剿匪斗争加速进行,各股匪在强大人民武装打击下闻风丧胆,东藏西躲。 7月,
县独立团二连副连长柳凤鸣率全连战士在王伯力屯(今正阳乡合作村)围剿吴长江匪队,匪徒被
击毙1名,吴匪望风而逃,缴获坐骑100余匹及部分枪支弹药。剿匪中除对匪徒施以军事围剿外,
同时采取强大政治攻势,以瓦解匪队。通过张贴布告、利用家属关系向匪徒通信等方法,大力
宣传我党我军胜利形势及优俘政策,号召匪徒弃暗投明、交出枪械回家为民,使股匪逐渐分化
瓦解。

  经过1946年军事上全面清剿、政治上分化瓦解,使土匪濒临绝境。小股土匪惊惧不敢活动,
则纠结并为大帮;大帮土匪亦难于支持,便钻入深山老林。我剿匪部队进一步采取搜山、挖根、
包打、穷追战术,使土匪被困,日不得食,夜不能眠,给养断绝,走投无路。土匪“双江”抛
枪弃队逃回原藉;苑五“傻子队”逃匿绥滨、同江一带,终被剿匪部队消灭;其余股匪均被击
溃,残部散匪陆续向人民政府自首投降。降匪经教育后,多释放回乡为农,当地政府亦皆给予
适当安置。

  到1946年底,全县各股匪队 1 100余众,除“山林通”鄂伦春族两股匪队百余人外,尚有
孟继生、吴长江等顽匪78人。同年12月12日下午,剿匪大部队、区中队、民兵联防队包剿合围,
将顽匪孟、吴等围困在舒乐河区北兴屯,迫敌缴械投降。结果78名顽匪无一漏网,全部被俘。
经教育释放56人、处决罪大恶极者22人,其中孟继生、吴长江、牟国全、双山、林桐、四海、
魁首等7名匪首押回汤原县城于东门外公审处决。

  最后所余鄂伦春族莫德林匪队及陈山股匪百余人,仍长期隐匿密林。他们分散游猎而无定
居,且山路谙孰、精于射击,大部分明剿围追十分困难。我党我军决定以政策威力使其降服,
县公安局长两番深入匪队密营,宣传中国共产党政策,在不危害群众利益的条件下,经公安局
登记可以留枪狩猎并携枪下山销售山货及购置生活用品。在党的政策感召下,1947年 9月莫德
林等鄂伦春族匪队全部投降。至此,汤原县境内剿匪平叛斗争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