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注
第五节 商标注
按照《商标管理条例》,汤原县1972至1977年注册商标 5个。1979年对全县商标进行清理
登记,恢复商标统一注册管理工作。1982年 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县在贯彻执行中,对已注册商标按法律保护,广泛宣传商标作用,全县
商标注册发展很快,1990年末企业商标注册达39种。对违犯商标法行为坚决予以制裁,1982年
查出莲江口水泥厂出场水泥使用了“工农牌”未经注册,而冒充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没收
其全部商标并予以罚款,同年查出汤原县印刷厂、青年印刷厂未经批准注册的“三养牌”批帽
商标,已印出的 1万张商标,全部收缴销毁。1984年,河南省武邻县红旗酒厂“桃园老窖”酒
商标上加印“华北名酒”字样,冒充地方名酒卖给汤原县糖酒公司883件,计17660瓶且装量不
足,经汤原县工商局查出后,给予罚款降价销售。1988年,莲江口农场酒厂,冒用农场总局北
大荒商标(库存瓶酒白酒标识2 131张,包装物3 479个,尚未用完的标识99 131张)经县工商局
认真查处,全部没收销毁,并处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