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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家庭

第四节 婚姻、家庭




  一、汉 族

  (一)婚姻

  在旧社会,汉族的男婚女嫁,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思想为基础的。一
直到解放前,庆安境内的汉族,大多数男女青年的结合,都要媒人介绍、父母做主,男女青年
双方甚至结婚前都互不认识。有些讲迷信的父母还要请算命先生看是否合婚,是否“犯克”,
按生辰八字属相推算,并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错,兔龙泪交流,金鸡怕玉
犬,鸡猴不到头”等之说,如属性相克,即使条件相当,或互有爱情也视为不合婚。凡经双方
父母同意的,开始“相门户”,先是女方的家人和主要亲属到男方家“相姑爷”,再过一些日
子,男方的家人和主要亲属到女方家“相媳妇”,相妥后,男方的父母要带礼品到女方家“过
礼”。这样,订亲就算完成了。

  有钱人家一般都是小女婿、大媳妇,男方最小的有十三、四岁的,女方十八、九岁;个别
贫困户,养活不起姑娘,也有从小把姑娘卖给人家做童养媳的,大部分童养媳受公婆虐待,长
到十四、五岁或十七、八岁便结婚,谓之“上了头”。还有少数有钱有势的及官僚政客,除了
一妻之外,还要娶妾、娶姨太太等。

  当时的结婚仪式,是很繁杂的,男方家要操办 3天,第一天叫“响棚”,就是娶媳妇人家,
在午后吹一通喇叭,告诉人家,喜事开办了。第二天叫“走轿”,男方备2至3台大车,其中必
有1台轿车(清末民初年间,用的是人抬轿,伪满时期改为“车拉轿”),7至10匹鞍马, 1名青
年男子骑马走在前面,新郎走在中间,亲朋故友随后,在喇叭和锣鼓声中去女方家娶亲。在女
方家住下,第 3天是“正日”,早晨新郎从女方家接回新娘。新娘穿红衣红裤,头蒙红布,衣
服不结扣,用“活结”系住。新娘上轿由娘家哥哥抱上轿车,出门时新娘和娘家妈都要哭,称
为“哭轿”。新娘上轿后,轿前有2名或4名打锣开道的,一路上吹吹打打,到婆家后,新媳妇
下轿时,脚不能直接踏地,首先踩高粱袋子,然后踏红毡,由男方送来 1个用红布包着的斧子,
叫新媳妇抱着,叫抱“斧”(福)来,或叫一福压百祸。然后走到天地桌前,由司仪主持拜天地。
之后,由男方掀开蒙头红,新娘上炕,面向炕里坐一会儿,谓之“坐福”。新娘要坐到娘家人
走后才下地。新娘下地后,首先给长辈和亲友点烟,接受点烟的人都要给点烟钱。新郎新娘结
婚当天晚上要吃“子孙饺子”、“子孙饽饽”,夫妇碰杯,平辈男子还要闹洞房。婚后3日或7
日,新娘同丈夫回娘家住1日,称“回门”。

  穷人家只能操办 1天,叫“拜板凳”,找几个亲属办点酒菜,把媳妇接过来就算了事。寡
妇按封建旧习,一般是不准再嫁的。但是如果寡妇比较年轻,也有被公婆卖给人家为妻的,采
用“抢寡妇”的办法逼嫁。由买卖双方背后讲好条件,选定一个夜晚,由买主雇用一伙人前去
卖主家中抢寡妇。

  解放后,买卖婚姻被废除。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废除封建买卖婚姻,
规定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同意,到指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许任何人干涉。
寡妇再嫁,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歧视。

  定婚有通过“介绍人”介绍的,有纯粹是自由恋爱的。结婚的形式也简化了。提倡新事新
办,婚礼一般在假日举行。结婚前,由男方给女方买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具。女方在结婚前 1天
设宴,男方在结婚正日设宴,招待亲朋好友。结婚一般操办 1天。也有的买一点烟、糖、茶,
大家欢乐一下,男女双方就算结婚的。

  “文化大革命”后,结婚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在农村一般男方要给女方几百元到几千
元的“身价钱”,还要买许多较好的衣料、手表、缝纫机等高档商品。在城镇,男方要买一些
高档家俱和家用电器,有的家长还要为新婚夫妇准备新房。结婚时有的操办三、四天。参加婚
礼的人,都要随礼。前些年一般都送些纪念品,近几年大多送现金。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开展,党和政府提倡婚事新办,避免铺张浪费。一些开明青年积极响应,勇于破除旧俗,
举行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

  (二)家庭

  解放前,庆安县的家庭多是几世同居,所谓“四世同堂”,传为美谈。在这样的大家庭里,
长辈男子是当然的家长,管理家庭里的一切重大事务,如钱财、劳动分工等。解放后,这些旧
的习俗废除了,实行男女平等,大家庭也在逐渐解体,例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全县总户
数为14 742户,户平均人口为10.3人。民国5年(1916年)全县总户数16 011户,平均每户7.8人。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总户数20 812户,户平均人口6.3人。建国后:1949年本县总户数33 627
户,户平均4.5人。1968年总户数46 250户,户平均5.56人。1980年总户数 68 655户,户平均
5.0人。1985年总户数72 693户,户平均4.7人。

  如果从城镇的户数来看则每户人数更少,以1980—1985年为例:



  可以看出城镇人口每年在增加,户数也在增多,但户平均人口则在逐渐减少。

  二、朝鲜族

  解放前,朝鲜族婚姻也讲门当户对,男女双方没有自主权,由父母包办。通常经媒人介绍,
双方家长同意,婚事就算定下了。定亲不要彩礼,只是家庭太困难的,男方要给女方一点土地、
粮食种子之类的东西。结婚时,男方要买一点日用品。

  娶亲时一般是农历单日,初一初二不许往东走;初三初四不许往南走;初七初八不许往北
走;初九初十哪个方向都可以走;以后十一、十二……都与初一初二……相同。结婚之日,男
方要先去女方家接新娘,随同前去的是新郎的父或兄;父兄不在,由年长男性亲属陪同。

  男方到女方家后,在女方家举行结婚仪式。女的头罩白绫,白绫直拖到地面,头顶戴几朵
红花。结婚仪式上,男女互相参拜。仪式举行完毕,丈人家设宴款待女婿,桌上要摆上美味,
新郎要吃 3杯酒,但这桌席只能吃一半,另一半拿到男方家。饭后新娘在亲属陪同下到新郎家,
女方的亲属最多3人。同时要带1盆米到新郎家,新郎把新娘接到家,要摆酒宴招待客人,来客
要随礼。新娘入洞房后,洞房也要摆酒席。新娘陪客人吃 3杯酒,但也只能吃一半,剩下的一
半要在回娘家时带回去。酒席后,由男方将女方家来的客人送回,然后男女老少,大家欢歌漫
舞,一直到午夜12点。第二天,新娘将从娘家带来的礼物开包分赠丈夫、公婆等人。第三天回
娘家。回娘家之前要把从新娘家带来的那盆米做了饭,全家吃。回娘家时,婆家也要回赠礼物。

  解放后,朝鲜族的婚姻情况有所改进,废除了包办婚姻的习俗。结婚时男方去接新娘时,
村中的男青年常截车要钱,留着新婚夫妇 3天回门时买酒菜用。其它方面,和解放前没有什么
变化。

  朝鲜族的家庭,长辈男子丧失掌管家务的能力后,由长子掌握家庭经济和其它事务大权,
同时也担负着赡养父母的义务。次子结婚后分家另居。对遗产,长子有继承权,次子也有部分
权利,但女儿没有分产权。妇女对丈夫必须服从,夫死由儿子当家,男女不平等,家中的事务
如洗衣服、抚育子女、担水做饭等,都由女方担负。在农村,女方除此之外还要和男子一起到
地里劳动。出嫁的妇女不准提出离婚,寡妇也不得再嫁。解放后,已有很大改变。

  三、回 族

  解放前回族男女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一般不与外族人通婚。解放后,除了介绍人的介
绍以外,大都是自由恋爱结婚。其习惯是先请媒人提亲,然后通过下聘。先过“小礼”。“小
礼”是男方拿少量的布匹,金银首饰给女方。接近结婚日期再过“大礼”,“大礼”一般是果
品、点心、茶叶等,也有的礼物是米、面、衣服、首饰的。过门和迎娶日多选在星期五的“主
麻日”,迎亲不用鼓乐,只用车、马,两家亲人迎送。结婚还要请阿訇“念经”,男女双方的
父亲要到婚礼现场“拿手”(要念经并握手)表示赞成和祝贺这门婚事,结成亲家。如果一方的
父亲不在,要由一位亲近的老人替代“拿手”。结婚之日,男女还要用牛、羊肉 7大碗,加之
果子、点心等宴请阿訇及众亲友,以表祝贺。伊斯兰教义规定,教徒禁烟禁酒。只要阿訇在场,
就没有烟酒。新娘嫁到男方家 3天后,要和新郎一起带上礼物到娘家回拜,名为“回门”,这
与汉族大致相同。

  近几年,庆安县回族人的婚姻习俗,除了结婚当日要请教主念经,为新婚者祈祷祝福,宴
席不吃猪肉以外,基本上与汉族相同。而且有些回族人也和汉族人通婚,饮食习俗,也有了改
变。回族人的家庭,也是逐渐趋于小规模的一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