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活习俗
第二节 生活习俗
一、服饰
满族 清代,普遍穿传统服装旗袍(满语称“衣介”),男袍和女袍有所区别。女袍多为
红、蓝、花、灰、黑等色,边镶“绦子”,下摆两侧开叉。男袍以灰色居多,外罩马褂,下
摆两侧开叉,配有套裤(只有裤筒,为劳作之装)。寒冷季节,男子头戴皮帽(忌狗皮帽),脚
穿靰鞡或“其卡米”(用狍皮缝制的高筒软底靴),鞋内用砸制好的靰鞡草套垫,轻便保暖。
男人日常均束腰带,配烟荷包、烟袋和火镰(打石取火工具),有的加佩耳挖勺。女人不分老
幼皆喜在头上戴花,佩带烟荷包和手帕(以备给长辈装烟时擦烟袋嘴)。民国时期以来,满族
服饰逐渐改变,解放后已与汉族人完全相同。
达斡尔族 清代,多用兽皮制作服装,后来改用布料制作。男女的服饰有所不同。男人
的长袍用狍皮或棉布制作,下摆左右开叉,外罩犴皮坎肩,腰束布带;夏天用白布包头戴草
帽,冬天头戴用狍子或狐狸头部全毛皮制成的帽子,野兽的两只耳朵在头上竖着,每逢喜庆
场面,兽皮帽上还用貂尾、灰鼠尾等装饰;皮手套的手背上配有吉祥结或云卷形图饰,腕部
配项链形或绳索形纹饰,手指关节处配菱形或桃形图饰,十分精美;冬天脚穿“其卡米”(与
满族同)。女人亦穿长袍,多用蓝色棉布制作,袖口、领口、下摆边缘绣有花纹,两侧对称,
不束腰带,只有年节时才穿绣花绸缎长袍;夏天穿白布袜、绣花布鞋,冬天亦穿“其卡米”
。民国时期以来,随着汉族人不断增多,其服饰逐步“汉族化”,至70年代,达斡尔族民族
服装已极为罕见,普遍着当代流行服装。
鄂温克族 清代,以穿狍皮、鹿皮长袍为主,只在清代末年开始用棉布制作长袍。长袍
式样与达斡尔族大体相同,下摆左右开叉,袖口和下摆镶边,束腰带,佩带绣花烟荷包、火
镰、火柴等。女子束发,多包头巾,戴耳环或指环,冬戴圆形皮帽,两侧坠有环形饰物。民
国以来,其服饰逐步“汉族化”。到80年代,民族服装已难以见到。
鄂伦春族 清代,长袍、鞋、帽多用狍皮制作。皮袍与其他少数民族大体相同,男袍为
下摆前后开叉,女袍较长盖住脚面,左右开叉;袖口和开叉处绣有花纹,皮板多染成黄色,
老妪和妇女的皮袍只镶边、不绣花纹、不染色。女人束腰带,多为黄、紫、蓝色,老妪为素
色。狍皮长裤仅到膝关节往下一点,外罩套裤,后来才有长裤。狍皮帽多用狍子头部全皮毛
制作,后来发展到在四耳毡帽上嵌狐狸、猞猁或灰鼠毛皮,顶端缝一貂尾。鞋以“其卡米”
为主。解放后,民族服饰渐趋汉化,到80年代已极难见到。
汉族 清代,男女均穿长袍,与满族服饰大同小异,只在劳动时穿半身棉袄或单褂,多
用家织布制作。驿站内的老年妇女喜穿黑色长裤,扎白腿带,黑鞋白袜,分外醒目。民国时
期,有“身分”的人穿长袍马褂,戴红顶“瓜皮”缎帽,足登缎子鞋;贫苦之人平日穿粗布
短袄便裤,偶在外出或应酬“场面”时才外罩长衫。伪满时期,民间服装变化不大。解放初
期,中山装开始传入,多为公职人员穿用,通称“干部服”,民间长衫逐步被半身袄褂所取
代,严寒季节穿长大衣或短大衣。50年代,开始流行“青年装”和“学生装”;公职人员一
般男穿中山装、女穿“列宁装”,颜色以灰、蓝、黑为多;民间女子多穿花布、彩色布缝制
的上衣,裤子多为素色;苏式皮帽开始流行,民间多戴布面狗皮、兔皮帽,女人开始围毛线
头巾;皮鞋已较为多见,但民间仍以家做鞋和单棉胶鞋为主;服装材料由粗布过渡到机织细
布,有人开始用毛呢制作上、下衣。60年代前期,化纤织物开始进入市场,被用来制作服装
。60年代后期,受“红卫兵”的影响,军服军帽风行一时,除此之外,不分男女均穿灰、蓝
、黑、草绿色服装,样式较少,颜色单调。70年代后期以来,服装鞋帽逐步呈现“百花齐放
”的局面,先后流行喇叭裤、牛仔裤、猎装、西装、运动装;女式服装更是千变万化,新品
种、新样式不断出现,高跟女鞋已经普及,各种头饰、耳环、项链、手饰、胸针胸花品种繁
多;各种毛料、呢绒、裘皮、皮革制成的高档外衣、大衣、鞋帽已遍及社会各个角落,日渐
普及;幼儿服饰变化甚大,给人的总印象是“花枝招展”。1985年,各式女裙开始流行,不
仅青少年女性穿用,许多年近花甲的妇女也开始穿用,不仅盛夏穿用,有的在春秋两季也穿
用。
二、饮食
满族 主食品种具有多样性。常吃用糜子加工的黄面卷子、团子、粘豆包、切糕、炸糕
、撒糕、苏叶饽饽及椴叶饽饽,用养麦加工的养面饼及面条,用谷子加工的小米饭,用小麦
加工的面类食品,尤喜饺子。每年春节前,都要蒸粘豆包、包冻饺子,以备过年食用。杀年
猪时,均要吃白煮肉和血肠。用火锅涮羊肉为满族所首创,是年节和宴客的传统佳肴。喜喝
烧酒和红茶,忌吃狗肉。除常食地产的白菜、马铃薯、萝卜、胡萝卜、韭菜、葱、蒜、菠菜
等,秋天要用白菜腌制酸菜,加工各种霉干菜,以备过冬食用,还喜食婆婆丁(蒲公英)、苣
荬菜、小根蒜等野菜。
达斡尔族 主食以稷子米和荞麦面为主。稷子米有生、熟之别,熟米为煮熟炕干而成,
用做干饭、稀粥或炒米;生米可直接做干饭,再拌上牛奶和白糖,香甜可口;稷子米饭有好
“回生”的弱点,新做的饭特别好吃,但剩饭回锅便有硬心大不如前。荞麦面可做面条、刀
削面、“饸饹”(用工具挤压而成的圆面条)和烙饼。喜食肉、奶、鱼,通常将肉煮、烤或晒
干食用,很少吃炒肉。喜用鲜奶、酸奶泡米饭或面条,有时还将鲜奶加工成“黄油”或奶皮
食用。节日和待客的佳肴有“手把肉”、肘子肉、鲫鱼汤等。爱好烧酒和红茶,为家庭必备
、人人享用的饮料。除食用地产蔬菜外,每户都制作韭菜花、辣椒沫、花菜等小菜,几乎每
餐必食。有喜吃野菜的习惯,尤以柳蒿菜为最,洗净用开水烫炸,切碎后拌以猪油或豆油,
再加芸豆和鱼等制成汤,十分香美。
鄂伦春族 未定居前,以食兽肉为主,食用方法有烤、薰、煮、炖和晒肉干,有生食动
物肝脏、喝鲜血之习;另外,常吃河鱼、野菜和野果,粮食和种植的菜类极少食用。定居后
,逐步过渡到以吃粮食为主,用白面和肉丁做的肉粥最具特色。
回族 主食以面食和米饭为主,面食中以油炸糕、酥饼称绝,抻面拉面亦著名。副食除
地产蔬菜外,常食牛、羊、鸡、鸭、鱼肉,忌食猪、马、驴、骡肉。极善加工牛、羊内脏食
品,味美可口,深受各族人民的喜受。有饮茶之习。
朝鲜族 喜食各种米饭和冷面、打糕。善制各种小菜,其中泡菜在县内影响较大,以白
菜为主料,加苹果丝、梨丝等,拌辣椒沫腌制而成,鲜美可口。狗肉汤为独有之美味,味鲜
不腻,风味独特。善用大米酿酒,喜食辣椒,饭后有饮锅巴水之习。
汉族 解放前,与满族相近,但“站人”的砍刀面(即刀削面)和猪油饼堪称一绝。解放
后,主食有小米、玉米面、玉米@d:嫩江县志imagesHZ690694ZA.jpg子、白面、大米,制
作面食和米饭,也有吃冻饺子和粘豆包的习惯。副食以蔬菜、肉、鱼、蛋为主,除发扬传统
的烹饪技艺外,还借鉴少数民族的食品制作技艺制作泡菜、韭菜花、辣椒沫等小菜,喜食涮
羊肉、刀削面、油炸糕、酥饼等民族食品。除食用各种蔬菜外,冬天有腌酸菜之习惯,既解
决了贮藏上的困难,又是别有风味的菜肴。
三、居住
满族 清代,普遍将住房建成四合院,正房3间座北朝南,东、西两侧建厢房,院落正南
居中建门楼,大门外设影壁,庭院四周筑围墙,院中立一根“索罗”杆子。房屋为起脊土草
房,西屋为上,东屋为下,南、西墙设窗。居室内西、北、南三面搭火炕,西炕为尊,墙上
供神,除长者、贵客和新姑爷外,他人禁坐;北炕为大,由长辈居住;南炕为小,晚辈居住
;基本上是几代人同居一室,婴儿摇篮悬于居室的房梁下。民国以来,四合院逐渐减少。解
放后,新建住房与汉族无异。
达斡尔族 解放前,喜住河边,依山傍水,自成院落,修建土草起脊正房,庭院四周用
红柳条编织成花纹各异的篱笆。住房南、西墙设窗,西屋为上,东屋为下。居室西、北、南
三面搭火炕,南炕为大,由长辈居住;北炕为次,由第二代人居住;西炕为小,由第三代人
或外来人居住。内墙和天棚多绘各种图案,加以装饰。婴儿的摇篮酷似一叶扁舟,悬于居宝
房梁之下,下坠兽骨或鱼骨,相互碰撞,其声悦耳。解放后,居住习俗逐渐汉化,新建的住
房均只搭一面炕、不开西窗,原有的特色尽失。
鄂伦春族 定居前,秋冬居于山沟,春夏栖于河边,因忙于渔猎,故居无定址,每每循
踪而近,逐兽而居。其住所十分简陋,称“仙人柱”(本地称“撮罗子”),将若干根木杆在
上端绑紧,下端分开立于地面,上披桦树皮或兽皮,形成伞盖状,用木头围成地铺,里面铺
草再铺狍皮褥子即可住人。室内正中架起铁锅,既可做饭又可取暖。孕妇分娩要另建一较小
的“撮罗子”。定居后,改建土木住房,与汉族无异。
鄂温克族 本地鄂温克人定居较早,居住习俗大体与达斡尔人相同。
朝鲜族 迁入初期,仍保留民族习俗,居室全为火炕,进屋须先脱鞋,席地而坐;间墙
为木板结构,通过“拉门”进出。解放后,均按汉族习俗建房居住。
汉族 解放前,较为富裕的“大户”人家,修建类似满族的四合院,长幼分室居住,东
屋为大,西屋为小,居室、灶房、仓库各有其所;但平常人家只建朝南正房,为土草结构,
屋顶起脊,居室搭南、北炕,南炕为大,北炕为小,几代人同室而居;贫困人家只能建“马
架子”,南北狭长,东西较窄,开南门,外间设灶,里间住人,合家居于一室。解放后,多
建正房,偶有厢房,建筑结构渐向砖木房过渡,居住面积不断增加,长幼分居户渐多,有条
件者单设会客室、储藏室和卫生间。
四、婚嫁
汉族 建国前,婚嫁基本分为定亲、过礼、迎娶、回门四个步骤。定亲,由媒人在男、
女两家间牵线,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交换“庚帖”(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合肖”,如
无“冲克”视为“合婚”,便请媒人传帖下定,选良辰吉日由男方携礼品到女家向女方父母
磕头,而后由男家设宴会亲家,确定关系并商定过礼事宜。过礼,定亲后娶亲前,男家按商
定的礼单,将各种礼品用红布、红纸或红绳包扎好,抬至女家,亦称“过大礼”。迎娶,较
隆重的要办三天,第一天称响棚,第二天称亮轿,第三天方为迎娶之日;新郎披红带花骑马
率队迎娶,给新娘单备喜轿(车),给女家带“离娘肉”,新娘则穿红袄、头蒙红布,娶亲队
伍返回男家时,要燃放鞭炮,新郎要给压轿(车)男孩“压轿钱”,而后新娘才能下轿(车),
新娘进门时要撒五谷杂粮(喻进门不愁吃之意),跨马鞍子(喻“安子”意),此后拜天地、“
挑盖头”(由新郎用戥杆揭去新娘蒙头布)、入洞房;入洞房后,新娘要“坐福”,新人喝交
杯酒、吃子孙饺子,晚上点长寿灯、吃长寿面,众人可以闹洞房,临睡前由妯娌铺炕,才能
安歇。回门,结婚的第三天或第七天,新郎陪新娘携礼品回娘家探望,一般吃过早饭出门日
落前返回,娘家亦给带回一些礼品。站人娶亲时,娘家客人须有婆家同辈人作陪,否则视为
不敬,轻则大闹一场,重则接回新娘。解放后,婚嫁习俗由繁变简,大操大办者日少,许多
带有迷信色彩的礼节已经消失。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自由婚姻大量增加,国家公职人员结
婚极为简单,利用业余时间在工作单位内举行婚礼,大家“热闹”一下,再无其他程序;群
众结婚虽程序较多,但已基本摒弃交换庚帖、过礼和迎娶中的繁琐礼节。60年代,开始出现
“旅行结婚”的形式,不办婚礼。70年代,婚嫁大操大办的现象有所抬头,经过反复教育,
此风有所收敛。进入80年代以来,婚俗有两大变化:一是倡导新事新办,由共青团、妇联、
工会等群众团体举办集体婚礼,开创一代新风;二是在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的条件下,讲究排
场、大操大办的现象有日趋加重之势。当前,通常的婚嫁习俗是:男女双方通过日常交往或
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在结婚前男家举行酒宴招待女家长辈及亲友,称为“会亲家”,一
是相互结识,二是商定婚嫁事宜;结婚之日,男家备车迎娶,新郎到女家要带“离娘肉”,
拜见岳父母“改口”,新娘接回后新郎要给“压车钱”,送亲者可“偷拿”新房中的小物品
,送走娘家客人后,新娘拜见公婆“改口”(改口都要给“改口钱”),再给来贺婚者点烟,
当晚可以闹洞房;结婚三天或七天后,新娘由新郎陪伴携礼品“回门”,结婚之时由娘家人
“偷拿”的物品新郎用钱赎回,当日返回婆家。
满族 其婚嫁习俗与汉族相近,不同之处有:迎亲喜车返回途中遇水井要用毯子挡住,
象征新婚夫妇一生顺利无坎坷;两喜车相遇新郎之间要摔跤比高低;新婚之夜洞房内摆一小
桌,上摆一对用红线联结的酒壶,新人分别由一男一女相伴,绕小桌左右各转三圈后,同喝
交杯酒,洞房外有人唱“拉空齐”(喜歌),间或有人向洞房内撒五谷杂粮,祝愿新人丰衣足
食。
达斡尔族 婚嫁习俗较繁,共有提亲、认亲、送亲、迎亲、婚宴、回门六项程序。提亲
,男方须请德高望重的长者为媒,选吉日(多为双日)携两瓶好酒(用红纸封瓶口)到女家(同姓
者禁止通婚),如女家觉得可行,便许诺“日后听信”;媒人第二次去女家,便会得到女家认
可,并与女家长者痛饮一场,商定认亲时间。认亲,由女家操办认亲酒宴,邀请主要亲属赴
宴,媒人与未来女婿携礼品出席,席间介绍女方亲属身份,女婿对长辈要叩首问安、对同辈
人要敬酒并鞠躬致意,而后女方提出办理婚事的基本条件,确定婚姻关系;婚前三日,女家
还要宴请亲友,媒人或女婿同族长者陪同女婿携此次宴请所需的酒、肉赴宴,最后商定办理
婚事的条件和送亲时间。送亲,结婚之日由女家送新娘,选出男女各3人为领队,按约定时间
送亲。迎亲,男家委托两名善言者举杯在村口迎候喜车,村内路旁水井提前用红布盖严,喜
车一到,迎亲者上前问候并接鞭领车进村,至新郎家门前,燃放鞭炮,铺好地毡,新娘足不
沾土入室,进门时由新郎用木棍揭去新娘的红盖头,迎亲的同辈人向新娘身上撒五谷杂粮。
婚宴,新娘到达后,婚宴开始,由一长者引领新人按辈份向宾客逐一敬酒,长辈人要往托酒
杯的盘中放入认亲礼品;宴毕,女家送亲者告别,至门口时每人须喝两杯男家敬酒,以示友
谊长存,新郎要给岳父母带去一些酒肉,送至村口方可转回。回门,婚后第三、五、七天任
选一日,由新郎陪同新娘回门,回门时要携礼品,路近者当日返回,路远者可在娘家过夜,
返回时女家给带回一些礼品。解放后,原有的习俗仍然保留但渐趋简化。
鄂温克族 青年男女可自由择偶,一有情人便频频交往,中意后再请媒人出面,以缔结
婚约。结婚之日,新郎要在女家村外一里处搭临时帐蓬,等候新娘;结婚仪式多在江边举行
,参加者围成半圈,载歌载舞,纵情欢乐,入夜燃起篝火,尽兴而归;新婚之夜,新人在女
家住宿。翌晨,新娘按太阳运行方向绕屋转三周,然后在亲友簇拥下,与新郎一起骑马到夫
家,进夫家后要参拜神灵和公婆,始告完婚。但混居于汉族中间的鄂温克人,原有的婚嫁习
俗已不复存在。
鄂伦春族 定亲过程中,女方有“拒婚”之俗,求婚之初不论是否同意均予严词拒绝,
以显示自家的清高,第三次求婚方予接待,获准后便为定亲,并商定认亲和过礼时间。结婚
前有“试婚”之俗,即认亲过礼之日,小伙子可留住女家与姑娘同居,时间为20~30天。结
婚之日,新郎由众人相伴,骑马接亲,进女家时必扬鞭策马疾驰而入,以示勇武;结婚时以
有子为荣,如携婴儿拜天地则视为大喜;结婚仪式之后,新郎留宿女家,众人返回;新婚之
夜,新人要吃粘饭,每吃一口调换一次饭碗。婚后第二天,夫妻始回夫家。解放后,县内的
鄂伦春族人数较少,且散居于汉族人中间,原有的婚嫁习俗已不复存在。
回族 男女相爱要得到家长应允,称为“换口”。婚礼必须在礼拜“祝麻日”举行,不
用鼓乐,不放鞭炮,中午时分请阿訇读经,写“依扎布”(即结婚证),用阿拉伯文签署新人
的宗教名称,祝福新人恩爱百年;参加婚礼者要为新人向“真主”祈祷,祝新人美满幸福。
婚礼后,宴请宾客,但不备酒。解放后,上述婚俗仍然保留,但阿訇写“依扎布”之俗已破
除。
朝鲜族 其结婚仪式别具一格,分为新娘婚礼和新郎婚礼两项仪式。首先举行新娘婚礼
,新郎先到女家,由女家设宴庆贺,其时间事先约定,以不影响结婚之日的新郎婚礼为限。
新郎婚礼,结婚之日在男家举行,招待新娘、女家亲属和男家亲友,其时边喝、边吃、边唱
、边舞,夜深方罢。此俗至今仍存。
五、丧葬
汉族 解放前,对丧葬甚为重视,一律实行土葬。人临死前,由亲人给洗头、洗脚、穿
寿衣(5~7件,均不钉纽扣),而后抬上“灵床”(忌死在炕上)。咽气时,口含“压口钱”,
脸要用布蒙上,穿上鞋将双脚用带子拢好,手拿“打狗干粮”“打狗鞭”,直系子女要披麻
戴孝,一日三“报庙”。灵棚和棺木准备停当后,按照阴阳先生选定的时间,将尸体移至棺
木中,称入殓。入殓时,对尸体要遮盖,不能被日光或月光照射,装入棺木后,要“开光”
,煞扣(钉棺盖)时,孝子跪在旁边口喊“躲钉”。停灵一般为三天,最多者七七四十九天。
停灵期间,子女要轮流守灵,凡有来吊唁者,守灵者要嗑头回报;每日要焚香摆供烧纸,富
家则请僧道做佛事法事,为死者祈求冥福。出殡之日,孝子跪在灵前摔丧盆,而后扛“引魂
幡”在灵前引路,沿途要撒“买路钱”,到达埋葬地(富家单选墓地,一般人家葬在“义地”
)后,要往墓穴四角放上馒头,灵柩入穴后,放入“五谷囤”、“浆水缸”、“倒头饭”和“
长明灯”,而后由孝子填第一锹土,众人随后填土,形成土冢,下葬即告结束,离开坟地前
,每人喝一口酒漱口,返回后进院先净手,而后由丧家以酒饭酬谢。埋葬三日后,家人要到
坟地“圆坟”,给土冢加土并烧纸。死后七日、“三七”、“五七”、周年等日,家人都要
上坟祭祀。此后,死者的配偶亡故时,有“并骨”(合葬)之俗。解放后,丧葬习俗已有较大
变化,现已普遍实行火葬,提倡“厚养薄葬”,死亡当日即火化者已不鲜见。
满族 认为西炕、北炕死人不吉利,故病危者均置于南炕,从南而终。认为门是走人的
,故死者只能从窗户抬出。人死后,在院中西侧竖一木杆,高约丈五,上挂布幡若干条,每
条9尺长,两侧为黑色,中间4条为红色,出殡时亲友均抢此幡给子女做衣服,认为可避邪。
出殡的前夜,亲友要逐一到灵前祭悼,称“辞灵礼”。出殡均择单日,将棺木用白布系之,
主丧者肩扛在前,亲友相随于后,送至墓地,实行土葬。百日后,将纸扎的车、马(死者为女
人则扎牛)、彩门和童男童女送至坟前焚烧,家人同时脱孝,回家后设宴招待亲友。解放后,
旧俗渐消,今已与汉族无异。
达斡尔族 土葬、火葬、风葬并存。正常老死和病死者,以棺盛殓,实行土葬。孕妇、
产妇亡故者,患恶病死亡者,死于外地尸体不全者,皆实行火葬,将骨灰装入木匣或瓦罐入
家族墓地埋葬。不满周岁的死婴或因天花而死的儿童,装入柳条筐,挂在远离村屯的树上或
事先搭好的木架上,称为风葬。人死后,要剪下指甲放于手心,下铺黄色褥子,头枕鸡形装
草的枕头,头顶供一煮熟的公鸡,子孙均戴孝,本族男女皆来凭吊哭丧,每日三次,入夜子
孙睡在灵旁守灵。死后三日入殓,入殓时不准将眼泪掉在棺内。其他规矩大体与汉族相同。
解放后,因普遍实行火葬,原有习俗已逐渐改变。
鄂温克族 解放前,认为70岁以上老人去世为成佛升天,全民族人都要送葬。族人死后
,用桦树皮裹尸,而后土葬。男人的烟具、小刀、小锅、碗和新衣服,女人的烟具、戒指等
都与尸体一同下葬,凡可损坏者都要打破而葬。家人服丧百日,此间,男人不得理发、修面
或参加赛马、摔跤,女人不准穿鲜艳服装或参加宴请、娱乐。解放后,特有的丧葬习俗已经
消失。
鄂伦春族 解放前,实行风葬,将尸体装入用柞木钻成的棺内,运至离“仙人柱”1里以
外的树林中,头朝南放在约2公尺高的树杈上,有时将骑过的马杀死陪葬,丧事期间要请“萨
满”(即大神)来“跳神”。得急病而死的青年和孕妇实行火葬。解放后,县内的鄂伦春人已
结束游猎生涯,其丧葬习俗已与汉族人无异。
回族 丧葬习俗充满宗教色彩,称死为“无常”,人死必先沐浴,而后用36尺白布缠尸
,亲友要送油炸面食做“丧饭”;殓埋均由阿訇主持,将尸体放入“踏铺”(无底之棺)或“
行条”(木制无底无盖)中,抬至墓地将尸体倾入坑穴,墓穴为南北向,尸体要面朝西,而后
填土掩埋,土冢呈椭圆鱼脊形。葬毕,由阿訇绕坟诵经,祈祷死者灵魂早升天国。送葬后,
丧家备饭菜酬谢,只上“七大碗”,不备酒。解放后,此俗仍然保留。
六、时节
春节 俗称“过大年”,是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解放前,春节活动始于腊月二十三
日,称为“过小年”,送“灶王爷”上天。家家都办年货、做新衣、包冻饺子、蒸年饽饽。
腊月三十日(月份小时为二十九日)称“除夕”,庆新年进入高潮,家家贴春联、贴新年画和
树灯笼杆,多供“老祖宗”、“天地牌”、门神、灶王爷等,入夜有守岁之习,夜半放鞭炮
接财神,吃接神饺子,晚辈向祖宗和长辈拜年,长者要赏“压岁钱”。正月初一日,开始互
拜新年,见面道“过年好”或“恭喜发财”。至正月初五日,新年的高潮始过。但正月逢七
为“人七日”,要吃“长寿面”,初十为“添仓日”,要吃饺子。解放后,春节习俗变化较
大,只保留贴春联、守岁、拜年等项,带明显迷信色彩的旧俗多已消失。机关单位兴起团拜
之风,聚在一起互致问候,免除走家串户拜年的劳累之苦;组织健康有益的庆贺活动,如秧
歌队、联欢会、集体娱乐等,对破旧俗、立新风起了重要作用。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称元宵节,亦称灯节,民间有吃元宵之俗,喻“团圆”之意。解放
前,各家高挑花灯,入夜要往亲人坟上送灯;各地都要推举“灯官老爷”,对张灯娱乐进行
监督。解放后,往坟上送灯的旧俗已经破除,由有关部门倡导,已在县城举办多次“元宵灯
展”,成为县内一大盛事。
二月二 农历二月初二日称“龙凤日”,俗称“龙抬头”,民间有吃猪头、啃猪蹄和“
剃龙头”(即理发)之俗,喻附龙兴旺之意,此俗至今未改。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有吃粽子、荷包鸡蛋之俗;日出前,多前往江边、
野地“踏青”,称“走百步”,喜在江河中洗头,采回艾蒿插在屋檐、门窗和箱柜上“驱虫
祛灾”,挂彩纸葫芦、小扫帚等物,儿童佩带香荷包、手腕脚踝处拴五彩线,均与“驱病祛
灾”有关。解放后,吃粽子、荷包鸡蛋和“走百步”之俗较为普遍,其他习俗日趋消失。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有“圆月”之俗,吃月饼和各种水果,一面赏月一
面祝福团圆。
立春 每逢“立春”节气,民间有“啃春”和吃“春饼”之俗。“啃春”,即吃萝卜或
冻梨,认为立春后阳气回转易生百病,啃春可消灾祛病。“春饼”即薄饼,将炒菜卷在饼里
吃,喻百病被卷走消灭之意。
清明 每逢“清明”节气,有祭扫亲人坟墓之俗。解放后,各机关、团体、学校在清明
祭扫革命烈士墓,已成惯例;民间扫墓之俗未改。
四月十八日庙会 解放前,此日为娘娘庙会,除人人赶庙会参加祭祀外,常有野台戏和
各类艺人的表演,还设有各种摊床进行交易,十分热闹。解放后,此俗已破除。
雨节 农历五月十三日称雨节,由三国故事“关羽单刀赴会”而来,解放前有到“关帝
庙”烧香祈雨之俗,解放后已经破除。
立秋 每逢“立秋”节气,民间有“抢秋膘”之俗,改善伙食,夹他人碗里的肉吃;忌
食黄瓜,因其尾部有苦味,认为吃了会“苦夏”(来年夏季会消瘦)。
尔代节 伊斯兰宗教节日,亦称“开斋节”,为伊斯兰教历10月1日。县内伊斯兰教徒均
沐浴盛装,赴清真寺参加会礼,互赠“油香”,称为“大开斋”。
古尔邦节 伊斯兰宗教节日,亦称“宰牲节”,为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县内伊斯兰教
徒沐浴盛装,举行会礼,宰杀牛羊互赠。
元旦 1月1日,俗称“阳历年”,建国后定为假日,社会各界举行庆祝联欢活动,举家
改善伙食。
国庆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0月1日定为国庆节,休假2天,为春节以外最
盛大的节日。节日期间,不仅举办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各家各户也都喜气洋洋,摆上丰盛
的酒菜,举家共庆。
劳动节 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建国后定为假日,均举行庆祝活动。
妇女节 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建国后始有纪念活动,在职妇女一般休假半天。
青年节 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建国后定为纪念日,共青团组织均举行纪念活动。
儿童节 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建国后各学校均开展庆祝活动。
建军节 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建国后始有纪念活动,除军队庆祝外,地方
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举行军政或军民座谈、联欢、互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