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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界演变

第二节 县界演变


1929年(民国18年)3月,德都设治局成立。局址在德都镇,在省城齐齐哈尔东北450公里
处的讷谟尔河南岸,旧称德勒屯或称德都大屯。所辖区域除原有克山县第三区外,又从讷河
县、嫩江县、龙镇县各划一部分并入。同年6月5日,讷河与德都划界。又将红霍尔基南段地
45285.37垧地划归德都设治局。此时县域、东至龙镇县界,南至克东设治局界,西至克山、
讷河县界,北至嫩江县界,全境宽80里,长150里,总面积10400平方公里。
伪满洲国时期的辖域同民国时期一样,基本没变。
1945年8月19日德都解放后,1947年,黑龙江省政府调整县界时,将原北安县所辖第九、
十两区划归德都县,改为德都县龙讷区。
1957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受省民政厅委托确定和划定了全省县界,德都县总土地面
积为10020.6平方公里。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德都县建制,归并于北安县。
1961年,经讷河县与北安市协商,将原德都县团结乡团结村青龙岗41平方公里土地面积
划给讷河县建立种马场。
196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市,恢复德都县建置。
1979年3月10日,按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1978〕4号文件《关于调整孙吴、德
都两县行政界线的批复》,两县签订了划界协议书。将德都县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划给孙吴县
159.6平方公里。
1983年11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83〕39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务院(83)国
函字213号文件批复”设立五大连池市(县级),隶属黑河地区领导。以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及
德都县境内的五大连池农场、焦得布林场,双泉公社的龙泉、良种场大队等为五大连池市的
行政区域。
1983年11月13日,根据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83〕39号文件精神,由黑河行署副专员刘
公平召集德都县、五大连池市领导办理移交手续。将德都县原管辖的五大连池镇、焦得布林
场、双泉公社所属的龙泉大队、良种场大队移交给五大连池市。
1987年7月7日,黑河地区行政公署黑行字〔1987〕64号文件裁定了德都县与五大连池的
界限,共划给五大连池市土地面积748平方公里。
附:孙吴、德都两县边界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华主席、党中央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加速我省
商品粮基地建设,德都、孙吴两县本着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有利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
按照省龙革发〔1978〕4号文件《关于调整孙吴、德都两县行政界线的批复》,调整段两端仍
按省“五七”行政边界走向,(参照1967年出版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共同议定边界走向如下:

西起科洛河三岔口的嫩江、德都、孙吴三个县交点,沿交点顺沟向东北经二小沟交点,
奔小兴安岭山脉顶峰四五六高地,直到莲花山,由莲花山沿小兴安岭山脉顶峰经五八一点六
、五四一高地,过龙门山、五二八高地到五○八高地。该段走向为“五七”线行政界线。从
五○八高地直奔五里桥河,顺河向下经三九八,过五里桥、三四四、三四三地形点,到三六
九高地西沟沟口,顺沟向上到沟顶,奔四二一高地,折向东南小境向下入辰清河两支岔交三
五九点,再由三五九点顺沟向东下到沟顶,过岗顺东小河(常青河)支岔向下到三五一(即七五
线与该沟交点)。这段界线走向即龙革发〔1978〕4号关于孙吴、德都两县行政界线调整线。
从三五一起向东延伸750米,折向东南400米,穿过东小河入辰清至毛兰河林场公路,沿公路
延伸1500米,入水线,沿水线过三五四、三四一向东延伸至毛兰河林场东南水线拐弯处(由此
点至三四一距离2200米),再向东南延伸300米入西毛兰河,到孙吴、逊克两县交界点。上述
边界线以南为德都县,以北为孙吴县,界线清楚,无有争议。
德都县革命委员会 (盖章)
代表 刘国汉 (签字)
孙吴县革命委员会 (盖章)
代表 刘宝臣 (签字)
1979年3月10日
德都县、五大莲池市关于五大连池镇等四个单位移交书
根据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83〕39号文件精神,由黑河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公平同志
召集德都县、五大连池市双方领导同志协商同意,对原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焦得布林场、
双泉公社的龙泉大队、良种场大队移交给五大连池市领导。有关问题议定如下:
一、五大连池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移交给五大连池市,现有职工、干部及财产
、设备、一律实行冻结,在上级业务部门的主持和监督下,清点财物,办理移交手续。
二、焦得布林场的人员及一切资产全部移交给五大连池市,具体移交事宜由地区营林局
、德都县林业局、五大连池市负责办理,在移交中对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一次结清。
三、双泉公社龙泉大队、良种场大队全部移交给五大连池市,大队学校的公办教师一律
冻结。
四、关于移交后的几个具体问题:
1、龙泉大队、良种场大队1983年集体和社员应摊拿的各种社会负担和费用,要如数上缴
双泉公社。
2、双方越界的耕地,仍由原生产队耕种,不得任意开荒,扩大耕地面积。
3、德都县人民政府原在五大连池保护区内划给集体和社员两荒,已发林权证,予以承认
,已划荒尚未发证的,由五大连池市酌情处理。
4、允许德都县附近社员进入保护区内打柴打草,但要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服从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森林
5、双泉公社在二池子的渔业生产点,可继续进行渔业生产,但必须遵守国家渔业管理条
例,不经允许不准增加船只和网具。
6、德都县修建的石龙灌区仍归德都县所有,由双泉公社管理,市县双方共同使用。
7、小孤山火山灰资源由五大连池市管理,要满足德都县对火山灰的需要。
8、德都县在五大连池市区内的县良种场、农民技术学校仍隶属德都县领导。
上述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移交单位代表:德都县 曹庆国(签字)
接收单位代表:五大连池市 吴克(签字)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参加接交人员名单:
黑河行署工作组代表 王宪国
德都县代表:
高焕章:中共德都县委农工部部长
关佐华:德都县民政科副科长
杨秀明:德都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全安:德都县双泉公社主任
五大连池市代表:
张文学:中共五大连池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延海:五大连池镇镇长、党委书记
安树林:五大连池镇副镇长
说明:此件抄自1983年9月26日永久卷宗,文件日期,11月13日,文件张数4张。
黑河地区行政公署文件黑行字〔1987〕64号关于落实五大连池市边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大连池市、德都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五大连池市的文件〔(83)国函字213号〕下发后,行署曾
于1984年派工作组现场踏查。提出了贯彻意见,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完全落实。最近,行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范围,充分考虑两县(市)的意见和历史状况,从全局
利益出发对有关问题裁定如下:
一、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要认真执行国务院〔83〕国函字213号文件。石龙一带的界线
应以龙泉村西南,距村最近的石龙干渠最窄处为两县(市)的边界(详见附件)。
二、根据《森林法》第23条“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
规定支配林木收益”的规定,德都县行政区域内的向阳村附近人工林归焦得布林场经营。经
批准人工林采伐后,原占用的林地交还德都县林业部门使用。
三、鉴于历史状况和建市时五大连池管理局与德都县签定的协议,为照顾德都县发展建
材工业,决定对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孤山以其东西中心线为界,划分南北两片资源。
南片归德都县经营使用,北片归五大连池市经营使用。
四、德都县原在五大连池市境内建设的蚕场,继续由德都县经营,五大连池市要加强林
政管理。蚕场停业时,由五大连池市林业部门收回。
五、两县(市)之间的插花耕地,仍由原经营者使用。
六、已经划定的“两荒”,仍按协议执行,由原经营者继续使用,并要加快造林步伐。
从1988年起,3年内不造林的,其用地由五大连池市林业部门收回。
七、在五大连池市境内的原林业新兴场站营造的林木,由两县(市)组织林业部门搞好调
查,然后按谁造归谁的规定,由行署林业局裁定。
上述决定由行署民政局牵头,会同行署土地管理局、林业局组织双方落实。望有关县(市
)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互谅互让,采取极积措施,认真执行。
附: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走向说明
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公署(盖章)
一九八七年七月七日
五大连池行政区域走向说明
五大连池行政区域走向:由西南角323地形点开始(河流交叉处)逆北去的小河经大庆水库
,到小河上源地后,奔422地形点(公路拐弯处),沿公路到433地形点,再由此点沿讷河县界
转西北到427高程点,由此点顺团结公社界到200高程点(河叉处),逆五池子支流向北绕过小
洪山,沿该支流奔321高程点,由此点向东与346.2水准点连线后,沿公路向东经尾山鹿场、
尾山七分场作业站到340高程点转东南,沿固西河支流入固西河,顺固西河而下入引龙河,到
五大连池市预建公路后,经275高程点,沿公路转西,经352.2水准点南(约650米至路口)到大
连陆军学校农场西320米处(十字路口),沿大车道转西,经焦得布林场北场、333地形点、33
6高程点到346高程点(路口),再转西到327高程点(路口),由此点顺洼地向西入河沟,顺河沟
西去穿过距龙泉村最近最窄处石龙干渠,到龙泉大队西南小沟岔,再奔公路交叉口,沿公路
西再拐向西北的大车路到271地形点(路口)。转向西再沿路到309高程点(路口),往北到710米
处(小道和大车道交叉口),再沿小道转西北到396地形点,由此点向西直奔小河,顺小河而下
与起点323地形点闭合。闭合圈内为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总面积74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