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技政策
第一节 科技政策
农垦科技政策包括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培训等
一、科技体制改革政策
农垦总局党委、总局在1992年制定的《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深化改
革,促进科技长入经济。”具体提出,科研、推广、教学、设计单位要加强与垦区内外各科技、
教育、企业联合,垦区内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之间可采取承包、参股、兼并等方式,实行联
营,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创办技术含量较高的经济实体,鼓励定点包扶贫困场
队。
1997年,总局在制定的《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完善垦区科研开发、科技示范推广
及科技管理三大科技体系。提出,科研机构改革要坚持以科研开发为中心。主要从事应用技术
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
2000年,总局在制定加强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继续发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以及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园(角),创办科技服务中介
机构,培育民营科技企业。从2000年起,垦区的科研院所全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不断深化的垦区科技体制改革,为垦区科技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1997年出台的科技
体制改革政策规定,纠正了当时部分科研单位重经营、轻科研的倾向,对指导垦区科研健康发
展产生了关键性作用。
二、科技投入政策
1992年,总局《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总局预算内科技三项费,从每年320 万元增
加到420万元。总局设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提
取1%作为技术开发基金。按科技人员年人均50~100元标准安排企业科协经费。
1997年,总局《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力争到2000年,垦区用于研究与开发经费达
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总局安排的科技三项费在1996年500 万元基础上,逐年增加15%~20%。
农业综合开发、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水利扶贫项目拨款,要按有关规定安排10%~15%经费
用于解决项目的科技开发。总局继续安排200 万元新产品开发资金。“九五”期间,农场按当
年播种面积每亩1~2元,工业企业按销售额1%~3%提取科技经费。
2000年,总局在制定的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总局预算内科技三项经费在2000
年55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15%~20%。 各分局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安排。原则上,小局每年不
能少于100万元,大局不能少于200万元。农场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工业企业要提取销售收入
的3%,高新技术企业要提取5%。
三、成果转化政策
1992年,总局在《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垦区科技成果推广体系。要求各级
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科技推广中心。科学院、农大及各科研所设立技术推广中心,农场试验站加
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牌子,工业企业设立技术开发部。农场配备科技副场长,生产队配备技术
员,工业企业建立总工程师负责制。
1997年,总局在《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实施六大科技系统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
化。总局从1998年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专门奖励技术推广成绩卓著的
先进单位和个人。
2000年,总局在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到“十五”末,种植业推广先进技术
20项,畜牧业推广先进技术10项,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200 个,上述指标是泛指生产技术推广
内容。为完成上述的生产技术推广,必然要进行相关技术的科技示范推广。故《实施意见》中
提出的生产技术推广内容也就是“十五”末的科技示范推广内容。
为推动科技成果推广,总局先后制定鼓励政策:如建设日处理300 吨的粮食处理中心,安
排80万元拨改贷资金,建设种子加工小线,补贴1 万元,为推广大豆三垅栽培技术,购买一台
大豆耕播机,补贴3 000元,推广半链轨履带,每套补贴5 000元,推广水稻旱育种植技术,每
公顷补贴1 800元等等。多年来,农垦累计注入推广经费已达12亿元。
四、加强科研及信息化政策
1992年,总局在《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要继续改善科研条件,更新和增添必要的
科研设备。发展农业科技信息。在农垦科学院情报所成立农垦科技信息中心。
1997年,总局在《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科研单位要稳定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从事
技术研究,其数量占本单位科技人员的30%左右。科技人员收入要与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
2000年,总局在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垦区综合信息网。在综合信息网
中重点建设科技信息网。到2001年,实现总局、分局、农场科技管理联网。
五、科技培训政策
1992年,总局在《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加强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中级职称
以上科技人员每三年累计不少于3 个月脱产进修。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就业
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岗位科技培训和职工技术培训,实行技师聘任制。
1997年,总局在《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其中特别要抓好跨世
纪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垦区短缺学科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抓好岗位培训。
2000年,总局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按照稳步发展总量,全面提高素
质的思路,着力培养引进学科技术带头人,加快学科梯队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对高层人才实行特殊保护。
垦区分层次的培训政策,对切实提高全民素质产生了有效的作用。特别是对技术前沿的科
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政策,对垦区技术创新的人才资源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科技管理政策
1992年,总局在《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总局、管局两级科委要强化综合平衡、协
调指导。
1997年,总局在《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要配备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大的分局科技处
配4~5人,小局2~3人;大中型农场科技科4~5人,小型农牧场要与生产部门结合配专职科技
管理人员。加强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建立课题项目指南,实行课题招标制。
2000年,总局在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管理创
新,抓好课题招标,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和通报制度。
尽管1997年提出的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要求在全垦区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但科技管理政
策的总体内容在不断落实与完善中发挥了愈加显著的成效。
七、加强科技领导政策
1992年,总局在《加快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要建立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要分层次、
分对象制定科技考核指标。要把科技进步考核指标纳入企业的承包经管责任制指标总体系和行
政事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的指标总体系中。要把科技进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
据。
1997年,总局在《加速科技进步决定》中提出实施“一把手”工程。具体出台了《关于实
施分局、农场(工厂)党政一把手推进科技进步责任制的办法》。《办法》明确了“一把手”
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各级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2000年,总局在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要完善科技领导组织,继续实施
好“一把手”工程,实现领导对科技工作责任、政策、服务三到位。
从提出建立领导考核政策到量化为能具体操作的“一把手”工程的实际考核运作,这一政
策创新的积极作用,提升了政策的指导力度,对推进垦区技术创新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