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人才机构沿革
第一章 人事人才机构沿革
在垦区历史上,人事人才工作时间长、情况复杂、体制多变,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多
头管理到集中管理,从下放到上收,再到现在的空前集中统一的阶段。
建国前后,垦区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有省营农场、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农场、东北军
区政治部农场、县营农场等共100多个。在这种多头管理体制下,人事工作自然处于分散的、
不规范的多头管理状态。
1950年4月1日,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后,只设4 个办事机构。后来,随着农场的发展
和工作需要,又增设了人事处等8个机构。
1955年6月, 黑龙江省根据中央整编指示精神,将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与黑龙江省农业厅
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7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厅机关设置
干部处、人事处(后改为监察处)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962年8月14日, 经过从集中到分散、从分散到集中的几次体制调整,成立了黑龙江省农
垦厅,下设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黑河等五个农垦局。农垦厅内设干部处、人事监
察处、劳动工资处负责干部、人事工作。
1956年6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在密山县成立。1959年11月,铁道兵农垦局
更名为牡丹江农垦局。铁道兵农垦局曾先后设置干部处、组织部、人事处、劳动工资处(局)
管理人事工作。当时,开荒建点、开发北大荒是主要任务,相继建立了八五○至八五一一总共
12个农场,人事工作就是围绕这一主要任务进行的。特别是1958年,先后有8 万多部队复转官
兵开赴北大荒,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承担了接收安置复转官兵的重任。牡丹江农垦局设置组
织部,劳动工资处(局)负责管理人事工作。这一时期领导和管理体制有多次大的调整,特别
是“局县合一”与“局县分开”,组织人事部门对农垦开创时期的领导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的
探索。
1958年4月10日, 农垦部合江农垦局成立。合江农垦局设组织处、劳动工资处,分工负责
人事工作。组织处负责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处负责全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当时,人事
工作的重点是为开荒建点配备人员,接收安置大批支边青年。
1963年1月—1968年7月,东北农垦总局时期,人事工作由组织部、劳动工资处负责。由于
东北农垦总局是在牡丹江、合江农垦局基础上组建的,所以组建初期体制调整、组织调整、干
部配备的任务很重,另外人事工作还负责常规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1966年5 月,“文革”开
始,“东总”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7月被正式撤销。
1968年7月,建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人事工作由干部处、军务处分工负责。干部处负
责团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军务处负责一般干部的管理、所有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
当时人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新建单位调配干部,大批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进行日常的政
治、军事实力统计等。
1972年3月7日省革委会决定,成立省国营农场管理局。5月16 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党
委通过农场局机构设置试行方案,内设劳动工资组等5个机构。1973年11 月24日经省编委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内设机构调整为设置劳动工资处等14个处(室)。
1976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后,设立人事处,与总局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在组织
部内部设人事科。1991年底,总局单独设立人事局,统一管理全省农垦系统的人事工作。随着
垦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事人才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机
构、管理人员也逐渐增加,并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从1986—1991年底人事工作归总局党委组织部管理期间,组织部分工一名副部长主管人事
工作。内设人事科,对外称农场总局人事处,刻有印鉴。当时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负责总局机
关及附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总局驻哈、佳直属事企业单位和驻外省办事处、联络处科
级以下干部的调动;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干
部调出垦区系统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退休及提高待遇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晋升;企业单位属总局管理的干部的奖励晋级审核;吸收录用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和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1990年,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通过委托或授权赋予总局比较健全的行政
社会管理职能。
1991年12月,依据黑编[1991]83号省编委《关于省国营农场总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和黑人办字[1991]332号省人事厅《关于对农场总局<关于完善垦区人事工作职能的意见>的
批复》的精神,总局编委就垦区人事工作实行系统管理问题下发了[1991]57 号文件,确定
“总局人事局从总局党委组织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人事局, 为总局机关正处级机构”,
“总局人事局编制为15 名”;“各管理局人事局仍与组织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规模较大的局配备专职副部(局)长”。 《文件》同时明确规定了总局人事局的主要任务和
具体职责。
1992年12月26日,依据黑垦编字[1992]74号文件,成立了“黑龙江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7 名,隶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
坚持立足垦区、面向社会、内流为主、外引为辅的方针,为人才供求双方进行社会化调节和提
供各类有偿服务及中介服务的机构,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是垦区人事工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
分。
1993年11月30日,依据黑垦编字[1993]47号文件,成立了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人事局,编制2 名,经费自筹。总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是依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综合管理垦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机构。兼管人事局内部财务。
1996年3月,依据农总编办函[1996]2号文件,成立垦区人事考试中心,设在总局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内,为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 名,经费自收自支。根据农总编办函[2000]14
号文件,人事考试中心与人才交流中心分离单设,编制经费渠道不变,职责主要是承办垦区人
事部门的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至此,总局人事局已经基本完成健全机构、完善职能的任务,进入正常化的工作轨道。
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科、专业技术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职称科等五个科室;同时,
下辖三个事业单位。
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精神,为适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国务院决定从1993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
革。黑龙江省政府的机构改革于1995年末基本完成。1997年,总局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
依据省编委批复的黑编[1996]33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和黑垦发[1997]5 号总局党委批复的《农垦总局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总局人
事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总局编委下发了黑垦编字[1997]29号文件,进
一步就总局人事局的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一系列问题作了
批复。
一、职能转变
垦区人事管理工作从传统的人事管理转移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人事管
理轨道上来,具体内容是:
(一)改革人才资源配置手段,变行政手段为主为市场配置为主,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
发,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人事工作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逐步变为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强化宏观政策研究、指导职能,减少或转移下放人事管理中的具体审批等微观管理
职能。
(四)增加垦区目标责任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能。
(五)增加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和退休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总局人事局是总局综合管理垦区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垦区人事工
作政策。
(二)负责垦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管理和结构调整;对垦区人事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三)研究制订垦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垦区企、事业单位的
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垦区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研讨。
(四)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贯彻执行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
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总局机关直附属事业单位科以
下干部宏观管理。
(五)负责垦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
策;组织协调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垦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垦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有关系列评审、考核及聘任工作;负责垦区农、机、畜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各类中级及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综合管
理垦区专家工作。
(六)负责编制垦区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和中专毕业生的调配、就业计划、接收、安置非师
范类大中专生毕业就业,办理总局机关及驻哈、佳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以及企业单位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非同一城市调动的审查审批工作。
(七)负责编制垦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并管理工资工作;组织实施垦区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人技师的评定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八)负责管理垦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垦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
作;协调管理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和退职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负责垦区目标责任制工作,协调总局目标的制定,呈报和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
理分局目标的制定、下达、考核、兑现奖惩等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垦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奖励办法,审核以总局名
义的奖励表彰及系统、战线的奖励表彰。
(十二)综合管理垦区智力引进、外国专家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公派出国
进修人员的政审、推荐;开发智力和项目引进,组织指导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培育指导人才
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三)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权
人员编制:核定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为了更好地完成总局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总局人事局经过多年来的
实践至1997年已形成了一系列适合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
制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考勤制度等,同时,具体规定了各科室(中心)的工
作职责。1999年,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主要是人事信访、印信管理、增收节支、
考勤管理、文件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加强了局内的基础性业务建设。
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省人事厅、总局党委和机关党委各阶段工作要求,协助局领
导抓好贯彻落实并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内务管理工作。
干部科职责主要是:干部调配工作、考试录用工作、干部任免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考核奖惩工作。
工资福利科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垦区机关、
事业单位的工资、工资基金和福利工作;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干部科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
结合垦区实际,研究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核心内容的垦区知识分子政策,并组织实施。
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知识分子工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专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工作。
职称科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政策,研究制定适合垦区特点的工作方案,
协调、综合指导全垦区职称改革工作。包括: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考试工作。
日常工作包括:负责机关附属单位全日制正规院校见习期满毕业生的定职工作,办理审批
手续。
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坚持立足垦区、面向社会、内流为主、
外引为辅的方针,为人才供求双方进行社会化调节和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及中介服务。
(一)负责人才交流信息的登记、整理、归类、汇总、入库工作。
(二)负责进入人才市场人员档案保管、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流动人员的求职登记,工作推荐和办理聘用或调转手续。
(四)办理流动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和辞退、辞职等人员的离职离岗鉴证手续。
(五)根据垦区经济建设需要,负责垦区短缺人才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垦区流动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
(七)对垦区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保险办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综合管理垦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和
人事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隶属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导的人事考试中心成立后,为便于开展工作,人事局适当调整
了内设部门的职能,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加的部分职能和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作
了具体规定。
1. 人事考试中心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考务费的收取标准制定工作(国家、省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和按职能科室移交
的合格人员名单收缴考务费。
(2)负责从职能科室移交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出来之前的全部工作:即考试培训;
考务工作;负责对垦区面上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与培训、考试有关的费用。
(4)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科室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行政职能科室与人事考试中心的密切配合是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人事考试中心
要与各职能科室加强联系,共同协商,及时沟通情况,按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质保量及时
完成各项考试工作。
2.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加的部分职能:
(1)垦区内企业、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纳入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市场)交流
(哈、佳除外)。与外埠交流人才以人才交流中心为主。
(2)国家计划内自费生及其他国家计划以外的毕业生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就业。
(3)部队转业干部在重新分配前的培训由人才中心按照职能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
1986年,特别是1991年以来,农垦系统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后,管理职能不断完善,人
事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为了使人事管理干部在政治上和业务上适应工作的需要,在总局领导和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了人事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人事
工作干部的素质,尽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符合“四化”标准的人事工作干部
队伍,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86—1991年,在人事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期间,总局党委组织部内分工1 名副部长
主管人事工作,并设工作人员6 名,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人,中专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
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
1991年12月,经省编委和省人事厅的同意,总局决定单独成立人事局,人事局设局长1人,
副局长2人及工作人员共13人。
1993年12月,为了适应人才市场建设的需要,加强人才交流工作,总局成立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确定人员编制7人,暂设工作人员3人。
1993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由劳动部门移交给人事部
门的要求,总局成立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设工作人员2人。
1996年3月,总局成立人事考试中心,暂设工作人员1人。
1998年12月,总局人事局实有工作人员20名,其中局机关14人,所属事业单位6人。
2000年总局机关机构改革后,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职能从人事部门划出。
四、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营农场总局)
人事局领导沿革
局长 范学新 1992.1.24—2000.8
徐丰年 2000.8—2005.
王英志 2006.—
副局长 孙广平 1992.1.24—2000.8
李国民 1992.1.24—2000.8
王英志 1997.5.29—2006
何雯德 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