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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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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社会保险事业是包括垦区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
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项公益性事业工作。为便于领导和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
险基金的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指示精神,黑龙江
省农垦总局党委、农垦总局于2001年正式批准黑龙江农垦社保机构实行系统垂直领导,人、钱、
物统一管理。总局社保机构为省社会保险局派出机构; 分局, 农场社保局为总局社会保险事
业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全垦区大统筹。分局、农(牧)场历年节余的养老保险基金上缴总局
社保局统一管理。至此,垦区社会保险事业形成了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
农垦社保局现有员工871人,下辖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九三、建三江等九个分局和104
个农(牧)场所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垦区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确保发放、健全体系、加强管理、完善服务”的指导思想,深化
改革、勇于创新,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为
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广泛覆盖的网络体系
和温馨和谐的服务体系。2003年,垦区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实现了“五险合一”。五项保险统一
政策、统一基数、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形成了同步推进、相互控制、统筹协调的发展局面,
为各项社会保险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为提高统筹层次奠定了基础,为社保机构合理设置和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