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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




  国发[1986]77号下发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制定了《关于全省农垦系统执行国
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
保险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从1986年起,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23万名劳动合同制工
人实行完全积累式养老保险。

  1987年11月26日,总局制定并下发了《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费,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
社会统筹试行方案》,对合同制工人退休费统筹又做了明确规定:垦区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由
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存入银行开设的养老金账户,垦区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实行农垦系统统
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