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利及残疾人接访工作
第五章 维护残疾人权利
第一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利及残疾人接访工作
2002年,总局残联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垦区残疾人法律
援助体系。各级残联和司法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涌现了庆丰农场司法科、赵光农
场司法科及红旗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和省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各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发
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残疾人代理诉讼和非诉案件,提供工伤认定、医疗保险、土地纠纷、房产
等内容的法律服务,代写法律文书近百件,提供法律咨询150多件次,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总局在司法局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筹措资金开展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残疾人的高度信任。
总局残联组建后在成立维权部的同时,设专人负责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几年来,残疾人
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总局残联系统组织200
多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信访条例》学习班,转发了《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划(试行)》,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意见》、《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
见》要求规范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实行理事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等规定,理事长信访电话公
开。总局残联积极将信访工作融入总局信访工作大局,纳入大信访统一接待范围,遇到重大残
疾人信访事件,总局信访办与残联共同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加强了信访事件的处理力度。
5年里受理残疾人来访450余件,电话及网上信访1 200 件次,并定期向上级残联的上报信访信
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