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绥化农垦法院
第八节 绥化农垦法院
一、沿革
绥化农垦法院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农垦分局所在地。管辖范围为绥化农垦分局所属9个
农牧场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哈尔滨分局所属的7个农场、总局、农垦哈尔滨分局驻哈尔滨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经济案件,辖区人口16万,现有9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
干警68人。
1982年10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
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绥化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
长2至3人,人员编制为22人。
1983年2月23日,全院干警11人参加了省政法干校举办的政法干部培训班。
1983年9月1日,绥化农垦法院开始办案。
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83]62 号文件任命张其瑞为绥化农垦法院
院长。1985年12月,张其瑞院长病休,由副院长武清华主持工作。1987年8月, 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任命武清华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1996年3月27日, 武清华提前退休,副院长李本主
持工作。1997年4月20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本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
绥化农垦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社会关系、维
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截至到
2005年末,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 937件,其中刑事案件349件,民商事案件10 661 件,行政
及行政非诉案件110件,执行案件2 267 件,其他案件550件。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维护了
垦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垦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绥化农垦法院在认真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狠抓干警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和干警目标考核机制。在工作中,抓目标、树典型、建立竞争机制;抓业务、练内功、提高审
判质量;抓思想、强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建院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法院根据责、权、利三
统一的原则,制定考核目标,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开展了以下笨功夫,打实基础,提高干
警素质为目的的“三一两考一培训”活动。“三一”即:一年一部法、一月一案例、一日一法
条,每名干警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确定自己年内要学习的一部法律,每个工作
日背熟一条,并且用钢楷写出来,每月出一个案例题,要求干警分析解答。“两考”即:对审
判员、书记员进行业务考核。审判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院长带队组成考核组,选择一件案
件进行业务考核,审判员主要考核庭前准备、庭审能力和合议庭水平,书记员主要考核记录水
平和卷宗整理装订水平。“一培训”即:采取集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法庭干警进行业务知
识培训。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干警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
同时也提高了审判质量。为了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绥化农垦法院先后于2002
年召开了有全院干警参加的大型法官辩论会,《法官职业道德》专题调讲答辩会;2004年召开
了《证据规则》专题调讲答辩会;2005年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提高案件调解率,又召开了
《诉讼调解》专题调讲答辩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调研活动,使干警的业务学习
尽可能地与时代保持一致并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在提高案件调解率上下工夫,使绥化农垦法
院连续多年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结案率达85% 以上。绥化农垦法院也因此于2002
年被农垦总局党委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先进集体,2002、2003连续两年被省
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4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2005年又
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
截至2005年末,绥化农垦法院院机关办公面积2 635平方米,审判法庭3个265 平方米,办
案用车2辆,微机25台,速印机2台,复印机2台,扫描仪2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监控设
备1套,触摸一体机1台,投影仪1台,电子显示屏1块。院机关建有计算机局域网。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期,绥化农垦法院下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
司法行政科和办公室。
1988年,设立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989年,根据省法院要求,设立执行庭,审执分开。
1990年,增设政工处。
1993年,取消司法行政科,其业务归于办公室。
1996年,设立告诉申诉庭,实行立审分开。同年6月,告诉申诉庭更名为告诉立案庭。
1999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
2000年3月14日,根据农垦中级法院要求,将告诉立案庭更名为立案庭,干警由原来的1人
增至5人,大立案格局初步形成。
2001年4月,在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执行局。
根据省法院“基层院内设机构9~11个”的要求,2001年末,绥化农垦法院内设“七庭一
处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
行局、政工处、办公室。
截至2005年末,绥化农垦法院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
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等10个庭室。人员编制为21人。
三、人民法庭
绥化农垦法院成立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1984年1 月接收了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
原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伦、红光、绥棱、铁力、和平、肇源等6 个人民法庭,法庭人员编
制为24人。
1985年1月, 海伦、绥棱人民法庭随着两农场划归劳改局领导,移交给当地县人民法院管
辖。1985年末,两农场重新收归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两法庭也重新成为绥化农垦法院的派出
法庭。
1986年8月7日,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决定,在安达畜牧场设立了安达人民法庭,编制
3人,业务由绥化农垦法院管辖。
1995年3月9日, 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同意,绥化农垦法院与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协商,将位于柳河农场的柳河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辖,人员编制3人。
1999年9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97号《关于宁安农场等八个人民法庭
变更管辖的批复》,原由农场所在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嘉荫人民法庭、庆阳人民法庭、岔林河
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辖。
2000年6月2日,绥化农垦法院对其所派出的11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保留了铁力、海伦、
红光、绥棱、嘉荫、肇源、 和平等7 个人民法庭;撤销了柳河人民法庭,设办案组, 其业务
并入铁力人民法庭;撤销了安达人民法庭,设办案组,其业务并入和平人民法庭;撤销庆阳、
岔林河人民法庭,使其成为办案组。
2000年10月18日,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高法政[2000]52号文件《关于设立绥化
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的批复》,在哈尔滨市设立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庆阳、岔林河
成为该法庭的两个办案组。至此,绥化农垦法院下设8个人民法庭。
2004年3月20日,根据省法院黑高法政[2003]87号文件《关于撤销、设立、恢复部分农
垦法院人民法庭的批复》,在佳木斯市设立绥化农垦法院佳南人民法庭,人员编制为6人。
截至2005年末,绥化农垦法院下设9个人民法庭4个办案组,即:铁力、绥棱、海伦、红光、
和平、肇源、嘉荫、青年、佳南等9 个人民法庭和安达、柳河、庆阳、岔林河等4 个办案组,
人员编制为48人。
搞好法院“两庭”建设,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保障。绥化农垦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审判工
作,为农牧场的经济建设服务来赢得农牧场对法庭基础建设的支持,并加大了“两庭”建设的
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通过与农牧场协调和上级法院的投入,绥化农垦法院及派出法庭的基础
设施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2002~2005年,上级法院、农场共投资125 万元,铁力、嘉荫、绥
棱、海伦、肇源等法庭新建了办公楼。截至2005年末,绥化农垦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办案组拥
有办公面积4 994平方米、审判庭面积1 760平方米,办案用车7辆,微机34 台、传真机10 台、
摄像机3台、照相机5台。9个法庭全部跨入了省标准化法庭行列,并涌现出了绥棱、海伦、肇
源等一批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法庭及首届垦区十佳法庭——铁力人民法庭等先进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