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两庭”建设
第二节 “两庭”建设
农垦法院人民法庭的“两庭”建设工作起步于1983年建院初期,当时,从地方行政法院移
交过来的人民法庭有85个,两级法院包括法庭办公用房面积仅有4,309平方米,没有专用的审
判法庭。23年来,农垦法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计委、农业部、省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
神,在总局、分局、农场党委的重视和关怀下,在农垦两级法院的领导下,已将“两庭”建设
纳入了工作日程,特别是近两年来,总局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有
力地支持了两级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两庭”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至1990年,法庭总
数已发展到94个,有审判法庭66个,建筑总面积 6 99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3 922平方米,
审判法庭面积3 074平方米。至2000年法庭已发展到104 个,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14个,总
面积为31 000平方米,95% 以上的人民法庭搬进了新的办公楼。按照省法院关于法庭基础建设
的要求,2002年投入的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共计2 230.4万元。2003年投资962.2万元,用于改建、
新建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和办案设备。2004 年,总局党委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基本建设资金2 558
万元,总局党委要求相关农场配套基本建设资金1 485万元,共计4 043万元,用于新建47个人
民法庭办公用房,其中达到800平方米的7个,600 平方米的40个。其余12个人民法庭办公用房
面积在350平方米。
2000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农垦法院将104个人民法庭撤并为55 个,从而使人民法庭在规
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加强法院基础建设,尽快完成“两庭”建设任务,
2001年总局拨专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至2001年底, 农垦法院所有派出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
了规模化、标准化。2003年,经部分基层法院申请,通过中院上报省法院审核批准,建三江农
垦法院恢复青龙山人民法庭、胜利人民法庭,牡丹江农垦法院恢复八五七人民法庭,北安农垦
法院恢复逊克人民法庭建制;红兴隆农垦法院撤销红兴隆局直人民法庭建制;绥化农垦法院新
建佳南人民法庭,使农垦法院系统的人民法庭增至59个。
1983年建院初期,农垦两级法院只有6辆旧的北京吉普车和几辆破旧摩托车,自行车是人
民法庭的主要交通工具。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至1990年法院办案交通工具已有了一定的发展
变化,有各种汽车30辆,摩托车31辆,自行车171辆,至2001年底已发展到有各种型号汽车98
辆,其中特种车68辆,其他车30辆,而且不断更新,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到2005年,人民
法庭办案用车有了较大改善,有各种型号汽车92辆,大部分更新为捷达、桑塔纳、帕萨特,基
本适应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1983年建院时,农垦两级法院办公设备只有1 台打字机、1 台手推式油印机和几台120型、
135型照相机,人民法庭连打字机也没有,打印法律文书必须到各农场办公室,包括人民法庭
仅有120部电话。随着两级法院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办公设备不断增加和改进,至2005年底,
人民法庭拥有计算机199台并改变了配置低、功能差的情况,基本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此
外人民法庭共拥有电话机187部、传真机93部,部分法庭购置了复印机、摄像机、扫描仪、数
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为保证审判需要和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