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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章制度

第三节 规章制度




  1983年建院以来,农垦两级法院就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
实、抓细、抓好,用制度从严治院、从严治庭、从严治警已成为农垦法院各级领导抓好各项工
作的重要手段。严谨、科学的规章制度,树立“团结、守纪,勤俭、务实,自强、创新,奉献、
争先”的良好院风,对实现“以民为本、服从大局;公正司法、高效服务;刚直不阿、清正廉
明”的院训具有重大意义。
  农垦建院23年,是不断完善自我前进的23年。从以岗位责任制为先导的制度管理到制度和
目标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一体化管理,使两级法院的管理工作在改革中逐步走上了制
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垦两级法院的整个管理体系,包括体现各项工作“性”的标准的诸多规章制度和反映各
项工作“量”的要求的各类基础目标两大部分。前者规定的是每个干警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
么做,主要起着平时约束的作用,后者主要起着定期考评的作用。农垦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是从
局部到全面、从简单到完备,经过23年不懈的学习、总结、修订、完善,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院初到1987年底,这一阶段被称为制度起步阶段。由于法院组建较晚,在建
院初期主要是学习外地法院一些好的做法,规章制度建立的重点放在行政管理方面上,如《政
治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器材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都
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在制度表述方面很多都是采用“四个字、八句话”的“顺口溜”表述方
式,形式呆板、内容简单。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如《审理民事案件诉讼费收缴办法》等与审
判工作紧密相连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建院初期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阶段从1988年初到1993年底,这一阶段被称为制度成型阶段。农垦两级法院认真总结
五年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将建立健全法院各
项规章制度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出台一系列规章
制度,如针对枪支事故频繁出现的情况,为加强农垦法院枪支管理工作,制定了《枪支管理实
施细则》等制度,并层层签订枪支管理责任状,推行“一票否决”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
从而堵塞了枪支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杜绝了枪支事故。针对档案工作升级达标活动的要求,出
台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直接纳入目标考评之中,为两级法院档案达到全国
法院系统一级单位起到重要作用。针对诉讼费收缴具体情况,出台了《诉讼费收缴奖惩办法》,
并先后推行了《诉讼费“二二六”分级管理》、《差额上缴全额记账》管理办法、《收支两条
线》规定等管理办法,从而达到对诉讼费严加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建院前10年,农垦两级
法院包括92个人民法庭共建立关于岗位责任、审判工作、司法统计、信访接待、思想政治工作、
业务培训、业大教育、党务工作、“双文明”建设、枪支管理、档案管理、诉讼费管理、物资
管理、机关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调研、法制宣
传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360 余项,对法院的全部工作都明确规定了具体要求, 使每个部门、
每个干警的每一项活动都有章可循。从1986年开始,农垦中级法院将上述规章制度中各项工作
的“定性”要求全部“量化”,制定了《农垦法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各基层院分别将中院
规定的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庭、室和每个干警,制定了对本院各部门和各岗位干警的目标管理实
施办法。各法院由考评委员会负责,采取平时记载,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终普查的办法进
行认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进、创文明、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大大增强了各单位
和部门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从而开创了农垦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从1994年初到2000年底,这一期间是农垦法院全面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制度建设的成
就阶段。两级法院审判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法院规章制度无论是
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得到拓宽,发展速度很快,其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如在1994年全省
法院开展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中,作为全省法院四个试点之一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在试点工作
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农垦中院一方面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一方面加
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工作,相继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关于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办案质量责任的规定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案件检查办法》和《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办案能手评比奖励办
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不仅对办案人员有了严格的约束,而且对提高办案
效率和办案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对追究办案质量不高、违法办案、办错案的审判人员
的责任提供了依据。1995年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开展了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为了使改革工作不走
弯路或少走弯路,农垦两级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和农垦法院的特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审判方
式改革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审判长负责制》、《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合议规则》、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这些制度的出台,使审判权还权于审判员和合议庭,解决了审判
工作长期存在的审与判相脱节的问题,更加明确了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使责
、权、利相一致,从而激发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案件质量得到了保证。这一
期间,各基层法院此项工作开展得非常活跃,规章制度在许多新的领域方面不断拓宽,成绩突
出的有红兴隆、北安等农垦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在总结1993年开展的民事审判规范化试点工
作成绩的基础上,于1994年7月编撰了《初审民事案件审判实用指南》业务书籍,该书文字多
达20余万字,全方位地规范了一审民事审判工作,受到省法院的好评。该书的出版掀起了全院
干警学习民法、民诉法的热潮,为规范民事审判工作,促进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深入发展奠定了
基础。1997年10月,该院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修订,并出台了《红
兴隆农垦法院规范化管理规则汇编》,规则汇编的出台标志着该院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入新阶
段。
  2001年伊始,农垦两级法院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提出了“向管
理要办案质量,向管理要工作效率,向管理要社会效果”的口号,彻底改变过去人治现象,变
人管为制度管,农垦法院系统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完善阶段。
  从2002年到2004年,中院又制定了有关规范审判和执行活动、预防职务犯罪、落实便民利
民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14项。为了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还出台了《关于监督制度执行的
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制度执行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及各分管领导的责任。
  2005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继续加
大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把整章建制作为实现追求目标的前提和保障,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涵盖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理、靠制度运行、按制度考核、用制
度奖励的四个方面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在法院目标管理方面,重新修订了中院对基层法院主
要工作考评方案,使考评方案既能全面、准确衡量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又能使考核过程简便、
易行,考评结果科学、公平、合理;制定了法官量化考评标准暂行规定,以此考核法官的工作
水平和工作业绩,实行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调动法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
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在审判管理方面,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农垦两级
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法官严格办案意识,树立人民
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与学习规则》、《合议庭裁判权限、法律
文书签发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委会的
议事能力,强化合议庭职能,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干警岗位追究六
责制,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施行案件质量分级管理负责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案件审理各
个环节有关期限的规定》,两个规定对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期限和案件出现质量问题时追究责
任的对象都做了详细规定。三是在处理涉诉信访方面,制定了《农垦中级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
作暂行办法》,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使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涉诉信访, 实现涉诉信访工
作依法有序的良性循环。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分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十项具体工作,分别
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为强化审判管理,加强纪律约束,中院又制定出台了《农垦中级
法院十项通报制度》,对案件审限、更审改判、卷宗移送期限、法律文书差误、信访工作、执
行工作、违法违纪等情况按期进行通报,实行全方位监督。
  农垦中院将提高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为使法院各项工作有章可
循,按规章行事,农垦中院连续出台了121项规章制度,其中行政管理类的制度39 项,审判业
务类的制度33 项,综合类的制度44 项,党务管理类的制度5项,形成一个切合法院工作实际,
全方位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体系。各基层法院也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对由于形势发
展和法律修改已经过时的制度一律废止;对仍然发挥作用但需进行修改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和完善;对需要规范的司法行为尚无制度约束的,加紧新制度的出台,两级法院共清理各类规
章制度785项,废止154项,修订185项,保留446项,新建114项。其中,中院原有149项、废止
44项、保留74项、修订31项、新建15项。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对提高农垦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实现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为大局服务、为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和司法保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