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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节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65年秋,鉴于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局势紧张,中共中央东北局向中央报告,建议组建黑龙
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初,中央农委召开了专门会议批准,对投资、编制、管理体制、生产
建设等方面问题做了安排。同年3月,沈阳军区所属部队 10 769名干部战士,分批复员转业到
黑龙江省29个边境农牧渔场插队,其中东北农垦总局 6 236名,省农垦厅黑河所属农场 4 098
名,省水产局抚远渔场339 名,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一师(黑河农建师)和第二
师(合江农建师),共辖9个团,24个营,94 个生产队。兵团归东北农垦总局领导,总局机关
设有兵团办公室,负责兵团日常工作。同年4 月18日—22日,东北农垦总局召开了生产建设兵
团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兵团的性质和任务:军事上是基干民兵性质,生产上是全民所有制
的农业企业。其任务是以生产为主,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建设边疆,保卫边疆。兵团的组织
形式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团和农场或分局合一;营和分场或两级制农场合一;连
队和生产队合一。其间,沈阳军区和省政府分别派慰问团赴垦区慰问。通过慰问,进一步提高
了干部战士扎根边疆的思想,纷纷表示“决心把祖国的边疆保卫得更好,以此来回答党和毛泽
东主席的关怀”。此后,在萝北、虎林、饶河、宝清、七星等地又组建了5个团(共52个连队)。
同年,因文化大革命开始,组建兵团的工作被迫停止。1967年秋,为了巩固黑龙江区域边防,
沈阳军区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称省革委会),酝酿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并向中
央做了报告。同年12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电示原则同意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随之,
建立了生产建设兵团筹备小组,开始了兵团筹建工作。1968年3月9日,省革委会和省军区联合
向中央报告了兵团筹建情况。1968年6月18日, 经毛泽东主席同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同意省革委会和省军区
的联合报告。同年7月1日,省革委会和省军区在哈尔滨召开大会,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
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兵团)成立。将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和黑龙江省属部分农场,
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3个独立营以及兵团直属各部门附属单位。总员额484 024
人,其中现役军人 2 108人(干部 2 076人,战士32人),非现役人员 481 916人(干部 35 655
人,战士 256 188人,工人 190 073人)。1969年8月,组建兵团第六师,下辖7个团,总员额
46 072人,其中现役军人99人(干部),非现役军人 45 973人(干部 2 946人,战士 29 555
人,工人 13 472 人)。担负屯垦戍边任务。驻地在佳木斯市。按照沈阳军区指示,兵团由省
革委会和省军区代管。兵团直属单位有第一机械厂、第二机械厂、化肥厂、肉联厂,勘测设计
大队、农垦大学、中心医院,共 4 335人,其中现役军人143人(干部),非现役军人 4 192
人(干部734人,战士389人,工人 3 069人)。
  兵团65个团由营、连编成,计585个营,1 755个连。总人数为 523 099人,其中干部37 677
人,战士 285 351人,工人 200 071人。为了加强对兵团的领导,沈阳军区先后派 2 175名现
役干部(师团两级 1 794人)担任兵团师、团领导和团以上机关处、科、股长以及机关的主要
参谋、干事、助理员。至此,农垦企业变成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领导的军事化组织,总人
数为 530 096人,其中现役军人 2 207人,非现役军人 527 889人(干部 38 601人,战士285 743
人,工人 203 545人)。
  1976年2 月,根据中央“压缩部队员额,调整编制体制”的精神,兵团撤销,与黑龙江省
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组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兵团下辖一~六师,分别改为北安、宝泉
岭、红兴隆、牡丹江、九三、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6个师下辖的63个团和兵团直属2个团改
为国营农场。

   一、兵团领导及机关

  (一)兵团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1968年6月18日[1968]98号《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
示》,“兵团主要领导干部可由黑龙江省军区负责人兼任”。同年7月5日,经中央批准,中央
军委命令:汪家道兼任兵团司令员、潘复生兼任兵团第一政委,郭强兼任第二政委。同年10月,
中央军委任命:颜文斌为兵团第一副司令员,曹子平、刘竹轩、屈太仁为兵团副司令员,程克
廉为兵团第一副政委,蒋寿鹏、李子文为兵团副政委。
  1969年8月2日,中央军委任命:李少元为兵团第二政委;免去郭强兼任兵团第二政委职务。
10月3日,中央军委任命:王统、臧公盛为兵团副司令员,蒲更生、何槿为兵团副政委。11月3
日,蒋寿鹏调任省林业总局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0年3月16日,中央军委任命:任茂如为兵团政委。
  1971年5月18日,中央军委任命:兵团第一副政委程克廉为沈阳军区工程兵政委。9月22日,
中央军委电报撤销潘复生兼任兵团第一政委职务。
  表6-6
   兵团领导人名表


  
  (二)兵团机关
  兵团机关设置基本上按军队建制,分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68年7月, 兵团机关
设14个处1个室,总员额163人。到1970年1月增加到287人,机关附属单位579 人(现役军人41
人)。司令部设办公室、作训处、军务处、计划建设处、生产处、管理处,附属单位有门诊部、
招待所、食堂、营房维修司炉班、服务社。政治部设秘书处、 组织处、宣传处、 保卫处,附
属单位有报社、印刷厂。后勤部设财务处、供销处、运输机械处、军械处、卫生处,直属单位
有汽车连、供应站、王岗仓库、佳木斯仓库。
  同年3月,根据沈阳军区[1970]司务字第37 号文件通知精神,司令部增设炮兵处、侦察
处、通信处、机要处、工业处、农业处,撤销生产处;政治部增设干部处、直工处;后勤部增
设战勤处、政治处、物资处、商业处、营房处。供销处、财务处合并为供应处,军械处改为装
备处,撤销运输机械处。
  1973年1月,兵团设立税务局。
  1974年,兵团后勤部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5年10月,兵团司令部增设机务办公室。到1976年2月,兵团机关共编24个处,2个办公
室,2个局。

   二、兵团各师

  兵团组建后,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编5个师(辖55个团)、3个独立团,即兵团第一
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兵团独立第一团、独立第二团、独立第三团;兵团直
属独立第一营、第二营、第三营。同年11月,省革委会同意,开发抚远荒原。12月,兵团决定
由一师、三师、四师分别负责组建6 个新团,其中二师组建前进团、三师组建东方红团、向阳
团和五七团,四师组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1969年7月, 鉴于形势和屯垦戍边的战略需要,经
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国家投资开发三江平原东北部的抚远荒原,组建兵团
第六师。同年8月9日,兵团授予新建的6 个团番号:东方红团为第五七团,向阳团为第五十八
团,青龙山团为第五十九团,前进团为第六十团,五七团为第六十一团,红卫团为第六十二团。
各师团机关按军队编制设司政后机关,机关设科股。
  (一)第一师
  兵团一师辖7个团,5个独立营。即第一团(北方农场、爱辉县)、第二团(新华农场、爱
辉县)、第三团(红色边农场、爱辉县)、第四团(库尔滨农场、逊克县)、第五团(五大连
池农场、德都县)、第六团(二龙山农场、德都县)、第七团(赵光农垦局、北安县),共75 286
人,其中现役军人251人(干部249人、战士2人),非现役军人 75 035人(干部 4 832人、战
士 41 852人、工人 28 351人)。师部驻地在北安县(今北安市)。
  1970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第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8月13
日,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一师七团分为3 个团,将七团的四、五、六营编为第六十八团(建
设农场),二团机关从新华农场迁至北安县赵光地区,部队缩编为一个营,划归一团建制领导。
七团的七、八、九营划归为二团建制领导。
  1972年5月12日,经沈阳军区批准,撤销一师六十四团,其原属单位并入三团。
  1973年7月14日,经省委批准,一师四团(库尔滨农场)缩编为一师独立二营,六十八团
改为四团(建设农场)。到1976年2月,兵团撤销前,一师辖七个团,即一团(锦河农场)、
二团(红星农场)、三团(红色边疆农场)、四团(建设农场)、五团(五大连池农场)、六
团(二龙山农场)、七团(赵光农场)。
  (二)第二师
  兵团二师辖10个团,1个独立营,即第八团(二九○农场、绥滨县)、第九团(绥滨农场、
绥滨县)、第十团(江滨农场、萝北县)、第十一团(军川农场、萝北县)、第十二团(名山
农场、萝北县)、第十三团(延兴农场、萝北县)、第十四团(青年农场、萝北县)、第十五
团(宝泉岭农场、萝北县)、第十六团(伏尔基河农场、鹤岗市)、第十七团(汤原农场、汤
原县),共 89 113人,其中现役军人327人,非现役军人 88 786人(干部 6 765人,战士50 757
人、工人 31 264人)。师部驻地在萝北县。1968年11月移防至宝泉岭。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将兵直独立一团、二团划归二师建制领导,原番号不变。从
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
  1970年1月, 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汤原农场组建第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
导指挥。同年8月13日, 二师十七团从汤原农场迁到萝北县蒲鸭河地区建点(普阳农场),原
十七团所辖区域交给第六十三团。到1976年2 月兵团撤销前,二师辖十二个团,即八团(二九
○农场)、九团(绥滨农场)、十团(江滨农场)、十一团(军川农场)、十二团(名山农场)、
十三团(延军农场)、十四团(向阳农场)、十五团(宝泉岭农场)、十六团(新华农场)、
十七团(普阳农场)、独立一团(嘉荫农场)、独立二团(铁力农场)。
  (三)第三师
  兵团三师辖15个团,2 个独立营,即第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第十九团(五九七
农场、宝清县)、第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 第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
第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第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第二十四团(胜利
农场、饶河县)、第二十五团(七星农场、富锦县)、第二十六团(抚远农场、抚远县)、第
二十七团(勤得利农场、同江县)、第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第二十九团(集贤
农场、双鸭山市)、第三十团(万宝农场、桦川县)、第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第
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利县),共 127 823人,其中现役军人335人,非现役军人127 448人
(干部 8 619人、战士 63 771人,工人 55 098人)。师部驻地在集贤县兴隆镇。
  1969年8月9日,兵团决定将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划归六师建制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第二十六团(步兵团)。同年12 月,兵
团决定,五十八团(向阳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原八五三农场五分场)组建第五十八
团(红旗岭农场),隶属三师建制领导。到1976年2月兵团撤销前,三师辖11个团,即十八团
(友谊农场)、十九团(五九七农场)、二十团(八五二农场)、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
二十二团(饶河农场)、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二十九团(双鸭山农场)、三十团(江川
农场)、三十一团(曙光农场)、三十二团(北兴农场)、五十八团(红旗岭农场)。
  (四)第四师
  兵团四师辖12个团,2个独立营,即第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县)、第三十四团
(八五八农场、虎林县)、第三十五团(和平农场、虎林县)、第三十六团(八五○农场、虎
林县)、第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县)、第三十八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县)、第三
十九团(云山农场、虎林县)、第四十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县)、第四十一团(八五五农
场、密山县)、第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县)、第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县)、
第四十四团(八五一○农场、鸡东县),共 82 924人,其中现役军人381人,非现役军人82 543
人(干部 7 113人,战士 41 335人、工人 34 095人)。师部驻地在密山市连珠山镇。
  1974年12月14日,经省委批准,撤销四师36 团建制,其所属单位分别划归三十三团、三十
八团、三十九团建制。从1975年3月16日起按新的领导关系执行。到1976年2月兵团撤销前,第
四师辖11个团,即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三十四团(八五八农场),三十五团(庆丰农场),
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三十八团(八五○农场)、三十九团(云山农场), 四十团(八五
一一农场)、四十一团(八五五农场)、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
四十四团(八五一○农场)。
  (五)第五师
  兵团五师辖11个团,1个独立营,即第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嫩江县)、第四十六团(跃
进农场、嫩江县)、第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第四十八团(铁锋农场、嫩江县)、
第四十九团(尖山农场、嫩江县)、第五十团(前锋农场、嫩江县)、第五十一团(荣军农场、
嫩江县)、第五十二团(旭光农场、嫩江县)、第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第五十
四团(克山农场、克山县)、第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场、甘南县),共 95 645 人,其中现役
军人372人,非现役军人 95 273人(干部 6 706人、战士 52 476人、工人 36 091人)。师部
驻地在嫩江县双山镇东3公里处。
  196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五师建制领导,番号为兵团第五十六团。1969
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独立三团划归五师建制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 月日起执行新的
领导关系。
  1970年2月13日, 兵团决定将五十五团分出的新团编为第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
归五师建制领导。同年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十五团二、三、四营编为第五十团(丰收农场、
甘南县),将原五十团(前锋农场)所属单位分别划给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1974年9月11日,经省委批准,撤销四十八团和五十二团,其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五团
和四十九团建制,从1975年1月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到1976年2月兵团撤销前,五师辖12个团,
即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四十六团(跃进农场)、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四十九团(尖
山农场)、五十团(丰收农场)、五十一团(荣军农场)、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五十四
团(克山农场)、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场)、五十六团(双河农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
独立三团(红色草原农场)。
  (六)第六师
  1969年8月9日,兵团六师组建后,兵团决定将五十七、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团
划给六师建制领导。至此,六师加上三师划给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共46 072
人,其中现役军人99人,非现役军人 45 973人(干部 2 946人,战士 29 555人、工人13 472
人)。师部驻在七星农场。
  1973年7月14日,经省委批准,二十三团反修营扩编为第六十八团(前锋农场、抚远县),
隶属于六师建制领导。到1976年2月兵团撤销前,六师辖10个团,即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
二十四团(胜利农场)、二十五团(七星农场)、二十七团(勤得利农场)、五十七团(大兴
农场)、五十九团(青龙山农场)、六十团(前进农场)、六十一团(创业农场)、六十二团
(红卫农场)、六十八团(前哨农场)。
  表6-7
   生产建设兵团新建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