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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备仓库建设

第一节 装备仓库建设




  1976年2月,总局成立后,北安、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九三、建三江管理局分别接
管了原兵团6个师的简易轻武器仓库 6 226平方米,师属火炮库 2 556平方米。1979年,垦区
两级军事部门成立后,总局及各管理局加大了武器装备库(室)建设的力度,投资100余万元
维修、改造、新建武器装备仓库,到1979年底,增加轻武器库房 23 831平方米,火炮库房6 300
平方米,分别是原来的3.8倍和3.7倍。北安管理局新建炮库 1 008平方米,使56 门火炮全
部入库。
  1980—1983年,垦区根据省政府[1980]200号、沈阳军区[1980]6号文件精神,加强武
器装备库室改建工作。1980年,共投入238 万元,用于武器库建设,除总局库房建设暂没落实
外,其他9个管理局新建、改造库房 3 292平方米(计划 1 800平方米)。9月中旬,总局组成
3 个工作组,对牡丹江、北安和宝泉岭管理局、9个农场、27个连队、81个排、243个班贯彻落
实国务院[1975]186 号文件关于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促进了民兵武
器库房建设、改造任务的落实。到1980年底,垦区除各管理局外,民兵武器分布在 1 907个单
位保管,其中农牧场33个,分场38个,连队 1 836个。已完成新建、改建库房 1 309个,其中
农场26个,分场26 个,连队 1 257个,占需建、改建的93.7%。 达到“四防”(放火、防盗、
防潮、防破坏)要求的 1 049个,达到“五有”(有库房、有枪柜架,有军械保管员,有各规
章制度,有修理工具)要求的 1 264个,达到“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
质)要求的 1 255个。基层配备的57毫米战防炮和76毫米加农炮290 门,已入库(棚)233门。
1983年5月,总局本级武器装备仓库开始施工,占地总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44万多元。同
年,9个管理局投资46万元,使武器装备仓库初见规模。104个场级库建成投入使用99个,占总
数的95%。
  1984年,垦区认真落实两级军区关于加强民兵装备仓库建设的指示,加大了民兵装备仓库
建设的力度。总局本级库历时一年零三个月,于7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共建库房6栋 1 220平
方米,其中弹药库280平方米,军械库280平方米,零备件库280平方米,油料库280平方米,火
工品库15平方米,炸药库35平方米,危险品库15平方米,利用品库35平方米。建办公、警卫、
生活设施用房2栋300平方米,建围墙(生活区、技术区)723延长米,消防自来水管道800延长
米和消防其他设施13处。库内照明、通信、避雷、气象、道路等设施齐全配套,初步达到了库
种齐全,办公、生活、安全设施配套,水、电、路话四通的标准库。同年10月,在沈阳军区组
织的武器库巡回大检查中,名列第三,受到了两级军区的表彰。当年,各管理局新建、改建29
栋密闭防潮库,新建警卫室12个,总面积3752平方米。新建围墙 6 856延长米,库房吊棚13栋,
1750平方米,到11月底,垦区10个局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已全部交付使用,81个场级库投入使
用78个。7个局级库、74 个场级库达到了“红旗库”标准。牡丹江管理局武器装备仓库被沈阳
军区评为标准库房。分场以下的42个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室)基本上达到了“五有四无”
标准。
  1985—1987年,垦区对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设施不断完善,使库房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1985
年,各单位普遍抓了避雷针测试和围墙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8个避雷针电阻进行了更换,将13
个单位原有的铁丝网改建成砖石围墙,并安装了电网。到1987年底,垦区有4 个局级库达到了
先进标准,3个局级库达到了标准化要求,2个局级库达到了“四无”标准,54个场库达到了红
旗库标准。
  1988年,垦区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 下决心彻底改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保管条件,
共投资65万元用于库房、库区建设。据统计,新建库房460平方米,维修库房983平方米,新建
围墙 1 275延长米,维修库区路面 2 053延长米,架设电网和铁丝网 5 174延长米,更换报警
器21个,避雷针26个。绥化管理局武器库原建在远离管理局所在地100 多公里的铁力农场,管
理不便。8月,管理局投资20万元在绥化市郊区新建武器装备仓库255平方米(占地 4 000平方
米),警卫室、修理间70平方米,围墙360延长米,于10 月底竣工交付使用。到1988年底,垦
区所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基本达到了沈阳军区1984年下发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管理标准》
的要求。
  1989年以后,垦区各级根据省军区《黑龙江省民兵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对23个仓库
(总局1个,管理局9个,场级库13个)的库房设施、库容库貌、出入道路进行了整修、改造和
加固。1989年,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总投资87万元新建库房450平方米、警卫室210平方米,
缓冲间10个60平方米。维修库房 1 752平方米,新建、加高围墙 2 375延长米,新架设电网6 250
延长米。到年底,垦区民兵武器装备库全部达到了电网防护的要求。总局、管理局两级库房还
全部安装了舰艇密闭门(10个)和舰艇密闭窗(24个)。1990年,各管理局调整了3个场级库,
由原来的13个调整到10个。垦区20个民兵装备仓库全部安上了舰艇门窗,增大了武器安全系数。
1991年,垦区17个民兵装备仓库(总局1个,管理局9 个,边防农场7个),基本达到了第二期
上规划标准,实现了舰艇门窗化、电网防护化、报警灵敏化、看管、修一体化的“四化”要求。
红兴隆、宝泉岭、牡丹江管理局民兵装备仓库被总局评为先进仓库。嫩江、九三、绥化管理局
民兵装备仓库被总局评为达标仓库。兴凯湖、江滨、庆丰农场民兵装备仓库被评为达标先进仓
库。嘉荫农场民兵装备仓库被评为达标库。
  1992年,垦区各级认真落实总参谋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弹药管理的通知》精神,
按照“六面坚固”的要求,投资75万元,对部分库房进行了改建和维修。总局投资30万元建本
级库警卫楼60平方米,混凝土加固6栋库房盖 1 220平方米。其中4 栋加人字架用铁皮封盖,2
栋加人字架用灰瓦封盖。北安管理局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6万元,改建库房,当年,
实现达标。红兴隆、宝泉岭管理局被省军区评为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
  1994年,垦区共投资180万元,改建武器库房15栋,新建警卫室3 栋,修理间7栋,总面积
2 464平方米,全部达到“六面坚固”的要求。新架电网、铁丝网各 3 400 延长米,购置自动
报警器14套、报警装置1套,建避雷装置6个,库区内维修道路 3 000延长米。宝泉岭管理局投
入30万元,九三管理局投资40万元,对民兵装备仓库进行了全面改造。到年底,经两级军区达
标验收,垦区10个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全部达到了标准。
  1997年,经省军区批准,哈尔滨分局武器装备调整到绥化分局和总局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
管,齐齐哈尔分局武器装备调整到齐齐哈尔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
  1999—2000年,垦区按照沈阳军区开展评比“红旗仓库”达标活动的要求,加大了民兵装
备仓库建设的投入,共投资174万元,对库房库区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库房 1 144
平方米,加高围墙 1 702延长米,平整库区道路 1 220延长米。总局和红兴隆、九三、北安、
建三江、宝泉岭、牡丹江等7 个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装了安全及质量监控系统。从运行
情况看,该系统科技含量比较高,达到了报警监控自动化,增大了安全系数。1999年,牡丹江、
宝泉岭、建三江分局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被沈阳军区评为“红旗仓库”。2000年,军事部本级和
红兴隆、九三、北安分局武器装备仓库跨入沈阳军区“红旗仓库”行列。2001年,绥化分局民
兵武器装备调整到绥化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保管,当年投资22万元,按照“红旗仓库”标准进
行改建,经军区检查验收,达到了“红旗仓库”标准。至此,垦区现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7个
(本级、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
  2003年,宝泉岭分局投资20万元,维修维修改造技术区围墙150延长米,电网及防护网152
延长米,粉刷生活用房120 平方米,更换了生活区设施,安装了新式节能锅炉,按照武器保管
标准,制作了13个新式铁皮枪柜。2004年,总局投资32万元,用于完善仓库基础设施和安全设
施,加高了围墙,更换了电网和防护网,重新铺垫了库区道路,改造了库房地面,重新安装了
110 报警、门磁报警系统和温湿度巡检仪。当年,经沈阳军区检查验收,总局和宝泉岭、建三
江、牡丹江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被评为“甲级民兵装备仓库”。
  2005年,垦区按照“建一流的库房设施”标准,加强了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两级结合
装备仓库等级评定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规划,分清侧重点,年内,各级民兵装备仓库建设累计
投入资金达60 多万元,采取总局拨一点儿、分局投一点儿、军事部和人武部出一点儿的办法,
对仓库墙、沟、路、房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更新和改造,并升级完善了110 报警系统、门磁
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对资料室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仓库全面建设。下半年,
红兴隆、北安、九三分局民兵装备仓库顺利通过了两级军区的检查验收,跨入沈阳军区“甲级
民兵装备仓库”行列。至此,垦区7 个独立民兵装备仓库全部被沈阳军区评为“甲级民兵装备
仓库”。
  表6-14
   2005年垦区民兵装备仓库统计表